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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6309
- 條形碼:9787521616309 ; 978-7-5216-1630-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本書特色
“讓刑事立案的門檻清晰明朗” 刑事業務專家梳理整合立案追訴與管轄標準 一本書解決入罪門檻問題 根據*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補充規定(七)》《刑訴解釋》編寫 優化整合:不是法規匯編,而是優化整合執法依據,直接指明相關案件的具體立案追訴與管轄標準。 適用指引:出現新立案追訴依據的,將原*高檢、公安部相關“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用斜體進行提示,并在【特別說明】版塊解釋新法適用要點。 依據*新: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新規范編寫,著重提示新法適用要點問題。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結合多年法制工作經驗,從基層實戰、實用出發,從浩如煙海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批復、答復中逐一核對辦理刑事案件的管轄和立案追訴標準,認真研究,系統總結,編寫了本書。該書試圖為一線民警偵查辦案以及檢察官、律師辦理業務,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的工具,框架結構采取簡單列舉式,清新悅目;法律依據緊隨其后,一目了然;無需翻閱資料,省去前后對照,實現了“一書在手,標準無憂”。該書突出實用性,不搞法律理論的分析探討,直接闡明含義,指明標準,注明依據,指引辦案民警解決很基礎的入罪門檻問題。所有立案追訴標準按刑法條文的順序排列,檢索方便。該書突出時效性,堅持近期新法律優先,堅持近期新解釋優先,堅持新標準優于老標準,把近期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構罪標準的調整及調整的依據采用腳注的方式呈現給一線戰友,力求說清講明。該書突出全面性,除了對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優化整合,還把與管轄、立案追訴標準有關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節錄選擇,以及部分不常見的批復、答復,匯編到本書中。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目錄
**編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
**章刑事案件職能管轄分工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
三、監察委員會管轄的案件
四、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的案件
五、軍隊保衛部門偵查的案件
六、監獄偵查的案件
七、中國海警局偵查的案件
八、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第二章刑事案件地域管轄
一、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轄
二、人民檢察院的地域管轄
三、公安機關的地域管轄
第三章刑事案件級別管轄
一、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
二、人民檢察院的級別管轄
三、公安機關的級別管轄
第四章刑事案件協商管轄、指定管轄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檢察院
三、公安機關
第五章公安機關與其他部門互涉案件的管轄
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機關和監察機關互涉案件的管轄
二、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互涉案件的管轄
三、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互涉案件的管轄
四、公安機關與軍隊互涉案件的管轄
五、公安機關與監獄互涉案件的管轄
第六章部分特殊刑事案件的管轄
一、非法集資刑事案件
二、假幣犯罪案件
三、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
四、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案件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六、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非法經營罪)
七、證券期貨犯罪案件
八、虛假訴訟案件
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
十、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
十一、毒品犯罪案件
十二、網絡犯罪案件
十三、網絡賭博犯罪案件
十四、電信詐騙案件
十五、污染環境案件
十六、“套路貸”案件
十七、傷害案件
第二編 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章危害公共安全案
一、失火案(刑法**百一十五條)
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刑法**百二十條)
三、幫助恐怖活動案(刑法**百二十條之一)
四、準備實施恐怖活動案(刑法**百二十條之二)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案(刑法**百二十條之三)
六、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案(刑法**百二十條之四)
七、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案(刑法**百二十條之五)
八、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刑法**百二十條之六)
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案(刑法**百二十五條**款)
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刑法**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十一、違規制造、銷售槍支案(刑法**百二十六條)
十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案(刑法**百二十七條**款)
十三、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刑法**百二十八條**款)
十四、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百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十五、丟失槍支不報案(刑法**百二十九條)
十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百三十條)
十七、交通肇事案(刑法**百三十三條)
十八、危險駕駛案(刑法**百三十三條之一)
十九、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百三十四條**款)
二十、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二十一、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刑法**百三十五條)
二十二、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百三十五條之一)
二十三、危險物品肇事案(刑法**百三十六條)
二十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百三十七條)
二十五、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百三十八條)
二十六、消防責任事故案(刑法**百三十九條)
二十七、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刑法**百三十九條之一)
第二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
二十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法**百四十條)
二十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案(刑法**百四十一條)
三十、生產、銷售、提供劣藥案(刑法**百四十二條)
三十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刑法**百四十三條)
三十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百四十四條)
三十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刑法**百四十五條)
三十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刑法**百四十六條)
三十五、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刑法**百四十七條)
三十六、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刑法**百四十八條)
三十七、走私假幣案(刑法**百五十一條**款)
三十八、走私淫穢物品案(刑法**百五十二條**款)
三十九、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百五十八條)
四十、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百五十九條)
四十一、欺詐發行證券案(刑法**百六十條)
四十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百六十一條)
四十三、妨害清算案(刑法**百六十二條)
四十四、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百六十二條之一)
四十五、虛假破產案(刑法**百六十二條之二)
四十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百六十三條**款、第二款)
四十七、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百六十四條**款)
四十八、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刑法**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四十九、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百六十九條之一)
五十、偽造貨幣案(刑法**百七十條)
五十一、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百七十一條**款)
五十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刑法**百七十一條第二款)
五十三、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百七十二條)
五十四、變造貨幣案(刑法**百七十三條)
五十五、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百七十四條**款)
五十六、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案(刑法**百七十四條第二款)
五十七、高利轉貸案(刑法**百七十五條)
五十八、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憑證案(刑法**百七十五條
之一)
五十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百七十六條)
六十、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百七十七條)
六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百七十七條之一**款)
六十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
六十三、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刑法**百七十八條**款)
六十四、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六十五、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百七十九條)
六十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刑法**百八十條**款)
六十七、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刑法**百八十條第四款)
六十八、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百八十一條**款)
六十九、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七十、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百八十二條)
七十一、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案(刑法**百八十五條之一**款)
七十二、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
七十三、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百八十六條)
七十四、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刑法**百八十七條)
七十五、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案(刑法**百八十八條)
七十六、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百八十九條)
七十七、逃匯案(刑法**百九十條)
七十八、騙購外匯案(《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七十九、洗錢案(刑法**百九十一條)
八十、集資詐騙案(刑法**百九十二條)
八十一、貸款詐騙案(刑法**百九十三條)
八十二、票據詐騙案(刑法**百九十四條**款)
八十三、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八十四、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百九十五條)
八十五、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百九十六條)
八十六、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百九十七條)
八十七、保險詐騙案(刑法**百九十八條)
八十八、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八十九、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九十、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九十一、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款)
九十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九十三、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九十四、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九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九十六、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款)
九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款)
九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九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一百、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一百零一、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一百零二、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一百零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一百零四、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一百零五、假冒專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一百零六、侵犯著作權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一百零七、銷售侵權復制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一百零八、侵犯商業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一百零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一百一十、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一百一十一、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一百一十二、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一百一十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一百一十四、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一百一十五、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一百一十六、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款)
