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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公證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94487
- 條形碼:9787562094487 ; 978-7-5620-9448-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律師與公證實務 內容簡介
本教材主要內容包括: 律師的概念和種類、律師執業許可和執業范圍、律師執業的權利和義務、律師的職業道德、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律師事務所、律師管理體制及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律師代理及律師的非訴訟業務等。還包括公證員、公證機構、公證的基本原則和效力及公證監督管理體制、公證法律責任、公證程序及公證的具體實務等。
律師與公證實務 目錄
**章 我國律師制度概述
**節 我國律師的概念、種類和任務
第二節 我國律師法及其調整對象
第三節 我國律師制度沿革
第二章 律師執業許可和執業范圍
**節 律師執業許可概述
第二節 法律職業資格
第三節 律師執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節 律師執業范圍
第三章 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
**節 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遵守憲法和法律原則
第三節 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原則
第四節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五節 接受監督原則
第六節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四章 律師事務所
**節 律師事務所概述
第二節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三節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
第五章 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節 律師的權利
第二節 律師的義務
第六章 律師管理體制
**節 律師管理體制概述
第二節 律師管理的機關和組織
第三節 律師協會對會員的懲戒處分
第七章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及法律責任
**節 律師職業道德
第二節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第三節 律師法律責任
第八章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申訴中的律師業務
**節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業務
第二節 行政訴訟中的律師業務
第三節 各類申訴案件中的律師業務
第九章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業務
**節 刑事訴訟律師業務概述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
第三節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第十章 律師非訴訟業務
**節 律師非訴訟業務概述
第二節 律師辦理調解業務
第三節 律師辦理仲裁業務
第四節 律師辦理無爭議非訴訟法律事務
第五節 法律顧問
第十一章 法律咨詢與代書
**節 法律咨詢
第二節 律師代書
第二編 公證實務
第十二章 公證制度概述
**節 公證的含義和特征
第二節 公證的任務
第十三章 公證的基本原則和效力
**節 公證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公證的效力
第十四章 公證員
**節 公證員的資格和公證員職務免除
第二節 公證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公證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
第十五章 公證機構
**節 公證機構的設置
第二節 公證機構的執業范圍和執業區域
第十六章 公證監督管理體制與公證法律責任
**節 公證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節 公證法律責任
第十七章 公證程序
**節 公證的普通程序
第二節 公證期限、拒絕公證和終止公證
第三節 公證費用和公證檔案
第四節 公證的特別程序
第十八章 法律行為公證
**節 合同公證
第二節 其他法律行為公證
第十九章 法律事實和法律文書公證
**節 法律事實公證
第二節 法律文書公證
第二十章 涉外公證
**節 涉外公證概述
第二節 涉外公證程序的特別規定
參考書目
律師與公證實務 節選
《律師與公證實務》: 四、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 律師接受委托后,應注意審查該案是否屬于受案法院管轄,如發現人民法院管轄不當、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等情形,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移送。如經審查確屬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應該做好如下工作: 1.審閱起訴書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沒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的全部訴訟材料的話,那么在審判階段,律師應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承辦律師在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時,如人民法院沒有主動將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交付承辦律師,律師可以索要不屬于復印材料范圍的起訴書。律師獲得包括起訴書在內的案件全部材料后,應當認真查閱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應當包括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 徟须A段的律師認為必要時,可向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承辦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請求提供有關材料(主要是起訴意見書),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一般應予以配合! ÷蓭煵殚啺讣牧蠎斨亓私庖韵率马棧孩俦桓嫒说淖匀磺闆r;②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等;③被告人無罪、罪輕的事實和材料;④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自然情況;⑤被告人的基本情況;⑥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⑦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其理由等;⑧同案被告人的有關情況;⑨有關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本身及證據之間的矛盾與疑點;⑩相關證據能否證明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情況,有無矛盾與疑點;被害人的自然情況,尤其是某些特殊案件,如有奸淫幼女情節的強奸案件等,被害人的年齡直接決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因此要予以特別關注,必要時應調查;被害人的言行在案件發生過程中是否有過錯,這直接關系到量刑;卷宗證據材料是否有《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規定的非法證據情形;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2.會見被告人。在審判階段,律師會見在押被告人時,應當攜帶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會見被告人專用證明和律師執業證。 律師會見被告人,應事先準備會見提綱,認真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發現、核實、澄清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中的矛盾和疑點,詢問被告人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或是否能提供調查核實的新的線索。 律師會見被告人應該著重征求被告人對起訴書的看法,也就是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罪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有無異議。詢問時重點了解但不限于如下情況:①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訴書的時間;②被告人是否承認起訴書所指控的罪名;③指控的事實、情節、動機、目的是否清楚、準確;④起訴書指控的從重情節是否存在;⑤被告人的辯解理由;⑥有無從輕、減輕、免予處罰的事實、情節和線索;⑦有無立功表現;⑧是否存在超期羈押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情況;⑨如是共同犯罪,對起訴書所認定的委托辯護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包括被告所列的順序)是否有異議;⑩是否有兩個《規定》規定的非法證據情形;等等。 會見時,承辦律師應告知被告人其對辯護工作的準備情況和初步的辯護意見,有分歧時應注意溝通,如果分歧較大,律師可以堅持自己的觀點,將分歧部分交予被告人自行辯護;還要聽取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意見,詢問其本人對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和看法! 〕修k律師應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要告知被告人*后陳述的主要內容可能與量刑具有一定的關系! 3.調查和收集證據。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律師向證人調查、收集證據,證人不同意作證的,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證。律師根據案件需要也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時律師可以參加。 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的具體方法,參見前面所述相關內容! ¢_庭前,律師應將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復制,舉證時將原件提交法庭。 4.開庭準備工作。律師在開庭之前,針對案件的管轄、審判組織、審判方式等方面的問題,可以與人民法院交換意見和看法;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對應當出庭的證人、鑒定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傳喚證人出庭質證,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注明身份、住址、通訊方式等,并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不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可以建議法庭不公開審理。 律師在開庭之前,應當撰寫辯護詞和準備發問提綱、答辯提綱等書面材料。律師開庭前準備的發問提綱、辯護詞、答辯提綱等材料,開庭時應根據庭審實際情況及時作出修改和補充。 ……
律師與公證實務 作者簡介
宣善德,男,安徽肥西人,1983年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律系,現任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兼職律師,安徽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安徽省金融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安徽省公證協會理事,合肥、滁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歷任安徽省司法學校教務主任、安徽省政達律師事務所首任主任、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政法管理系負責人、安徽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首屆委員。從事專職、兼職律師近30年,曾主編《合同法概論》、《律師公證與仲裁制度》(包括第一版、第二版),副主編《涉外經濟法概論》,參編全國司法學校統編教材《合同法教程》,參編《律師辯護與代理方略》等六部教材,并發表論文十余篇! 〔苡駯|,男,安徽肥東縣人,1997年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現在安徽警官職業學院任教,兼職律師,二級心理咨詢師,中級職業指導師。曾擔任《大學生心理健康》副主編、參編《公正與律師制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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