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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448001
- 條形碼:9787550448001 ; 978-7-5504-480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 本書特色
談到經濟法, 人們一般會想到 “有關經濟的法”, 這種望 “文” 而生的義恰好解釋了經濟法的*初含義。 無論是西歐國家還是中國, “經濟法” 一詞*初都是這種含義。 后來, “經濟法” 被理解為一類同質的法律規范, 逐漸被界定為與民法、 憲法、 行政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 使 “經濟法” 一詞增加了新含義。 因此, 今天的 “經濟法” 就有兩種含義, 即 “有關經濟的法” 和部門經濟法。 這次改動幅度較大的章節主要有第五章 “物權法原理”、 第八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以及第十一章 “證券法”, 其余各章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動。
經濟法 內容簡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本書講解廣義經濟法,在內容安排上遵循民法一商法一狹義經濟法的邏輯順序來敘述,由導論、民法、商法、部門經濟法四部分構成,共十五章。
經濟法 目錄
**節 本書內容與編寫目的
第二節 民法概述
第三節 商法概述
第四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節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權利
第四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節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 代理
第四章 訴訟時效
**節 時效制度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概念及效力
第三節 訴訟時效的種類
第四節 訴訟時效的計算
第五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
第五章 物權法原理
**節 物權法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用益物權
第四節 擔保物權
第五節 占有
第六章 知識產權法原理
**節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第四節 著作權法
第五節 其他知識產權
第七章 債權法基本原理
**節 債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 侵權民事責任
第八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與保全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 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第九章 勞動合同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節 勞動合同法上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公司法與破產法
**節 公司法
第二節 破產法
第十一章 證券法
**節 證券與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法律關系的主體
第三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四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五節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
第六節 證券監管制度
第十二章 票據法
**節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有關票據的法律關系
第三節 票據行為
第四節 票據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章 現代競爭法
**節 現代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 反壟斷法
第十四章 稅法
**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法規內容
第四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節 商業銀行基本法律制度
第四節 商業銀行和客戶
經濟法 節選
《經濟法(第9版)/二十一世紀“雙一流”建設系列精品教材》: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對象 (一)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是指享有著作權的人,即著作權人,包括以下幾種: (1)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僅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不視為創作。作者包括創作作品的公民和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一般情況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就是作者,有相反證明的除外。注意區分作者和著作權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作者以外的人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2)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基于繼承、委托合同、版權轉讓合同、贈與合同也可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如《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由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又如《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根據委托合同約定,委托入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3)在特定條件下,國家可以成為著作權人。如國家接受著作權人的捐獻、遺贈,就可成為捐獻、遺贈作品的著作權人。 (二)著作權的對象 著作權的對象即指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作品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取得著作權: (1)作品須具有獨創性。作品獨創性是作品取得版權的必要和重要條件,這是世界各國版權法共同性的要求。何謂獨創性,各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也如此,學術界也有不同的觀點。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者獨立創作完成的創造性勞動成果。這里的創造性并不要求作品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以及作品的文學、藝術形式是前所未有的,只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獨立創作完成的,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之作。 (2)作品必須以法律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或固定下來,以便他人能夠直接或通過儀器設備間接看到、聽到或觸到,僅僅是頭腦中的構思不能享有著作權。 (3)作品的思想內容不得違反憲法和國家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保護。 我國著作權對象的形式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民間文字藝術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權的內容和保護期限 (一)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由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組成。 1.著作人身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著作人身權不同于一般人身權,作品表現的雖然是作者的思想、感情、觀點,但作品一旦被創作出來,即與作者的人身分離。基于作品產生的人身權也就與人身分離,作者的死亡并不導致著作人身權的喪失,即著作人身權(除發表權外)無限期地受到法律保護。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發表權是指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有權決定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或署假名;修改權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使用作品、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轉讓著作權并因此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因而,著作財產權包括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是基于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 (1)使用權。所謂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使用作品的權利。使用權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我國《著作權法》既采用了列舉式規定,又采用了概括式規定,在其第十條列舉了12種作品使用權,同時又作了兜底規定即規定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按照《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
經濟法 作者簡介
高晉康,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前院長、教授、經濟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四川省學術帶頭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首屆四川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律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法學會副會長,四川省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高校重點實驗室“法治量化與信息工程實驗室”主任;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等10余項***和省部級課題,出版《法律運行過程的經濟分析》等專著10余部,主編《光華法學文叢》和《金融法前沿叢書》,主編包括教育部“十一五規劃教材”《經濟法律通論》在內的教材多部,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比較法研究》《法學家》等刊物公開發表論文80余篇,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0余項,所主持的教改項目獲***教學成果二等獎、四川省教學成果一等獎。 辜明安,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長、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入后備人選,四川省政協立法協商專家組成員,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近年來發表和出版相關成果50余項,包括個人專著《物權請求權制度研究》《中國民法現代化研究導論》兩部,主編《民法》教材2部,參與編著《中國經濟法》《商法》《物權法》《擔保法》《經濟法律通論》等教材及其他著作10余部;在《中國法學》(海外版)、《社會科學研究》《當代法學》等期刊發表民商法學論文40余篇,部分論文入選《商法研究精粹》或被《北京大學學報》等期刊轉載;主持或參與完成各類課題多項,獲得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多項學術與教學成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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