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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6231
- 條形碼:9787521616231 ; 978-7-5216-1623-1
- 裝幀:字典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本書特色
全面、系統涵蓋公安民警*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便于基層民警日常執法辦案工作中隨身攜帶和隨時查詢使用。既是公安民警法律學習的培訓教材,也是基層民警執法辦案的好幫手。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自2008年首次出版以來,因其選編的法律規定準確、實用,開本靈活小巧、便于攜帶,符合公安民警執法的要求,得到了廣大公安民警的認可,達到了本書“ 服務于執法實戰” 的目的。第十三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復》《*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修訂。本書的修訂,保持了實用性強的特點,仍選取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辦案中*常用、*基本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范的比重,增加了一些公安民警應知應會的常用法規和規范,以使本書更貼近辦案實踐。本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公布情況實時修訂。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內容簡介
本書新增了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等新頒布的重要司法解釋,包括《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復》《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修改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決定》《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等。同時收錄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書的修訂,保持了本書實用性強的特點,仍選取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辦案中很常用、很基本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范的比重,增加了一些公安民警應知應會的常用法規和規范,以使本書更貼近辦案實踐。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目錄
刑事執法辦案規范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
(2020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
(2018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
(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款的解釋(1-)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五十八條、**百五十九條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1-)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二、相關解釋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1-)
(2002年3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2003年8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1-)
(2007年10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
(2009年10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1-)
(2011年4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2015年10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復(1-)
(2020年3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9年6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規范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4年8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6年4月6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能否作為認定毒品依據的批復(1-)
(2019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4年11月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7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5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7年1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9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00年11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1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6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05年6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11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8年9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1-)
(2020年3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1-)
(2016年1月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7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4月23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
(2008年4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
(2000年1月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6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1-)
(2000年7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00年12月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
(2019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
(2019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
(2019年7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9年7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9年)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9年)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1-)
(2019年10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1-)
(2020年3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4年8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9年11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2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09年11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1-)
(2018年3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2013年1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1-)
(2007年4月5日)
......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節選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 總則 **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 原則和適用范圍 **條【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第十三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秉承“夯實基礎、勵磨精品、創博雙效、服務法治”的經營理念,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服務,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為實現國家“五位一體”建設服務,為積累和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服務。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書品種1000種左右,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考試、法律實務及案例、法律學術、法律教材教輔、社科經管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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