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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講義(第4版/本科中醫(yī)藥類/配增值)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7315470
- 條形碼:9787117315470 ; 978-7-117-31547-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傷寒論講義(第4版/本科中醫(yī)藥類/配增值) 內容簡介
本教材系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十四五”規(guī)劃教材、全國高等中醫(yī)藥教育本科教材之一。本教材在上版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教材內容注重思想性、科學性、優(yōu)選性、啟發(fā)性和適用性,重點突本學科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更好地適應中醫(yī)藥教育教學改革和中醫(yī)藥事業(yè)發(fā)展發(fā)展為宗旨,同時緊密結合本學科知識能力評價需求和新時代中醫(yī)藥人才培養(yǎng)要求,此次修訂還增加數(shù)字資源內容,做到紙數(shù)融合、醫(yī)教協(xié)同,學生好用,老師好教,臨床好用。本教材供全國各高等學校中醫(yī)藥類專業(yè)使用。
傷寒論講義(第4版/本科中醫(yī)藥類/配增值) 目錄
緒論
一、《傷寒論》的成書與沿革
(一)作者生平
(二)《傷寒論》成書時代背景
(三)《傷寒論》版本及流傳
(四)《傷寒論》篇目與體例
(五)《傷寒論》學術發(fā)展
二、傷寒的含義
三、《傷寒論》的學術淵源與成就
四、《傷寒論》的六經(jīng)辨證
(一)六經(jīng)、六經(jīng)病與六經(jīng)辨證
(二)六經(jīng)辨證與八綱辨證的關系
(三)六經(jīng)辨證與臟腑經(jīng)絡辨證的關系
(四)六經(jīng)病的傳變規(guī)律
五、《傷寒論》的治則治法與用方
六、《傷寒論》現(xiàn)代運用思路與指導價值
七、《傷寒論》與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yī)方案
八、《傷寒論》學術流派
(一)傷寒學術流派的傳承與發(fā)展
1.準備階段(東漢末年-宋金)
2.形成階段(明、清)
3.發(fā)展階段(清末民初迄今)
(二)當代醫(yī)家對《傷寒論》的學術傳承
1.劉渡舟
2.陳亦人
3.李培生
4.李克紹
5.柯雪帆
九、《傷寒論》學習方法
(一)理解原意
(二)掌握經(jīng)旨
(三)熟讀原文
(四)重視實踐
(五)融會貫通
**章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
概說
**節(jié) 太陽病綱要
一、太陽病脈證提綱
二、太陽病分類
三、辨病發(fā)于陽發(fā)于陰
四、辨太陽病傳變與否
五、太陽病欲解時
附:其余五經(jīng)欲解時
第二節(jié) 太陽病本證
一、太陽病表證
(一)中風表虛證
1.桂枝湯證
2.桂枝湯禁例
3.桂枝湯兼證
(1)桂枝加葛根湯證
(2)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
(3)桂枝加附子湯證
(4)桂枝去芍藥湯證、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證
(5)桂枝加芍藥生姜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證
(二)傷寒表實證
1.麻黃湯證
2.麻黃湯禁例
3.麻黃湯兼證
(1)葛根湯證
(2)葛根加半夏湯證
(3)大青龍湯證
(4)小青龍湯證
(三)表都輕證
1.桂枝麻黃各半湯證
2.桂枝二麻黃一湯證
3.桂枝二越婢一湯證
二、太陽病里證
(一)蓄水證(五苓散證)
(二)蓄血證
1.桃核承氣湯證
