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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9317
- 條形碼:9787521619317 ; 978-7-5216-1931-7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本書特色
股權投融資的估值調整機制 分別針對投融資雙方的特點 非訴業務與訴訟業務相促進 實操案例與能力提升相結合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內容簡介
“對賭協議”的諸多法律問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還存在很多不同看法。隨著“對賭協議”法律服務需求的激增,對相關指導性資料的渴望也日益急切。本書注重非訴與訴訟相結合,通過非訴加深對訴訟的理解認識,通過訴訟促進非訴技能的提高。本書涉及的實操問題,都盡量根據投融資雙方的不同特點、不同立場、不同風險分別有針對性的提出建議或提示。把“對賭協議”涉及的常見法律問題收集的同時,對訴訟問題也盡量多的收集進來,并從數千個對賭案例中精選了數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便讀者需要時可以查閱到一些參考觀點或風險提示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目錄
**章揭開“對賭協議”的面紗 /
**節對賭協議的基本知識 /
一、對賭協議的適用場景與概念 /
實務案例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蒙牛案 /
二、對賭協議的作用、估值調整方式、應用以及利弊 /
三、對賭協議的分類 /
四、對賭協議身世之謎 /
五、國外的估值調整機制 /
六、我國的對賭法律現狀 /
第二節對賭協議與其他法律關系的比較分析 /
一、射幸合同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三、期權(股票期權)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四、股權轉讓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五、借貸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六、明股實債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七、聯營合同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八、擔保合同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九、股權讓與擔保與對賭協議的比較分析 /
十、對賭協議的法律性質 /
第二章對賭要素與操作 /
**節與誰“賭”——對賭主體的選擇與操作 /
一、投資機構的選擇與反向盡調 /
二、與原股東對賭的幾個要素與精細化篩選 /
三、與目標公司對賭的積極作用、法律困境與破解之道 /
四、與管理層對賭 /
五、涉及特殊對賭主體的選擇 /
第二節“賭”什么——對賭標的的設定與操作 /
一、“賭”業績之財務指標 /
二、“賭”業績之非財務指標 /
三、“賭”上市 /
四、“賭”其他 /
第三節如何“賭”——對賭工具的選擇與使用 /
一、貨幣補償工具及其使用 /
二、股權調整(補償)工具及其使用 /
三、股權回購(退出)工具及其使用 /
四、優先權工具及其使用 /
五、公司控制權調整工具及其使用 /
六、反稀釋工具及其使用 /
七、對賭支付工具及其使用 /
八、其他對賭工具 /
第三章估值、投資對賭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節公司估值 /
一、公司估值的含義 /
二、非上市公司的估值方法 /
三、上市公司的估值方法 /
四、不同類型和行業公司的估值方法 /
五、公司估值的確定 /
六、公司估值風險防范 /
第二節對賭基礎典型條款設計 /
一、估值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二、財務業績與現金補償條款設計及風險防范 /
實務案例甘肅世恒公司等與蘇州海富公司增資糾紛再審案 /
三、上市目標與股權回購條款設計及風險防范 /
實務案例甘肅世恒公司等與蘇州海富公司增資糾紛再審案 /
第三節對賭輔助保障條款設計 /
一、股權轉讓限制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二、共同出售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三、強賣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四、反稀釋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五、優先分紅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六、增資優先認購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七、優先清算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八、董事席位及一票否決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九、信息披露和檢查權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十、關聯交易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十一、競業限制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十二、違約責任條款設計與風險防范 /
