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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1330738
- 條形碼:9787111330738 ; 978-7-111-33073-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 內容簡介
本教材第2版是編寫者在總結版的基礎上,廣泛吸收近年來物業管理研究與實踐的近期新成果與經驗,并學習和按照現行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編寫而成的。全書共分為六大篇:篇.物業管理導論、第2篇.物業管理主體與物業管理市場、第3篇.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第4篇.住宅物業與經營性物業管理、第5篇.智能建筑與物業智能化管理、第6篇.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
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 目錄
序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1篇物業管理導論
第1章物業產權與物業管理制度基礎3
11物業的概念、構成與類型3
12物業產權及其權利結構5
13建筑物和住宅區區分所有權7
14區分所有權與物業管理制度11
本章小結12
復習思考題12
第2章物業管理的性質、模式與演進13
21物業管理的性質、特點與原則13
22物業管理的模式、內容與環節17
23物業管理的興起與發展歷程21
本章小結26
復習思考題27
第2篇物業管理主體與物業管理市場
第3章物業業主與業主自治管理31
31物業業主及其權利義務31
32物業業主自治管理組織35
33物業業主自治管理規范40
本章小結43
復習思考題44
第4章物業服務企業及其管理45
41物業服務企業及其權利與義務45
42物業服務企業的組建49
43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52
本章小結56
復習思考題57
第5章物業管理市場與物業服務合同58
51物業管理市場及其結構58
52物業管理市場招標與投標62
53物業服務合同及其簽訂67
本章小結71
復習思考題72
目錄第3篇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6章前期物業管理75
61前期物業管理的意義與任務75
62物業承接查驗與管理78
63入伙管理及裝修管理82
64檔案資料收集與管理85
本章小結88
復習思考題88
第7章物業的日常管理與服務89
71房屋維修與養護管理89
72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管理91
73物業區域綜合環境管理95
74物業區域綜合經營服務99
本章小結101
復習思考題101
第8章物業服務質量與品牌管理102
81物業服務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102
82物業服務的ISO 9000認證管理105
83物業環境的ISO 14000認證管理108
84物業管理品牌及品牌形象管理111
本章小結115
復習思考題115
第9章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116
91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概述116
92物業服務收費管理119
93財務報告分析與公布123
本章小結126
復習思考題127
第10章物業管理糾紛防范與處理128
101物業管理糾紛及其類型128
102物業管理糾紛的防范132
103物業管理投訴與糾紛處理135
本章小結138
復習思考題139
第4篇住宅物業與經營性物業管理
第11章住宅與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143
111住宅與住宅小區的特點與功能143
112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原則與內容145
113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的創建148
本章小結151
復習思考題151
第12章特殊住宅區物業管理152
121高檔公寓物業管理152
122花園別墅區物業管理154
123房改房物業管理157
本章小結160
復習思考題161
第13章經營性物業管理162
131寫字樓物業管理162
132商業場所物業管理166
133賓館酒店物業管理170
本章小結172
復習思考題173
第5篇智能建筑與物業智能化管理
第14章智能建筑及其物業管理概述177
141智能建筑及其興起與發展177
142智能建筑的構成及功能181
143智能建筑物業管理概述185
本章小結187
復習思考題188
第15章智能大廈的智能化物業管理189
151智能大廈的類型與特點189
152智能大廈物業管理的內容與要求191
153智能大廈物業管理信息系統195
本章小結197
復習思考題197
第16章智能住宅小區的智能化管理198
161智能住宅與智能住宅小區概述198
162智能住宅小區的智能化系統200
163智能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204
本章小結208
復習思考題208
第6篇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
第17章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和法律制度211
171物業管理法律關系211
172物業管理法律規范214
173物業管理法律責任216
本章小結221
復習思考題221
第18章物業服務企業與政府部門及協會的關系222
181物業服務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關系222
182物業服務企業與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225
183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管理協會的關系230
本章小結233
復習思考題233
第19章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商、業主及保險企業的關系234
191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的關系234
192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及業主組織的關系237
193物業服務企業與保險企業的關系240
本章小結242
復習思考題243
第20章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244
201社區與城市社區管理機構244
202城市社區建設及其框架247
203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250
本章小結253
復習思考題253
參考文獻255
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 節選
《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 2.業主大會 (1)業主大會及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的,根據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是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業主合法權益的*高權力機構。《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2)業主大會的設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09]274號)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籌備組應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 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確認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相關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一個特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條例》對成立業主大會的例外情況也作了規定,即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只有一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可以不必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而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3)業主大會召開的形式《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09]274號)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交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由業主本人簽名。 業主可以親自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在無法親自參加的情況下,也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參加業主大會的權利。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具體票數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4)業主大會會議與議事規則業主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方式。定期會議又稱例會,例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臨時會議又稱不定期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的;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業主公約規定的其他情況。無論是定期會議還是臨時會議,都應當在會議召開15日以前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住宅小區如果召開業主大會,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由業主委員會完成并存檔。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遵循了管理規約的議事規則,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都具有約束力。《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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