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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5517
- 條形碼:9787521615517 ; 978-7-5216-1551-7
- 裝幀:70g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本書特色
推陳出新——萬國二十余年培訓經驗結合*新大數據科技,帶給考生全新備考體驗 名師指導——法考名師陸寰全新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萬國學校聯合推薦 智能學習——智能掃碼隨時視頻學習, “深藍法考APP”大數據收集分析學習數據 命題點撥——緊扣考試大綱及命題立場,精準剖析命題規律,完整反映命題趨勢 專題講解——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準確鎖定必考重點難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內容簡介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靠前法學分冊,涵蓋法考客觀題試卷一、卷二的靠前法學內容,作者為陸寰。新版萬國學校專題講座系列叢書,適應法考改革的趨勢,為滿足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了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出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啟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目錄
重要考點/ 1
微課索引/ 2
**部分??國際法
專題一 國際法的基本問題/ 4
專題二 國際條約法/ 10
專題三 國際法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18
專題四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29
專題五 國際法上的個人/ 47
專題六 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59
專題七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70
專題八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76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
專題一 導論/ 82
專題二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準據法/ 87
專題三 適用沖突規范的制度/ 92
專題四 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101
專題五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118
專題六 區際司法協助/ 136
第三部分 國際經濟法
專題一 國際貨物買賣/ 147
專題二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160
專題三 國際貨物貿易支付/ 174
專題四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184
專題五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196
專題六 國際經濟法其他領域的法律制度/ 204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節選
專題一 國際貨物買賣 知識體系圖 命題點撥 本專題的內容歷來是三國法考試的重點。雖然這兩年的考查比重有所下降,但大家也不應有所忽視。就考查來說,2020版貿易術語肯定是學習的重點。總而言之,重者恒重,不可輕忽。這一講在內容上*大的特色是對國際貿易術語的總結,通過規律性記憶的方法實現11個術語一次性搞定。 知識點及實例 一、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一)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和性質 國際貿易術語是在國際貿易中逐漸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貨條件下,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費用、責任及風險劃分等以英文縮寫表示的專門用語。貿易術語是國際慣例的一種,由當事人選擇通用,國際上使用*為廣泛的是國際商會于1936年編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該通則是國際商會以國際貿易中應用*廣泛的國際慣例為基礎的,該通則進行了多次修訂,目前*新的版本是2020版,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要特別注意的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性質。雖然該通則是一個國際貿易領域非常重要且已經成文化、體系化的規則,但其性質仍舊是國際慣例而不是法律,這一性質對不同版本通則的選用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該規則不是法律,當事人必須選擇后才能適用。 (二)《2020年通則》對《2010年通則》的主要修改 《2020年通則》相比《2010》年通則并沒有進行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是對一些術語的細節問題進行了改進。其中主體內容仍舊延續了《2010年通則》的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如下: 1.目的地≠運輸終點 《2020年通則》將之前的DAT術語更名為DPU,并且相應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在《2020年通則》的規定下,DPU術語的交貨地點仍舊是目的地,但這個目的地不再限于運輸的終點,而可以是任何地方。除了這一點之外,其余內容均和之前2010版中的DAT術語完全一致,大家可以通過后面的口訣進行記憶。 運輸終點是大地域概念,比如北京到煙臺的快遞。到了煙臺的集散地就是到了運輸的終點。 目的地是具體地域概念,比如北京到煙臺的快遞,你家在煙臺的具體地址才是目的地。 記憶線索:“U”諧音“郵”,記憶“包郵”即可。 (1)既然包郵,當然要卸貨;(2)既然包郵,當然要送貨上門;(3)既然包郵,當然要送到作為目的地的你家,而不是作為運輸終點的集散地。 2.*低保險級別 在2010版術語中,CIF和CIP術語下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賣方只有義務投保*低級別的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即平安險。但在《2020年通則》中則有所不同,CIP術語下,沒有約定時的保險級別提高到“一切險”,不包括除外責任。CIF仍舊和以前相同。 3.自有運輸工具 《2020年通則》規定,當采用FCA、DAP、DPU和DDP術語進行貿易時,買賣雙方可以根據運輸義務使用自己的自有運輸工具,而不再像2010版術語那樣推定適用第三方承運人進行運輸。雙方承擔的運輸義務不變,仍舊遵循2010版的規定。 4.提單附加機制 FCA中增加,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在貨物實際裝運后,承運人才簽發“已裝船提單”,之后才產生交單義務。也就是可以約定相關義務的履行順序:**步:裝運;第二步:簽發已裝船提單;第三步:交單 5.安全義務及費用承擔 每個術語下都明確規定了與安全有關的義務分配規則以及相應的費用。由負責運輸一方承擔費用。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國際法學】國際法學——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桿。作為社會辦學的知*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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