一百一十七、倒賣車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一百一十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一百一十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款、第二款)
一百二十、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
一百二十一、逃避商檢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
一百二十二、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一百二十三、強迫勞動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一百二十四、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一百二十五、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一百二十六、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一百二十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一百二十八、破壞選舉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一百二十九、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第四章侵犯財產案
一百三十、搶劫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一百三十一、盜竊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一百三十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百三十三、搶奪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款)
一百三十四、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款)
一百三十五、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款)
一百三十六、敲詐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一百三十七、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一百三十八、破壞生產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一百三十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第五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
一百四十、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一百四十一、組織考試作弊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款、第二款)
一百四十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一百四十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
一百四十四、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一百四十五、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一百四十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款、第二款)
一百四十七、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款、第二款)
一百四十八、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一百四十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款)
一百五十、聚眾斗毆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款)
一百五十一、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一百五十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一百五十三、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一百五十四、破壞集會、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
一百五十五、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刑法第三百條**款)
一百五十六、聚眾淫亂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條**款)
一百五十七、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二款)
一百五十八、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款)
一百五十九、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一百六十、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條)
一百六十一、虛假訴訟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一百六十二、包庇案(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百六十二條)
一百六十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一百六十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一百六十五、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一百六十六、騙取出境證件案(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
一百六十七、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案(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一百六十八、出售出入境證件案(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一百六十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一百七十、偷越國(邊)境案(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一百七十一、破壞界碑、界樁案(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
一百七十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案(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
一百七十三、故意損毀文物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款)
一百七十四、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一百七十五、過失損毀文物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
一百七十六、倒賣文物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一百七十七、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一百七十八、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
一百七十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
一百八十、非法組織賣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款)
一百八十一、強迫賣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款)
一百八十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款)
一百八十三、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一百八十四、醫療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一百八十五、非法行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款)
一百八十六、非法進行節育手術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一百八十七、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一百八十八、污染環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一百八十九、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款)
一百九十、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款)
一百九十一、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一百九十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款)
一百九十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款)
一百九十四、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一百九十五、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一百九十六、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款)
一百九十七、破壞性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一百九十八、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一百九十九、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二百、盜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款)
二百零一、濫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二百零二、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
二百零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二百零四、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二百零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二百零六、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二百零七、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條**款)
二百零八、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二百零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二百一十、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款)
二百一十一、強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二百一十二、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二百一十三、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
二百一十四、組織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款)
二百一十五、強迫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款)
二百一十六、協助組織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
二百一十七、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款)
二百一十八、引誘幼女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
二百一十九、傳播性病案(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二百二十、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款、第二款)
二百二十一、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二款)
二百二十二、傳播淫穢物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款)
二百二十三、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二百二十四、組織淫穢表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二百二十五、妨害公務案和襲警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節選
**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刑法條文**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的行為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原“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被取消,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罪名確定為“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 立案追訴標準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此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之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關于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標準,按以后出臺的相關規定辦理。) ◎ 標準依據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號) 第九條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12月14日 法釋〔2015〕22號) 第六條 實施刑法**百三十二條、**百三十四條**款、**百三十五條、**百三十五條之一、**百三十六條、**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實施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條**款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特別說明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發布之后,《*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作出了新規定,應以新規定為準。 [相關規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12月14日法釋〔2015〕22號) 第二條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五條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一)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二)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三)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 (四)其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行為。
刑事案件管轄規定與立案追訴標準 作者簡介
白永媛,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入選山東省公安廳掃黑除惡專家人才庫,棗莊市公安局法律顧問,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兼職教官。1997年以來一直從事刑偵、預審、法制等基層刑事執法工作, 2016年通過司法考試。十余年來審核各類刑事案件10000余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多起省、市范圍內有影響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會商定性以及案件審核處理中發揮關鍵作用。 不枉不縱,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她作為法律人的初心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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