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中譯者序言
英譯本序言
英譯者說明
**章 引言:[案件]概述與【論述的]劃分、方法及順序
一、簡介
二、[案件]概述
三、[論述的]劃分
四、論述方法
五、論述順序
第二章 導論:九條規則與十三項法律
一 、**條規則
二、**項法律與第二項法律
三、第二條規則
四、第三項法律與第四項法律
五、第五項法律與第六項法律
六、第三條規則
七、第七項法律與第八項法律
八、第四條規則
九、第五條規則與第九項法律
十、第十項法律與第十一項法律
十一、第六條規則、第七條規則與第八條規則
十二、第十二項法律與第九條規則
十三、第十三項法律
第三章 **組問題:關于戰爭的正義性
一、概述
二、戰爭是正義的嗎
三、基督教徒的戰爭是正義的嗎
四、基督教徒對基督教徒的戰爭是正義的嗎
五、從所有法律的角度看,基督教徒對基督教徒的戰爭是正義的嗎
第四章 第二組問題:關于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的正義性
一、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是正義的嗎
二、基督教徒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是正義的嗎
三、基督教徒從基督教徒手中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是正義的嗎
四、從所有法律的角度看,基督教徒從基督教徒手中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是正義的嗎
第五章 第三個和第四個問題:關于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與發動戰爭具有正義性的情形
一、第三個問題:在什么情況下捕獲戰利品或捕獲物具有正義性
二、第四個問題:在什么情況下發動戰爭具有正義性
第六章 第五組問題:關于發動戰爭的有效的原因
一、什么是發動私戰的正當有效的原因
二、什么是發動公戰的正當有效的原因
第七章 第六組問題:關于戰爭的主題——發動正義戰爭的原因與對象
一、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而言,什么構成發動正義戰爭的原因
二、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而言,誰是發動正義戰爭的對象
三、對臣民而言,什么構成發動正義戰爭的原因
四、對臣民而言,誰是發動正義戰爭的對象
五、本組問題之引申問題:可能存在對雙方均為正義的戰爭嗎
第八章 第七組問題:關于發動與進行戰爭應遵循的形式
一、什么構成發動私戰的正當形式
二、什么構成發動公戰的正當形式
三、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而言,什么構成進行戰爭的正當形式(一)
四、引申問題一:在什么范圍內允許對敵國臣民采取攻擊行動
五、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而言,什么構成進行戰爭的正當形式(二)
六、對臣民而言,什么構成進行戰爭的正當形式
七、引申問題二:對雙方臣民而言,捕獲戰利品和捕獲物可能都是正當的嗎?如果是,在什么范圍內可能如此
八、引申問題三:對雙方臣民而言,[永久]取得戰利品和捕獲物可能都是正當的嗎?如果是,在什么范圍內可能如此
第九章 第八組問題:關于戰爭的目的
一、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而言,什么構成戰爭的正當目的
二、對臣民而言,什么構成戰爭的正當目的
第十章 第九組問題:關于取得捕獲物或戰利品的主體
一、概述
二、在私戰中誰可以取得捕獲物或戰利品
三、在公戰中誰可以取得捕獲物或戰利品
四、本組問題之引申問題
第十一章 歷史分析
**部分 關于下列事件的一般闡述
一、荷蘭對阿爾瓦公爵、西班牙人及腓力二世等開戰的原因
二、荷蘭在戰爭中給予西班牙人的禮讓
三、荷蘭對葡萄牙開戰的原因
四、荷蘭給予葡萄牙人的禮讓
五、葡萄牙人在葡萄牙境內對荷蘭人的傷害
六、葡萄牙人在其他廣大地區對荷蘭人的傷害
七、葡萄牙人傷害荷蘭人的借口是后者要為商業目的進入屬于前者的地區
八、葡萄牙人尤其是在東印度群島地區傷害荷蘭人的相同借口
第二部分 關于東印度群島有關事件的闡述
九、葡萄牙人對荷蘭人的不實指控
十、受葡萄牙人教唆的敵人反對荷蘭人的行為
十一、葡萄牙人對荷蘭人的欺詐和背信棄義行為
十二、葡萄牙人首先對荷蘭人發動的戰爭
十三、葡萄牙人對荷蘭人的盟友發動的戰爭
第十二章 關于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群島貿易的權利
一、任何人均可進入任何國家,這并非僅來源于許可,更來源于萬國法的命令
二、無論是基于發現、教皇的授予或戰爭的理由,均不能僅因為某些人屬于異教徒而剝奪他們的公共或私人的所有權
三、無論是基于占有、教皇的授予或時效(即習慣),海洋本身與海上航行權均不能被特定一方所獨占
四、無論是基于占有、教皇的授予或時效(即習慣),與他國進行貿易的權利均不能被特定一方所獨占
第十三章 荷蘭的戰爭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取得系爭捕獲物是正義的
**部分對主動發動戰爭的責任人[荷蘭及聯省共和國]總督與議會而言,荷蘭的戰爭與取得系爭捕獲物是正義的
一、一個有組織的政治共同體或其內部各省,即使在一位君主的統治下,仍然有權進行公戰
二、維護對君主有拘束力的世代相傳的法律是進行反對君主的戰爭的正當理由
三、反對君主的戰爭不需要宣戰
第二部分 對作為【荷蘭及聯省共和國】總督與議會臣民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而言,荷蘭的戰爭與取得系爭捕獲物是正義
的
四、正直的公民有義務服從現任行政長宮
五、當公民為保衛國家和法律對君主進行戰爭時,其行為不違反誠信原則
六、一個國家對作為自己從前統治者的君主進行的戰爭是對外戰爭
第三部分 基于我們的盟友的公共事業,[荷蘭的戰爭與取得系爭捕獲物]同樣是[正義的
七、基督教徒有時與正在和其他基督教徒作戰的異教徒結成戰爭同盟是正當的
第十四章 捕獲與占有系爭捕獲物是光榮的
**部分 捕獲系爭捕獲物是光榮的
一、凡屬正義的皆是光榮的
二、為盟友或祖國的利益對死不悔改之人進行復仇是尤為光榮的
三、出于正義目的捕獲戰利品是尤為光榮的
第二部分 占有系爭捕獲物是光榮的
第十五章 捕獲與占有系爭捕獲物是有利的
**部分 捕獲系爭捕獲物是有利的
一、凡屬正義的皆是有利的
二、凡屬光榮的皆是有利的
三、有助于增進國家利益的是尤為有利的
四、有助于增進盟友利益的是尤為有利的
五、有助于給敵人造成損害的是尤為有利的
六、容易實現的亦是有利的
第二部分 保持占有系爭捕獲物是有利的
小結
附錄:《捕獲法》第二章 中的規則與法律
一、九條規則
二、十三項法律
中譯者注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