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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初級)(2021新大綱版)經濟法基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958471
- 條形碼:9787542958471 ; 978-7-5429-584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初級)(2021新大綱版)經濟法基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 本書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圖書封面可能與實際展示有所區別,增值服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讀者收到實物為準《中公版·202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經濟法基礎》,該圖書側重于對易錯易混內容的歸納總結,旨在幫助考生掌握容易混淆的知識點。 首先,通過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對相關章節考點進行歸納。其次,通過辨析課堂部分列出易出錯題目的類型并分析了錯誤原因,隨后給出正確答案和解析,幫助考生加深印象,從而避免再次做錯類似的題目。 再次,通過知識點睛,將教材中易錯易混的、對比性較強的考點進行講解,使考生能夠更容的易理此類考點。 后,通過習題錦集對易錯易混內容進行鞏固提高,加深記憶。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初級)(2021新大綱版)經濟法基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 內容簡介
該系列嚴格依據近期新版大綱以及官方教材,結合真題的命題特點,將全書中具有對比性的考點進行歸納總結,以表格等簡單明了的形式進行呈現。具體分成三部分:考點實例、易混分析/易錯分析、區分技巧/記憶技巧/掌握技巧。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初級)(2021新大綱版)經濟法基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 目錄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民事權利能力VS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講法律行為VS法律事件
第三講特殊地域管轄VS專屬管轄
第四講訴訟時效中止VS訴訟時效中斷
第五講仲裁VS民事訴訟VS行政訴訟
第六講民事責任VS行政責任VS刑事責任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偽造會計資料VS變造會計資料
第二講原始憑證VS記賬憑證
第三講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四講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講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堅持準則、客觀公正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銀行結算賬戶支取現金的規定
第二講銀行匯票VS銀行本票
第三講付款人VS承兌人
第四講提示承兌VS提示付款
第五講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VS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
第六講票據追索
第七講預付卡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
第二講混合銷售VS兼營
第三講增值稅征稅范圍及稅率
第四講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
第五講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VS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六講消費稅稅目
第七講增值稅、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居民企業VS非居民企業
第二講不征稅收入VS免稅收入
第三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第四講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的項目
第五講加計扣除
第六講與“工資、薪金所得”易混的稅目
第七講“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納稅額VS從租計征房產稅應納稅額
第二講契稅征稅范圍VS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第三講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
第四講車船稅VS車輛購置稅
第五講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六講買賣合同VS技術合同VS產權轉移書據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納稅申報方式VS稅款征收方式
第二講稅收保全措施VS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三講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第四講逃稅、欠稅、抗稅、騙稅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易錯易混考點速覽圖
**講未依法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二講加班工資
第三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講經濟補償金VS違約金VS賠償金
第五講經濟仲裁VS勞動仲裁
第六講醫療期VS停工留薪期
習題集錦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中公教育·全國分部一覽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初級)(2021新大綱版)經濟法基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易錯易混考點學與練 節選
**講 民事權利能力VS民事行為能力 辨析課堂 例1單選題 趙某,15周歲,系甲省體操隊專業運動員,月收入3 000元,完全能夠滿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關于趙某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正確的是()。 A.趙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趙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趙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D.趙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在民法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題中,趙某未滿16周歲,雖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但也不能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易錯分析本題可能錯選A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達到法定年齡、智力健全、能夠對自己行為負完全責任的自然人。在民法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耙暈橥耆袷滦袨槟芰θ恕毙铦M足2個條件:①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16周歲≤年齡<18周歲);②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題中,趙某的年齡小于16周歲,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道題考生很容易被題目中多余的信息(月收入3 000元,完全能夠滿足自己生活所需)迷惑,而錯以為這道題的答案為A。 例2多選題 王某,17周歲,先天雙臂殘疾,但是精神狀態正常,且靠雙腳在一家汽修廠工作,自給自足。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王某具有民事權利能力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王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D.王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A項,所有公民(不論年齡大。┚哂忻袷聶嗬芰Α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易錯分析本題可能錯選B項。在這道題中,考生很可能被“先天雙臂殘疾”這樣的信息所迷惑而忽略題目中的后半句,簡單地判定王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知識點睛 一、民事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參加某種法律關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的法律資格。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權利能力的范圍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決定,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法律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具體如表1-1所示。 表1-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 類別 劃分標準 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人 (1)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人 (1)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無民事行為 能力人 (1)不滿8周歲(< 8周歲)的未成年人 (2)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3)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本講中,考生需要注意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區分。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自然人來說,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年齡、智力無關;民事行為能力主要根據年齡和精神狀態兩個因素判定,與肢體是否殘缺、智力高低等因素無關。對法人而言,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消滅,且視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考生在答題時要抓住關鍵信息進行判斷。 第二講 法律行為VS法律事件 辨析課堂 例多選題 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A.訂立合同B.發生海嘯 C.爆發戰爭D.簽發支票 正確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行為。A、D兩項,屬于法律行為;B、C兩項,屬于法律事件。 易錯分析本題可能錯選B/C項。錯選的原因為概念模糊,將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的概念混淆。 知識點睛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轉移為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法律事件具體如圖1-1所示。 圖1-1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如簽發匯票、訂立合同等。法律行為的分類如表1-2所示。 表1-2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行為的表現形式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區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關鍵在于法律事實的出現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換句話說,法律事件是不由人所控制的,而法律行為是人可以控制的?忌鷳⒁鈪^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第三講 特殊地域管轄VS專屬管轄 辨析課堂 例1單選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對票據糾紛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D.出票銀行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特殊地域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易錯分析本題可能錯選A/B/D項!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規定了10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考生要熟記。 例2單選題 甲、乙因房屋產權發生糾紛,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乙協商確定的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易錯分析本題可能錯選B/D項。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對于屬于專屬管轄的三類案件考生要熟記。 知識點睛 一、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法院,也稱特別管轄。特殊地域管轄的內容如表1-3所示。 表1-3特殊地域管轄 糾紛類型 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保險合同糾紛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票據糾紛 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運輸始發地、目的地人民法院 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 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先到達地、航空器先降落地人民法院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 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 海難救助費用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先到達地人民法院 共同海損 船舶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 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內容如表1-4所示。 表1-4專屬管轄 糾紛類型 管轄法院 不動產糾紛 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繼承遺產糾紛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一般地域管轄與特殊地域管轄是并列關系。即某一訴訟,如果法律既規定了一般地域管轄,又規定了特殊地域管轄,原告便獲得了選擇權,原告可以選擇向具有一般地域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向具有特殊地域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相對于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在性質上屬于對物或對事管轄,其以法院轄區與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的隸屬關系為標準來確定管轄。其設定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當事人經濟、快速地進行訴訟,便于法院更好地審判,并能合理配置資源。在特殊地域管轄中,多數案件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且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 專屬管轄則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進行管轄。它具有極強的排他性,不僅排除對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同時還完全排除了當事人對管轄的協議變更。其實質在于對法院管轄權的確定一律適用法律的規定。與其他法定管轄相比,專屬管轄具有優先性、排他性與強制性。 第四講 訴訟時效中止VS訴訟時效中斷 辨析課堂 例1多選題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后6個月內,造成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有()。 A.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正確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③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④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易錯分析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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