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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1432
- 條形碼:9787519751432 ; 978-7-5197-514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本書特色
在這樣一個具有特殊喜慶意義的年份,考慮到本書是一本我國刑法立法的工具書、資料書,編纂本書是為適應廣大刑法理論和刑事法實務工作者的專業現實需要,為了保證本書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全面性,更是為了給讀者提供更加全面和現行有效的刑法立法文件暨資料。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內容簡介
刑法立法文獻對刑事法治實踐和刑法學學習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現行刑法規范乃是刑事司法的準則,是刑法立法進一步發展的基礎,是刑法理論研究的對象和核心,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而有關刑法立法的歷史文獻資料,對了解我國刑法發展的軌跡,理解現行刑法的立法原意,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尤其對于深入學習研究刑法理論,當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本書上編為“現行刑法規范”,收錄了1997年刑法典及其后至2020年12月間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其他刑法規范;下編為“歷史文獻資料”,分兩大部分精選收錄了新中國成立至1997年刑法典施行近半個世紀里我國的重要刑法立法文獻和有代表性的刑法草案。在現行刑法規范和刑法立法歷史文獻部分,都附有立法機關審議、通過這些立法文件時所作的說明、匯報等文件,這些文件對正確理解、適用和深入研究有關立法規范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目錄
上編:現行刑法規范(1997年10月—2020年12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據1997年刑法典及其之后的刑法修正案、單行刑法、立法解釋校注)
**編總則
**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犯罪
**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章刑罰
**節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管制
第三節拘役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死刑
第六節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節量刑
第二節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數罪并罰
第五節緩刑
第六節減刑
第七節假釋
第八節時效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二編分則
**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瀆職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刑法典)
附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附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節錄)
二、刑法修正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1999年10月25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昂然 )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1999年12月17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昂然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防沙治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和刑法修正案(二)(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節錄)
——2001年8月29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草案)》的說明
——2001年12月24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 )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1年12月27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說明
——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 )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審議結果的書面報告
——2002年12月26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說明
——2004年10月22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5年2月25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說明
——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06年4月25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坤仁)
附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6年6月24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坤仁)
附四: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書面)
——2006年6月29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說明 ——2008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08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
附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9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
附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09年2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說明
——2013年8月23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10年12月2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附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1年2月23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
附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1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附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說明
——2014年10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
附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審議稿)
附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11月4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說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0月26日)
附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說明
——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寧)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附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附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三、單行刑法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
附一:對《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1998年10月27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
附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1998年12月23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緒武)
附三:關于證券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兵役法的決定(草案)、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節錄)
——1998年12月28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2015年8月29日)
附一: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5年8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5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2019年6月29日)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
附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9年6月29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附三: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9年6月2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2020年5月28日)
附: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節選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三版)》: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百八十一條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百八十五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百八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于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中國刑法規范與立法資料精選(第3版) 作者簡介
高銘暄,新中國培養的第*代法學家,新中國首位刑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1984),著名刑法學者,“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主任、院務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北京師范大學京師首席專家、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曾自始至終參與新中國第*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參加了中國現行刑法典(1997年刑法典)的修訂研擬工作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多年來有關刑法立法的工作。在刑法立法領域的代表性論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1981)、《中國刑法立法之演進》(2007)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誕生和發展完善》(2012)等。 趙秉志,新中國培養的首屆刑法學博士(1988),著名刑法學者。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國家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暨法學院院長。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主席。曾作為全國人*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修改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中國現行刑法典(1997年刑法典)的修訂研擬工作,并且參加了國家立法機關多年來有關刑法立法的工作。在刑法立法領域的代表性論著有《刑法修改研究綜述》(1990)、《刑法改革問題研究》(1996)、《刑法立法研究》(2014)、《刑法*新立法爭議問題研究》(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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