十三、效力調整條款(抽屜協議)設計與風險防范 /
十四、其他條款 /
第四章對賭協議的效力與履行 /
**節與原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賭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
實務案例甘肅世恒公司等與蘇州海富公司增資糾紛再審案 /
一、對賭原則有效,但并非絕對有效 /
實務案例上海瑞沨與朱某起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二、致使對賭協議無效的事由 /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管理性規定的對賭協議的效力 /
四、支持實際履行與強制履行效力 /
五、合同效力與合同強制履行效力分開判斷的意義 /
六、業績補償和股權回購可否同時得到支持 /
實務案例深圳前海盛世企業(有限合伙)與徐某棟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佛山市優勢集成企業、潘某來合同糾紛案 /
第二節與目標公司對賭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
一、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的合同效力 /
二、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并不必然違反法定資本制損害債權人利益 /
三、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即使構成保底條款也不必然無效 /
四、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是當事人在商事活動中意思自治的正當需求 /
實務案例江蘇華工公司與揚州鍛壓公司等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案 /
五、對賭協議有效,未必具有強制履行效力 /
實務案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14年某仲裁案 /
六、目標公司對賭失敗,減資完成前,擔保人的回購擔保義務未成就 /
實務案例北京銀海通投資中心、新疆西龍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案 /
七、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的困境與處理方法 /
八、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回購股權的困境與處理方法 /
第三節對賭協議的效力與公平原則、風險共擔原則 /
一、對賭協議是否違反公平原則 /
二、投資方既對賭又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是否違反公平原則 /
實務案例陸某蕓等與北京四方繼保公司合同糾紛案 /
三、對賭協議是否違反風險共擔原則 /
實務案例強某延與曹某波等股權轉讓糾紛再審案 /
四、對賭協議與保底條款 /
五、對賭協議與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
六、對賭協議與顯失公平 /
實務案例九江九鼎中心(有限合伙)與謝某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
第五章對賭條款的觸發、行權期限及風險防控 /
**節對賭條款的觸發認定、責任承擔 /
一、對賭條款的觸發原因與責任承擔 /
實務案例藍某橋、宜都天峽公司、湖北天峽公司與蘇州周原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同糾紛案 /
二、對賭條款的觸發認定 /
實務案例馮某等與天津平祿公司合同糾紛案 /
三、約定不明對賭條款的觸發認定 /
實務案例九江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與謝某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
四、對賭條款的“提前”觸發 /
實務案例藍某橋、宜都天峽公司、湖北天峽公司與蘇州周原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同糾紛案 /
五、觸發回購條款的“條件”“期限”與“期限利益”抗辯理由 /
實務案例北京碧海舟公司等與天津雷石投資(有限合伙)股權轉讓糾紛案 /
六、對賭協議回購條件的觸發是否必然以對方違約為前提 /
實務案例招銀叁號與楊某紅合同糾紛案 /
七、對賭條款觸發的風險防控 /
第二節對賭行權的除斥期間、合理期限、訴訟時效 /
一、對賭中股權回購權的法律性質與行權期限的關系 /
二、對賭中股權回購權的除斥期間 /
實務案例安徽綠雨公司與北京正達投資股權轉讓糾紛案 /
三、對賭中股權回購權的合理期限及其認定 /
實務案例馮某等與天津平祿公司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張家港浩波貿易公司與張家港盛威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北京千舟清源基金(有限合伙)等與山東宏力公司等合同糾紛案 /
四、對賭中股權回購權的訴訟時效 /
實務案例九江九鼎中心(有限合伙)與謝某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
五、對賭中股權回購權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
