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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581697
- 條形碼:9787302581697 ; 978-7-302-58169-7
- 裝幀:70g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本書特色
引出問題 問題爭議點及原因 民法典如何處理該問題 律師論述與建議 法條鏈接 7大版塊,100個熱門話題,以案說法,在簡單輕松的氛圍中走近民法典、認識民法典、掌握民法典、運用民法典。
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2020 年5 月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實施,這標志著中國進入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正是圍繞該法典涉及的熱點問題、亮點問題而展開討論的,并以引出問題、問題爭議點及原因、民法典如何處理該問題、律師論述與建議,以及法條鏈接的形式呈現出來。
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目錄
**編 總則
001.胎兒是否擁有繼承權 / 2
002.8 歲孩子打賞女主播60 多萬元,媽媽能追回嗎 / 5
003.妻子、兒子,誰適合做監護人 / 8
004.小剛父母因疫情被隔離在武漢,誰來照顧他的生活 / 12
00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還應繼續負擔撫養費嗎 / 15
006.民政局是暖心的“終極”監護人 / 18
007.捐助人是否有權知悉捐助財產的去向 / 20
008.游戲賬戶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嗎 / 23
009.地理標志商標能隨便使用嗎 / 26
010.公司解散后由誰承擔清算責任 / 29
011.遇到第三人欺詐怎么辦 / 33
012.重大誤解當事人有撤銷權嗎 / 36
013.見義勇為造成他人傷害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42
014.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還能起訴嗎 / 45
015.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清償債務后還能要回嗎 / 50
第二編 物權
016.業主的不動產信息能隨便公開嗎 / 54
017.小區內車位費、電梯內廣告費歸誰 / 57
018.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 60
019.物業公司有權制止業主的違法行為嗎 / 63
020.按份共有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 66
021.承租人自建房屋的歸屬 / 69
022.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 72
023.什么是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 / 74
024.什么是居住權 / 77
025.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 80
026.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是否需要抵押權人同意 / 83
027.應收賬款能質押嗎 / 86
第三編 合同
028.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合同成立的依據嗎 / 92
029.如何對商家的“霸王條款”說不 / 95
030.需審批生效的合同若未審批影響合同生效的,責任由誰承擔 / 98
031.電子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 101
032.連帶債務人的份額如何分配 / 104
033.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嗎 / 107
034.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 109
035.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 111
036.買方知道標的物有瑕疵,賣方能免責嗎 / 113
037.東西賣出去就萬事大吉了嗎 / 115
038.網貸被套路怎么辦 / 117
039.第三人單方向債權人做出保證,必須以書面形式嗎 / 120
040.保證方式約定不明,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嗎 / 122
041.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出租人要承擔維修義務嗎 / 125
042.承租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 128
043.租期屆滿承租人有沒有優先承租權 / 131
044.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效嗎 / 133
045.什么是保理合同 / 136
04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后怎么處理 / 139
047.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承包人能解除合同嗎 / 142
048.法律如何向“霸座”者說不 / 145
049.委托合同解除后如何索賠損失 / 148
050.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 / 151
051.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支付無因管理的合理費用 / 155
052.飯店上錯菜,能免費吃掉嗎 / 158
第四編 人格權
053.一方違約,另一方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 162
054.什么是法定救助義務 / 164
055.法律對捐獻器官是如何規定的 / 166
056.我可以克隆自己嗎 / 168
057.保護自身,遠離性騷擾 / 170
058.孩子不隨爸媽的姓氏可以嗎 / 172
059.喬丹的名字能隨便使用嗎 / 176
060.經常被推銷電話騷擾怎么辦 / 179
061.李佳琦的聲音可以隨便拿來用嗎 / 182
062.“標題黨”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186
063.住賓館被偷拍怎么辦 / 189
064.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 193
第五編 婚姻家庭
065.國家還鼓勵晚婚晚育嗎 / 198
066.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到底能不能結婚 / 201
067.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中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 204
068.有一個子女的人,還能再收養一個嗎 / 208
069.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210
070.是否可向法院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 213
071.離婚時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嗎 / 216
072.離婚為什么要設置30 天冷靜期 / 219
073.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一年,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支持嗎 / 222
074.婚姻關系解除從哪一天算起 / 225
075.不滿兩周歲的孩子歸誰撫養 / 227
076.做家務多的一方,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嗎 / 230
