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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綜合整治在線監管技術與工程化應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689771
- 條形碼:9787030689771 ; 978-7-03-06897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土地綜合整治在線監管技術與工程化應用 內容簡介
土地整治綜合監管是貫穿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全過程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土地整治工程能否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的重要保障。本書主要論述了土地整治全程在線監管技術體系、土地整治全要素、全過程業務模型的構建,闡述了基于機器學習的土地整治工程在線監管問題快速發現技術、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快速評定技術、土地整治工程全要素模型快速構建方法以及土地整治項目綜合評價技術等技術原理與實現方法,詳細介紹了土地整治工程在線監管信息平臺設計與實現,以及監管平臺的應用案例和取得的效果。
土地綜合整治在線監管技術與工程化應用 目錄
前言
第1章緒論1
1.1土地整治的概念與內涵1
1.2土地整治發展歷程2
1.3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業務4
1.4土地綜合整治監管技術現狀及問題8
第2章土地整治工程在線監管規則10
2.1土地整治規劃管理10
2.2土地整治計劃管理11
2.3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與立項11
2.4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14
2.5土地整治項目從業機構遴選16
2.6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管理18
2.7土地整治項目竣工驗收19
2.8土地整治項目綜合評價22
2.9土地整治項目檔案管理23
2.10本章小結26
第3章土地整治工程在線監管問題快速發現技術27
3.1土地整治工程實施流程27
3.2土地整治工程監管問題識別及要素28
3.3在線監管問題快速發現模型構建42
3.4在線監管問題快速發現技術實現50
3.5本章小結57
第4章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快速評定技術58
4.1土地整治工程對耕地質量影響因素58
4.2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指標體系59
4.3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指標值獲取67
4.4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指標值標準化69
4.5土地整治后土地利用系數、經濟系數測算71
4.6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快速評定模型構建76
4.7土地整治后耕地質量等別快速評定技術實現78
4.8本章小結82
第5章土地整治工程全要素三維模型快速構建方法83
5.1基于三維GIS的要素實體表達83
5.2土地整治工程三維規劃設計需求86
5.3土地整治工程三維規劃設計要點87
5.4土地整治工程三維建模關鍵技術88
5.5土地整治工程要素三維符號化93
5.6土地整治工程快速三維建模技術實現95
5.7本章小結105
第6章土地整治項目綜合評價技術106
6.1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執行度評價106
6.2土地整治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108
6.3土地整治項目綜合成效評估115
6.4土地整治項目中介機構考核考評120
6.5土地整治項目綜合評價技術實現130
6.6本章小結132
第7章土地整治工程在線監管信息平臺設計與實現133
7.1在線監管平臺建設內容133
7.2平臺總體架構設計135
7.3在線監管平臺數據庫設計141
7.4平臺功能設計與實現144
7.5在線監管平臺建設關鍵技術及創新197
7.6本章小結206
第8章工程化應用情況207
8.1建立應用機制207
8.2平臺應用情況226
8.3工程應用成效230
參考文獻232
附錄235
彩插281
土地綜合整治在線監管技術與工程化應用 節選
第1章緒論 土地整治作為改善土地利用生態環境條件的綜合措施由來已久,它是世界上許多國家解決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利用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盤活存量土地、強化集約用地、適時補充耕地和提升土地產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項推動農村發展的政策工具。我國將土地整治與農村發展,特別是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是保障發展、保護耕地、統籌城鄉土地配置、落實空間規劃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大戰略。 1.1土地整治的概念與內涵 土地整治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的,對未合理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修復,以及未利用土地的開發等活動。土地整治不局限于農用地,也不局限于農村土地,而是對“全域”土地的綜合整治,具體包括農用地整治、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治、土地復墾、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五種類型。 (1)農用地整治。農用地整治是指在以農用地(主要是耕地)為主的區域,通過實施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修建、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其任務是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 (2)農村建設用地整治。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是指對農村地區散亂、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進行整治,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活動。其任務是以“空心村”、廢棄地、閑置地整治和鄉(鎮)企業用地整治為重點,穩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加強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嚴格控制增減掛鉤規模與范圍,合理使用節余指標,確保土地增值收益返還農村,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3)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治。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治是指對低效利用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進行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加強節地建設,拓展城鎮發展空間,提升土地價值,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的活動。城鎮和工礦用地整治任務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舊城鎮改造,加強配套設施與節地建設。積極開展舊工業區改造,優化工業用地布局。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城中村”改造,加強土地權屬管理,切實改善“城中村”人居環境。 (4)土地復墾。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土地復墾任務是加大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復墾力度,全面實施生產建設損毀土地的復墾,及時復墾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努力做到“快還舊賬,不欠新賬”。 (5)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是指對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的活動。特別是針對具有潛在開發價值的荒山、荒地、荒水、荒灘進行整理,增加耕地面積。 我國土地整治的內涵和外延也有一個逐步完善和提升的過程,土地整治工作相關的叫法很多,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整理、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土地綜合整治、農村土地整治、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時出現,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亂。2012年發布的新一輪《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首先在概念上進行統一,即選擇了“土地整治”這一術語。從土地開發整理到土地整治,不僅僅是概念上的變更,其內涵和外延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范圍上,已由相對孤立的、分散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向集中連片的綜合整治轉變,從農村延伸到城鎮;在內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數量為主向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并重轉變;在目標上,已由單純地補充耕地向建設性保護耕地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轉變;在手段上,已由以項目為載體向以項目、工程為載體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等政策的運用轉變;從內容上,已由以農用地整理為主,轉向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開發與土地復墾等的綜合整治活動。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土地整治的內涵在不斷地充實和完善,類型也在不斷地豐富和變化(王世元,2011;盧新海等,2011;楊建波等,2012;朱虹和趙卉,2014)。 1.2土地整治發展歷程 我國是一個土地開發歷史悠久、農耕文明燦爛的國家。我國土地整治的歷史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殷周時期的井田制。