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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587774
- 條形碼:9787302587774 ; 978-7-302-58777-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大眾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為基礎,結合*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與司法實踐,以我國理論界通說為主線,對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制度和相關知識進行全面深入地闡述和介紹。全書具有簡明易懂、系統全面與重點突出的特點。本書總計分為兩編28章,具體介紹了以下內容: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工程承攬合同、運輸保管合同、技術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本書既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法學、經管等專業教學的教材,也可兼顧高職高專的教學;還可以用于法務人員在崗培訓,并為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提供學習指導。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內容簡介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為基礎,結合*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與司法實踐,以我國理論界通說為主線,對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制度和相關知識進行全面深入地闡述和介紹。全書具有簡明易懂、系統全面與重點突出的特點。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總計分為兩編28章,具體介紹了以下內容: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工程承攬合同、運輸保管合同、技術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既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法學、經管等專業教學的教材,也可兼顧高職高專的教學;還可以用于法務人員在崗培訓,并為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提供學習指導。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目錄
**編 合同通則
**章 合同概述
**節 《民法典》合同編的適用對象
第二節 合同效力
第三節 合同解釋
第四節 無名合同的參照適用規則
第五節 合同的形式
第六節 合同條款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節 要約
第二節 承諾
第三節 特殊形式的要約與承諾
第四節 強制締約
第五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節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有效要件
第三節 附條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節 合同無效
第五節 合同的撤銷
第六節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七節 因表見代理、表見代表訂立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節 合同的履行概述
第二節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合同履行的規則
第四節 履行抗辯權
第五節 情勢變更制度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節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節 代位權
第三節 撤銷權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節 合同的變更
第二節 合同的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節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概述
第二節 合同權利義務因解除而終止
第三節 合同權利義務因提存而終止
第四節 合同權利義務因抵銷而終止
第五節 合同權利義務因其他原因而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節 違約責任概述
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違約形態
第四節 違約責任的形式
第五節 免責事由
第二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節 買賣合同概述
第二節 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節 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買賣合同中無權處分的效力
第五節 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六節 違反買賣合同的行為及其責任
第七節 特殊買賣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節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概述
第二節 供用電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節 贈與合同概述
第二節 贈與合同的內容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節選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的概念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民法典》第851條第1款)所謂技術開發,是指在利用基礎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經過發明創新和生產試驗等環節而創造新的技術成果。所謂“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但對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的改型、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對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除外。 與其他合同相比,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較多,如研究開發經費及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財產及權屬、技術成果的歸屬等;技術開發合同是一項探索性活動,履行期長,涉及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比較復雜,涉及研究開發行為及研究開發行為的對象,因此,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技術開發合同的實施不同,技術開發合同分為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兩種。 二、委托開發合同 (一)委托開發合同的概念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委托人向研究開發人提供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研究開發人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并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民法典》第852條) (二)委托開發合同的特征 委托開發合同是在委托合同基礎上產生的,從廣義上也屬于委托合同的范疇,但鑒于其以技術開發為目的,因而其區別于委托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類型而存在。委托開發合同的特征是研究開發人以自己的名義、技術和勞務獨立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委托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委托開發合同事人的主要義務 1.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民法典》第852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依據該規定,委托人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委托人應當提供全部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包括購買研究必需的設備儀器、研究資料、試驗材料、能源、試制、安裝以及情報資料等項費用。研究開發經費是委托開發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費用,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開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據研究的進度分期支付。合同約定按照實際支付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余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如果合同中約定研究開發經費包干使用,那么結余經費應當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結算辦法,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辦法,處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委托人向研究開發人支付的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與研究開發經費不同,它是研究開發人獲得的勞動收入。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2)協作義務。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研究開發工作必要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的義務。但是,委托人為研究開發人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完成協作工作,只是為開發工作提供的輔助性勞動,不能因此認為是參加了開發研究,將委托開發合同變為合作開發合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委托人還應當應研究開發人的要求,補充必要的背景資料和數據,但應以研究開發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圍為限。 (3)及時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委托開發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該項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時間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時履行。 2.研究開發人的主要義務 《民法典》第853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依據該條規定,研究開發人負有如下合同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義務。委托開發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開發人進行研究開發的一種合同。為保證研究開發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開發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能性論證,并根據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制訂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義務。研究開發經費是專為研究開發工作使用的,開發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開發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開發經費,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權檢查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但不能妨礙研究開發人的正常工作。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研究開發經費使用、檢查等有關事項。 ……
合同法(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應用) 作者簡介
李愛華 單位:北京物資學院 職務、職稱:教授 性別:女 年齡:55 專業:法學 學歷:碩士 研究領域:物流法、環境法 研究成果:《物流法律體系建設研究》《物流法律與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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