077.哪幾類人不得收養子女 / 233
078.有犯罪記錄的人一定不能收養子女嗎 / 236
第六編 繼承
079.虛擬財產可以繼承嗎 / 240
080.繼承權可“失而復得”嗎 / 243
081.被繼承人的侄子、外甥能繼承財產嗎 / 246
082.自然人能設立遺囑信托嗎 / 249
083.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有效嗎 / 254
084.公證遺囑效力一定優先嗎 / 257
085.遺產執行人有權管理遺產嗎 / 260
086.張老太無子無女,老了沒人照顧怎么辦 / 264
087.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誰 / 267
088.“父債”一定“子還”嗎 / 270
第七編 侵權責任
089.什么是“自甘風險”原則 / 274
090.什么是自助行為 / 277
091.結婚照被損壞,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 280
092.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 283
093.提供勞務者因第三人受傷,可以向接受勞務者主張賠
償嗎 / 286
094.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個人信息,能要求平臺刪除嗎 / 289
095.生產者、銷售者如何承擔缺陷產品召回責任 / 292
096.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侵權人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 296
097.做手術前醫院應告知哪些事項 / 299
098.破壞生態環境應承擔什么責任 / 302
099.寵物被遺棄后傷人,主人還承擔責任嗎 / 307
100.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應承擔什么責任 / 310
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文件匯編
A.1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 315
A.2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 320
A.3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 336
A.4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 342
A.5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A.6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355
A.7 *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 367
A.8 *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376
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節選
001.胎兒是否擁有繼承權 【引出問題】 原告李女士與丈夫郭先生于1998 年結婚。2002 年,郭先生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一套45m2 小戶型商品房。2004 年1 月,兩人與某醫院簽訂人工授精協議,之后李女士懷孕。2004 年4 月,郭先生患癌住院,向李女士表示不要這個孩子了,但李女士堅持要生下孩子。5 月20 日,郭先生在醫院立下自書遺囑,在遺囑中聲明他不要這個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將那套小戶型房屋贈與其父母。郭先生于5 月23 日病故,李女士于當年10 月產下一子。隨后,李女士就丈夫遺產的繼承問題與公婆發生爭議,訴至法院。 【問題爭議點及原因】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胎兒是否有繼承權?二是在郭某留有遺囑的情況下,對小戶型房屋應如何析產繼承? 【民法典如何處理該問題】 2021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在“繼承”編中對胎兒繼承權問題有明確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律師論述與建議】 關于胎兒是否擁有繼承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也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民法典》中同樣涉及胎兒的繼承權問題,其中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十六條的規定突破了第十三條確立的“自然人從出生時才開始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基本原則,從而使《民法典》在人的權利保護上拓展至出生前的胎兒時期,從而確立了一項關于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別規則。這是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進步,民事權利類型和權利實現方式不斷擴展的結果,是對初始自然人權利能力概念的發展。創設此項制度,體現了《民法典》對生命高度尊重的人道主義精神。如果完全否定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那么如果其父親在嬰兒出生前死亡,嬰兒活著出生就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其父親的財產只能由其母親和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此勢必損害孩子的生存權益。 《民法典》在“繼承”編中對胎兒繼承權的規定來源于《繼承法》:“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該規定一如既往地保障胎兒的繼承利益,充分體現了我國繼承制度的養老育幼原則,更是法律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法治理念的體現。建議社會各界都能關注、重視、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讓每一個人都能幸福生活、健康成長。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民法典時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作者簡介
李勝先律師,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州市十五屆人大代表,人大社會建設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在讀管理學博士。河南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中國致公黨河南省委法治建設委員會副主仼,河南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河南省統戰部黨外人士建言獻策專家。 長期專注于公司并購、金融資本、私募投資、國際投資等法律服務領域。 已出版主編、參編《掘金新三板之股權激勵》《掘金之旅: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十八般武藝》《說贏就贏:虛假訴訟案例指導》、《一本書解決股東糾紛》等著作。 袁延頂,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公司證券委員會委員,鄭州市宛城商會常務副會長,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外聘講師,濮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著有《一本書解決股東糾紛》。愛詩詞,喜歷史,好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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