實務案例方某中與池州工投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張某忠、柳某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湖南湘西高新投資、新中合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信達新興公司與莊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高能公司與吳某秋委托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浙江星萊和公司、萊恩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東華科技公司與淮化公司合同糾紛案 /
六、對賭條款觸發后的期限法律風險防范 /
第六章對賭與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約定解除權 /
**節對賭與不可抗力、約定解除權 /
一、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與范圍 /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與責任 /
三、對賭與疫情 /
實務案例井某敏、南某茹新增資本認購、買賣合同糾紛案 /
四、對賭與IPO暫停 /
實務案例上海嘉石公司與李某民、第三人新疆天海綠洲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
五、對賭與政府征收 /
實務案例江西建信(有限合伙)與南昌寶葫蘆及其股東等增資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耀聲公司與廈門信托公司、青島海協信托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
六、對賭協議中的不可抗力條款與約定解除權 /
實務案例北京佳蓮公司與北京百得利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翁某某與胡某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七、對賭中融資方應對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項與措施 /
實務案例董某杰與陳某鋒股權轉讓糾紛案 /
八、對賭中投資方應對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項與措施 /
九、法院在對賭協議涉及不可抗力案件時的審查要點及裁判思路 /
第二節對賭與情勢變更 /
一、情勢變更的概念與適用條件 /
二、情勢變更原則的法律后果與程序要求 /
三、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商業風險、顯失公平之比較 /
實務案例成都鵬偉公司與江西省某縣人民政府、某縣鄱陽湖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礦權糾紛案 /
實務案例大宗公司、宗某晉與淮北圣火礦業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四、對賭與疫情 /
五、對賭與IPO /
實務案例甄某君等與梁某明等股權認購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周某華與黃某玲等合同糾紛案 /
六、對賭與全球金融風暴 /
實務案例上海立鴻投資(普通合伙)與浙江中宙光電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七、對賭與雙反措施 /
實務案例廈門金泰投資(有限合伙)與駱某、江西雷迪公司公司增資糾紛案 /
八、對賭與市場價格劇烈波動 /
實務案例南京譽達投資(有限合伙)與陳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九、對賭協議中的情勢變更條款 /
實務案例翁某某與胡某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十、對賭中應對情勢變更的注意事項與措施 /
第七章對賭擔保與創業者保護 /
**節對賭擔保與應對策略 /
一、公司擔保基本規定之《公司法》第16條的三種理論觀點 /
二、公司關聯擔保效力判斷的法律依據與邏輯 /
三、公司關聯擔保主觀善意的認定與審查義務 /
四、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與對賭關聯擔保的特殊性 /
五、實踐中對賭案例關聯擔保問題的不同理解 /
實務案例通聯公司與成都新方向公司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
實務案例郭某等與鄭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強某延與曹某波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六、公司擔保問題的啟示與對策 /
第二節對賭中的創業者保護與家庭財產隔離 /
一、對賭實務中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思路與裁判觀點 /
實務案例金某與建銀文化基金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陸某蕓等與北京四方繼保公司合同糾紛案 /
二、對賭中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與解析 /
三、對賭風險防范與家庭財產隔離保護措施 /
第八章涉及國企、上市公司的對賭 /
**節涉及國企的對賭 /
一、涉及國企的對賭類型 /
