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25109
- 條形碼:9787510225109 ; 978-7-5102-2510-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的開展,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一方面,本課題研究的展開有助于刑事執行法學的研究和學科的建設,另一方面,本書展開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的研究,從立法方法、技巧與內容上為刑事執行立法實踐提供理論的支持!缎淌聢绦辛⒎▎栴}研究》是教育部人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 目錄
**節 刑事執行基本理論概述
一、刑事執行的概念
二、刑事執行的特點
三、刑事執行的功能
四、刑事執行的法律地位
五、刑事執行法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刑事執行法律關系
一、刑事執行法律關系的概念
二、刑事執行法律關系的要素
三、刑事執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第三節 刑事執行的目的
一、預防犯罪——刑罰、刑事執行的目的
二、我國監獄的刑罰執行目的
第四節 刑事執行權的配置
一、刑事執行權的性質
二、我國目前刑事執行權的配置現狀
三、我國目前刑事執行權配置體制的缺陷
第五節 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
一、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的含義
二、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第六節 刑事執行監督機制的建構
一、刑事執行監督的概念、特點
二、刑事執行監督的主體
三、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的現狀
四、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五、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的改進路徑
第二章 刑事執行立法總論
**節 中國刑事執行及其立法的歷史與發展
一、中國奴隸社會刑事執行立法
二、中國封建社會刑事執行立法
三、清末至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刑事執行立法
四、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刑事執行法制建設
第二節 刑事執行立法指導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則
一、刑事執行立法指導思想
二、刑事執行立法的目的
三、刑事執行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事執行立法模式研究
一、出臺細則模式
二、法典修訂模式
三、二元模式
四、分散模式
第四節 制定統一刑事執行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統一立法模式的必要性
二、統一立法模式的可行性
第五節 刑事執行法典框架的初步設想
一、法典名稱的確定
二、法典總則內容構想
三、法典分則內容構想
……
第三章 監禁刑的執行
第四章 非監禁刑的執行
第五章 社區矯正立法問題
第六章 未成年犯刑罰執行
第七章 刑事執行立法比較研究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執行法(建議稿)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 節選
《刑事執行立法問題研究》: 三、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的現狀 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都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的刑事執行監督權。根據*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及《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檢察機關對刑事執行的監督職能權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檢察院對死刑執行的監督 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被執行死刑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臨場監督,由檢察人員擔任,并配備書記員擔任記錄。人民檢察院收到同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臨場監督通知后,應當查明同級人民法院是否收到*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判決或者裁定和執行死刑的命令。臨場監督執行死刑的檢察人員應當依法監督執行死刑的場所、方法和執行死刑的活動是否合法。在執行死刑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人民法院停止執行:(1)被執行人并非應當執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3)判決可能有錯誤的;(4)在執行前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正在懷孕的。在執行死刑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人員根據需要可以進行拍照、攝像;執行死刑后,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人員應當檢查罪犯是否確已死亡,并填寫死刑臨場監督筆錄,簽名后入卷歸檔。 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裁定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1)死刑緩期執行期滿,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監獄是否及時提出減刑建議提請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是否依法裁定;(2)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監獄是否依法偵查和移送起訴;罪犯確系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核準或者裁定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受理的,由服刑所在地的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減刑不當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如果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經人民檢察院起訴后,人民法院仍然予以減刑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ǘz察院對看守所執行刑罰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看守所收押、監管、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依法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應當通知看守所糾正。人民檢察院發現看守所在罪犯送交執行活動中有下列違法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通知糾正:(1)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自接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判決書或者裁定書之日起30日以內未送交執行機關執行的;(2)對判處拘役的罪犯未依法送交看守所執行刑罰的;(3)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適用緩刑的罪犯,在判決或者裁定生效后未依法移送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的! 。ㄈz察院對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發現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收押罪犯活動中有下列違法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通知糾正:(1)沒有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有關法律文書而收押的;(2)收押罪犯與收押憑證不符的;(3)應當收押而拒絕收押的; (4)收押依法不應當關押的罪犯的;(5)其他違反收押規定的。人民檢察院發現執行機關在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ㄋ模z察院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看守所暫予監外執行的執法活動實行監督,發現有下列違法情況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1)將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罪犯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2)對罪犯報請暫予監外執行沒有完備的合法手續的;(3)對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未依法予以監外執行的,或者罪犯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后未依法交付監外執行的;(4)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有違法行為,應當收監執行未收監的;(5)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后,未及時收監執行的;(6)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刑期屆滿,未及時辦理釋放手續的。 人民檢察院接到批準或者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通知后,應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1)是否屬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是否屬于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3)是否屬于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4)是否屬于自傷自殘的罪犯;(5)是否屬于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6)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檢察人員可以向罪犯所在單位和有關人員調查,可以向有關機關調閱有關材料。經審查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應當向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提出糾正意見的,由檢察長決定。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呈報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送交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 ……
- >
巴金-再思錄
- >
煙與鏡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二體千字文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