但現代意義上的土地整治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大規模、有組織地開展也只有十多年的時間。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土地整治大體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 (1)起步階段(1987~1997年)。20世紀80年代后期是我國土地整治由起步到發展的階段,這一階段以“土地整理”概念為標志。1987年在本溪召開了首次全國土地開發經驗交流會;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出臺;同年在山東青州南張樓村開展了“土地整理與村莊革新”的試驗;1997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要求“積極推進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設”;土地整理的概念**次正式寫入中央文件,并明確了土地整理的內涵。這一階段為土地整治的起步階段,主要是借鑒海外經驗,在實踐中探索土地整治的實施途徑。 (2)發展壯大階段(1998~2007年)。1998年以后,土地整治逐步實現了由自發、無穩定投入到有組織、有規范、有比較穩定投入的轉變,這一階段以“土地開發整理”概念為標志。199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提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改造中低產田,搞好土地整理;2006年,國土資源部以增減掛鉤試點為平臺探索了農地整理與村莊土地整治相結合的實施途徑。自2000年起,國土資源部先后出臺了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實施管理辦法、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等幾十個文件,逐步構建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的基本政策制度體系。2000年,《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TD/T 1012—2000)等三個土地開發整理標準發布實施;2003年,《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1—2010年)》發布實施。這一階段是土地整治的發展壯大階段,土地整治逐步形成了有法律支撐、有規劃引導、有標準可依、有資金保障、有機構推進的工作局面。這一時期的土地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農地整理為主。 (3)綜合發展階段(2008~2017年)。這一階段以“土地整治”概念為標志。2008年是我國土地整治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次在中央一級文件中明確提出“大規模實施土地整治,搞好規劃、統籌安排、連片推進,加快中低產田改造”,開啟了土地整治發展新紀元!吨泄仓醒 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提出“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集中連片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實行田、水、路、林綜合治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提出“大力建設高標準農田”和“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提出“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大力推進以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建設為重點的農田整治”;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大力推進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等為土地整治指明了方向并做了戰略部署;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建設高標準農田和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4)生態整治階段(2018年至今)。土地整治從單純農地整理向農地整理與村莊整治相結合的綜合土地整治轉變,土地整治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展。2018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組建自然部并賦予自然資源部統一行使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實現了生態保護修復一體化。改革方案將“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和“統一行使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寫進了自然資源部的職能要求,強調“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這是對“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具體落實,是遵循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的應有之義。按照改革方案,自然資源部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并專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承擔上述任務。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也成為此輪自然資源機構改革的*大亮點之一,也為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指明了方向。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要求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快國土綜合整治,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行動,推進農用地和低效建設用地整理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加快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地區特別是有色重金屬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以及損毀山體、礦山廢棄地修復。土地整治工作向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生態綜合整治方向邁進。 1.3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業務 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是落實土地整治規劃、執行土地整治計劃的重要抓手。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全面性的協調管理工作,涉及規劃編制、項目策劃、項目實施、竣工驗收4個階段、14項重要業務,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業務流程如圖1-3-1所示。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類型包括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旱改水項目、增減掛鉤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其他涉農項目等;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審查、變更審批、驗收審批;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包括可行性研究與投資概算、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含變更)、中介機構遴選(含施工招投標)、施工管理、造價審計、工程復核、耕地質量等別評定、竣工驗收、投資決算、檔案管理等。 圖1-3-1土地綜合整治管理業務流程圖 1)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整治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是指導各級土地整治活動的政策性文件,是統籌安排各類土地整治資金的重要依據。根據管控作用的不同,土地整治規劃分為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省級土地整治規劃、地市級土地整治規劃和區(縣)級土地整治規劃。全國土地整治規劃重點是制定全國土地整治的方針和政策,提出土地整治的重點和重大工程;省、市(州)級土地整治規劃主要是確定本行政區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和布局;區(縣)級土地整治規劃主要是確定本轄區具體的土地整治項目;省、市(州)級土地整治規劃安排土地整治資金,區(縣)級土地整治規劃提出土地整治資金的投入額度及計劃安排。各級土地整治規劃,由同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和評審,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級國土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2)土地整治計劃 按照“規劃引領、分級管控、統籌推進、高效實施”的原則,根據區(縣)級土地整治規劃,區(縣)級進行選址踏勘、申報備選項目庫并組織開展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前期工作;地市級根據區級申報項目,向省自然資源廳請示年度實施計劃和項目資金,地市級根據省級下達的年度土地整治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3)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與立項審批 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簡稱項目可研,是在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待整治區域的自然條件優勢,根據土地本身的理化特性、適宜性、限制性和社會經濟條件,初步確定可被整治的各類用地的方向,同時明確整治的目標、措施、投資概算。 各區(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可研報告與項目投資估算,經相關部門論證后向市(州)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進行項目立項申報;市(州)自然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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