二、對賭協議與國資監管規定 /
三、國企向非國企投資的對賭回購 /
四、國企引入非國企投資的對賭回購 /
實務案例上海陽亨公司與江蘇省鹽業集團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華電集團與國恒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北京安聯公司與北京安恒達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
實務案例武漢銀城公司等與湖北信聯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
五、國企投資國企的對賭回購 /
實務案例聯大公司與安徽高速股權轉讓糾紛案 /
六、涉及國企對賭的股權補償問題 /
七、涉及國企對賭的法律風險與對策 /
第二節涉及上市公司的對賭 /
一、上市公司“對賭”的含義、作用與現狀 /
二、上市公司涉及對賭的幾種情況 /
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時的對賭主體、對賭資產及補償原則 /
四、上市公司對賭常見業績承諾與補償方案核心事項 /
五、監管機構的關注重點與對賭實操建議 /
六、上市公司在現行法律體系下的對賭困局與辦法 /
七、并購重組中雙方當事人的對賭風險與應對策略 /
第九章對賭案例實錄與訴訟實操全程指引 /
**節對賭案情解剖與要點篩查 /
一、對賭案件基本文件和案情 /
二、對賭案件要點提煉與委托人訴求 /
三、對賭案件法律關系疑點問題篩查 /
四、對賭案件疑點問題提煉剖析 /
第二節對賭案件戰略規劃、戰術設計與訴訟實操 /
一、對賭案件訴求的確定與戰略規劃、戰術設計 /
二、對賭糾紛案由、管轄、起訴與戰略戰術的實施 /
三、對賭訴訟節奏的戰術控制 /
四、對賭糾紛的開庭與辯論 /
五、對賭糾紛的相持、談判與和解 /
第十章對賭協議的法律適用與裁判規則 /
**節對賭協議的法律適用 /
一、對賭協議常見法律適用問題及產生原因 /
二、對賭協議中合同法與公司法的調整領域 /
三、對賭協議中合同法與公司法的銜接轉換 /
四、法院在對賭協議法律適用問題上的回應 /
五、仲裁委員會在對賭協議法律適用方面的特點 /
第二節對賭案件的審判理念和裁判規則 /
一、對賭案件的審判理念和審理原則 /
二、審理對賭案件的裁判規則 /
三、對賭協議中的幾個底層法律關系問題 /
四、目標公司內外債權間的衡平保護與深石原則 /
第三節*高人民法院裁判觀點集成 /
一、對賭協議與股權轉讓的區別認定 /
二、當事人在《投資協議書》外另行簽訂的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條款,屬于對投資合作商業風險的安排,應為有效 /
三、將未能實現約定凈利潤指標設為股權回購條件,并不損害目標公司及債權人利益,應為有效 /
四、因股權回購協議履行基礎已經發生顛覆性變化,致使回購義務不能按約定期限和比例履行的,不構成違約 /
五、股權回購請求雖然被駁回,但是待回購條件成就時仍可再主張 /
第十一章對賭法律問題綜合提示 /
**節對融資方的對賭法律問題綜合提示 /
一、融資方的優勢、劣勢及面臨的主要風險 /
二、補足短板,及時聘請外部專家顧問 /
三、是否對賭、如何對賭,知其后果再抉擇 /
四、投資機構的選擇 /
五、業績目標要理性,上市預期要合理,不盲目追求高估值 /
六、融資節奏及多輪融資的對賭問題 /
七、從對賭控局到公司控制權 /
八、對賭陷阱之經營控制權被干預及丟失后對對賭協議履行的影響 /
實務案例陸某蕓等與四方繼保公司合同糾紛案 /
實務案例瑞鋒公司等與勞萊斯門業公司等公司合并糾紛案 /
九、對賭的潛在風險條款 /
十、利益及風險的平衡,減免責任條款要明確 /
十一、注意風險隔離與家庭財產保護 /
十二、股權融資時的商業秘密保護 /
十三、程序權利與期限利益 /
十四、對賭刑事法律風險 /
第二節對投資方的對賭法律問題綜合提示 /
一、投資方的優勢、劣勢及面臨的主要風險 /
二、加強盡調,盡量減小估值誤差 /
三、確保對賭協議的效力,勿疏忽放縱,防范經驗主義錯誤 /
四、對賭設計要注意諸多關系和要素的協調配合 /
五、注重對賭擔保問題 /
六、爭議解決方式及管轄地點的選擇 /
七、爭議解決程序與強制執行 /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節選
第四章 對賭協議的效力與履行 對賭協議的效力,決定著股權投融資交易的基礎是否牢靠,是否會崩塌。因此無論在對賭設計中還是在對賭糾紛訴訟中,對賭協議的效力都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股權投融資中對賭協議的履行,也是一個重要且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利益也不僅僅是簽約當事人能夠完全決定的。尤其是對賭條款觸發后,投資方即使完全按照對賭約定行使權利,也要注意不能違反資本維持原則、不能抽逃出資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否則即使對賭協議有效也不能履行。因此關于對賭協議的履行問題,就要在協議設計時做出預判,對履約路徑和文件做好預設。關于對賭協議的效力與履行問題,本章將分三節進行介紹。 **節 與原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賭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原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層等對賭一般不會涉及目標公司違反資本維持原則侵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在目標公司不參與擔保或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合同效力及強制履行效力的性質相對簡單,而且也基本一致,因此本節予以集中討論。