2.抵當湯證
……
第二章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
第三章 辨少陽病脈證并治
第四章 辨太陰病脈證并治
第五章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
第六章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
第七章 辨霍亂病脈證并治
第八章 辨陰陽易差后勞復病脈證并治
傷寒論講義(第4版/本科中醫(yī)藥類/配增值) 節(jié)選
《傷寒論講義(第4版/本科中醫(yī)藥類/配增值)》: 【詞解】 ①熨:火熱療法之一,將藥物炙熱,或以磚瓦燒熱,外用布包以熨體表,有驅寒鎮(zhèn)痛作用。 ②卓然:突然發(fā)生。 ③谷氣:水谷之氣。 ④兩陽:風邪與誤用火法產(chǎn)生的火邪。 ⑤噦:呃逆。 ⑥捻衣摸床:患者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手不自覺地摸弄衣被或床邊。 ⑦形作傷寒:病形類似傷寒證。 ⑧到經(jīng):六日為太陽一經(jīng)行盡之期,至七日“到經(jīng)”則是太陽到經(jīng)之日。 ⑨追虛逐實:損傷不足的正氣,增加有余的病邪。 ⑩焦骨傷筋:陰血被火熏灼,筋骨失養(yǎng)而形成痿廢的病變。 【解析】110條論太陽病誤火后的變證及自愈的機轉,可分兩段理解。**段:“太陽病,二日……此為欲解也”,論述了太陽病誤治的經(jīng)過和自愈的病機。太陽病二日,邪尚在表,不應煩躁而見煩躁,故日“反躁”。既見煩躁,表明表邪未解而里熱已盛,當解散表邪,清里透熱,切忌用辛溫及火攻發(fā)汗。若醫(yī)者誤施火法熨其背取汗,以致大汗出而津傷,使邪熱更盛,內入于陽明胃腑。胃中熱盛,津液耗傷,不僅煩躁更趨嚴重,且因熱擾心神而發(fā)譫語。若病至十余日,火邪漸衰,津液得復,陽氣能達,則病有振栗自下利而解的情況,這是正勝邪祛,陰陽欲和,病將向愈的佳兆。第二段:“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谷氣下流故也”,論述了誤火后變證的另一種機轉。誤用火法之后,邪熱入里結聚于上,迫津外泄,則見腰以上汗出;陽熱之氣干胃,胃失和降則嘔。陽氣虛于下,津液不能下達,則腰以下不得汗,足下惡風,并見欲小便而不得,卻又時欲失溲之證。陽明胃熱證可有大便硬,熱盛于上、陽虛于下之證也可有大便硬。但前證之大便硬,由于熱迫津液偏滲膀胱,故見大便硬的同時小便頻多;而本證之大便硬小便既不頻數(shù)也不多,說明此大便硬非燥熱津傷,而是由于陽虛不能暢達。故當大便通利之時,津液得以恢復,陽氣得以通達。但如果陽氣驟然下達,清陽乍陷,反使頭目失養(yǎng)而見頭卓然疼痛。然陽氣下達,下肢得溫,故原足下惡風轉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是自注句,是為了說明頭卓然而痛與足心必熱的原因。 111條論太陽中風誤以火劫發(fā)汗的變證及預后。太陽中風,法當調和營衛(wèi),解肌發(fā)汗,用桂枝湯治療。若誤治以火劫強行發(fā)汗以求速愈,邪風必為火邪所害,傷及氣血,致使氣血紊亂,風氣受熱則動蕩,血被火則流溢,血氣流溢,失其常度,灼傷津液,損傷臟腑,變證叢生。風為陽邪,火亦屬陽,“兩陽相熏灼”,即風火相煽,二陽相并,熱毒熾盛,內傷肝膽,使其疏泄太過,膽汁橫溢,泛溢于外.則身體發(fā)黃;陽熱亢盛,灼傷血絡,迫血妄行,則鼻衄;火熱傷及陰津,津液匱乏則小便難;火劫傷津耗氣,亦會亡血,致使氣血陰陽俱虛,肌膚筋脈失其濡養(yǎng),故身體不榮則枯燥。里熱亢盛,迫津外出,當周身汗出,而今火邪傷津,津液虛少,不能遍布全身,故“但頭汗出,劑頸而還”。火熱上灼,熱毒熾盛,血敗肉腐,上灼咽喉,則口干咽爛;燥熱內結,腑氣不通,肺氣不降,則腹?jié)M微喘,大便不通。久則陰津更傷,邪火愈熾,上擾神明,則發(fā)譫語;甚則燥熱內熾,胃津大傷,胃氣衰敗,而見噦逆。如果不能及時救治,可進一步發(fā)展為手足躁擾不寧,捻衣摸床,神識不清,此為熱極津枯,陰不斂陽,陰陽離決的危候。“小便利者,其人可治”,是強調本證的預后關鍵取決于津液的存亡與否。