至于目標公司參與擔保或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將在本書第七章**節進行討論。 實務案例 甘肅世恒公司等與蘇州海富公司增資糾紛再審案參見*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2007年11月1日,蘇州海富公司作為投資方與甘肅眾星公司、甘肅世恒公司、甘肅世恒公司當時唯一的股東香港迪亞公司、香港迪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陸某(也是世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簽訂了《增資協議書》,協議中關于業績對賭部分的內容為: 1蘇州海富公司出資2000萬元人民幣取得甘肅世恒公司3.85%的股權,其中114.7717萬元列為注冊資本,1885.2283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香港迪亞公司持股96.15%。 2《增資協議書》第7條第2項約定:甘肅世恒公司2008年凈利潤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如果甘肅世恒公司2008年實際凈利潤完不成3000萬元,海富公司有權要求甘肅世恒公司予以補償,如果甘肅世恒公司未能履行補償義務,蘇州海富公司有權要求香港迪亞公司履行補償義務;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1-2008年實際凈利潤/3000萬元)×本次投資金額”。 3.2010年10月20日前上市及相關股權回購約定,以甘肅世恒公司的凈資產年化收益率是否達到10%確定回購價格。 觸發糾紛:因甘肅世恒公司2008年度實際凈利潤僅為26858.13萬元,未達到《增資協議書》約定的該年度承諾凈利潤額。2009年12月30日,蘇州海富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甘肅世恒公司、香港迪亞公司、陸某向其支付補償款1998.2095萬元。 *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增資協議書》中,香港迪亞公司對于蘇州海富公司的補償承諾并不損害公司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香港迪亞公司對蘇州海富公司承諾了甘肅眾星公司2008年的凈利潤目標并約定了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在甘肅眾星公司2008年的凈利潤未達到約定目標的情況下,香港迪亞公司應當依約應蘇州海富公司的請求對其進行補償。香港迪亞公司對蘇州海富公司請求的補償金額及計算方法沒有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對賭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有其他無效事由。無論是從“中國對賭**案”,還是從后續法院的相關判決、仲裁機構的相關裁決來看,對此類對賭協議的效力性質及強制履行的性質已經達成共識,理論上也基本沒有爭議。2019年11月*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九民會議紀要》相關條款進一步明確規定,對于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并支持實際履行,實踐中并無爭議。 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不能僅僅停留在沒有爭議的表面認識上。我們不但要熟悉一般情況,更應該掌握特殊情況。因此,我們要對此類對賭影響合同效力的特殊情況有明確的認識方法和方向。現對《九民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作者簡介
劉鵬飛律師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財務合伙人律師 京師股權投融資顧問與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 北京律協公司法專委會第七、八、九屆委員 北京市企業家協會首席法律專家顧問 北京企業聯合會首席法律專家顧問 北京市政府某部門法律顧問 CCTV中央電視臺某欄目法律策劃顧問 京師律師學院特聘講師 股權投融資生命循環理論創立人 擅長領域 股權投融資、股權糾紛、股權設計、并購重組、公司法律業務、民商事訴訟仲裁、創投培訓等,注重系統性動態解決法律問題 學術與著作 從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一直堅持實操與理論并行,應出版社約稿出版法律專著數部,發表專業文章數十篇,長期受律師協會、企業協會、商會、培訓機構邀請提供法律及創業投融資輔導培訓。劉鵬飛律師部分作品如下: 《律師進階必備:11堂公司法業務課》 《“對賭協議”實務全書——操作指引與裁判規則》 《股東有效出資方式及實務指引》 《隱名投資、股權代持法律關系分析與裁判規則》 《公司決議案件實務指引》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適用規則》 《公司章程與設立協議沖突時的適用規則》 《“資本多數決”在公司治理中的幾個禁區》 《股東利潤分配權的行使及實務指引》 《股東知情權體系及實務指引》 交流方式 郵箱:lpflawyer@126.com 微信:13260190076或beijinglawyer666 電話:132601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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