雖經(jīng)火劫日久,但如果小便通利,說明津液來復,陰津雖傷,但尚未枯竭,生機尚存,故云“可治”;若小便全無,則化源枯竭,陰津將絕,預后不良。 113條論溫病初起的脈癥特點、治法及誤用火療的危害。形作傷寒,指其證候類似傷寒而實非傷寒,從后文“弱者必渴”分析,此當為溫病。結合第6條“太陽病,發(fā)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證應為溫熱初起,邪在衛(wèi)分之表,每見發(fā)熱,脈浮,頭痛,甚則輕度惡寒等脈癥。因溫邪傷人,正邪交爭則發(fā)熱;邪在衛(wèi)分之表,正氣起而抗邪,其脈必浮;因表陽暫為陽郁,亦可有短暫輕微之惡寒;溫為陽邪,易傷津液,故見口渴,但其勢較輕。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弱脈”是與傷寒緊脈相對而言,并非微弱之脈。“弱者必渴”和“弱者發(fā)熱”兩句當聯(lián)系起來理解,即指其人不但脈弱,同時還有發(fā)熱、口渴、脈浮等癥,當屬溫邪犯表之證,治宜辛涼宣散之法,故謂“解之當汗出愈”。若反誤用火法治療,則無異于抱薪救火,助熱傷津,以致神昏譫語等變證。 114條論太陽表證誤用火法致火熱迫血下行的變證。太陽病,本以發(fā)汗解表為正治之法,若誤用火熏強迫發(fā)汗而不得汗,則不僅不能祛邪愈病.反而增助邪熱,使火熱郁閉更甚。陽熱郁閉,若得以汗出者,則陽郁之邪有外散之機,反之若不得汗出者,必因火熱不得外越而內攻,以致患者煩躁不安。六日為太陽一經(jīng)行盡之期,至七日則是太陽到經(jīng)之日,當此之時,正氣來復,若邪氣不甚,則祛邪外出,往往邪去而人安。若“到經(jīng)不解”,說明邪熱郁閉較甚,若下陷于陰,內逼陰絡,迫血妄行,則可致大便下血。因本證是由火熏而發(fā)生的變證,故名為“火邪”。 115條論表實熱證誤用灸法致傷陰動血的變證。“脈浮熱甚”,說明邪郁在表,表陽郁閉,陽熱不得宣泄,病屬表實熱證,應當發(fā)汗解表以泄其邪。若誤用艾灸,因艾灸為治療里虛證而設,其熱氣必因之內閉而不外達,故不但不利解表,反增在內之熱,屬“實以虛治”。其結果是導致陽氣郁閉更甚,動血傷陰,因而出現(xiàn)咽燥吐血之變。本條與上條皆為火逆動血之變,一為火熏而便血,一為艾灸而吐血,皆為太陽表證誤用火法致使熱熾于內,迫血妄行的變證。唯其火熱所傷部位有上下之分,故有吐血、便血之別。 116條論虛熱或表證不解誤用灸法的各種變證,可分三段理解。**段“微數(shù)之脈……血難復也”,論述虛熱證誤火之害。脈微主里虛,脈數(shù)主熱,微數(shù)并見,主陰虛火旺,治當滋陰清熱,切不可用溫補之灸法治之。如用灸法,則助熱而成火邪,使陰血更傷,火熱愈熾,火熱攻沖擾神,必致心胸煩躁逆亂。這是誤火而“追虛逐實”的結果。陰血本虛,誤灸之后,陰傷更甚,是謂“追虛”;邪熱本實,誤灸之后,則陽熱更熾,是謂“逐實”。*終導致血液散亂于脈中,運行失其常度。不僅如此,火毒熏灼已虛之陰血,則筋骨無以濡潤,可導致肌膚枯燥,焦骨傷筋的嚴重后果,此時養(yǎng)陰復液,為時已晚,故日“血難復也”。第二段從“脈浮,宜以汗解……名火逆也”,論述表證不解而誤火,導致腰以下麻痹的變證。脈浮病在表,當發(fā)汗解表,使邪從汗出而解,若誤用火灸,實以虛治,火性急迫,自外而內,不僅不能得汗解表,反而加重表閉陽郁,更助灸火,使邪氣化熱,郁閉于上,壅遏氣機,而上下不達,致使腰以下無陽以溫,患者感覺下部肢體沉重而麻痹不仁。此為表證誤灸之害,故名日“火逆”。第三段從“欲自解者……脈浮故知汗出解”,論述表證誤灸所致變證自愈的機轉。凡外感病自愈者,必須氣血恢復,正氣內充,正勝而邪卻,方有自愈之可能。若上證雖經(jīng)誤灸,但正氣尚旺,損傷不重,當正氣來復之時,可有自愈之機。然自愈之前,因正氣漸復,正氣欲祛邪外出,必與邪氣相爭激烈,往往有心煩見癥;而正氣欲祛邪外出,氣血浮盛于表,其脈亦多呈浮象,繼之則汗出作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為自注句,意在說明汗出作解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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