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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53369
- 條形碼:9787516153369 ; 978-7-5161-533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內容簡介
正義是個體、人類社會與邪惡之間的永恒較量和競賽。神性正義是所有正義探究的根基與標準。萊布尼茨自然正義在這一永恒而多維的追求當中展示了他天才而杰出的獨特、深刻智慧。萊布尼茨指出,正義要在自然世界與神恩世界之間貫通,因而只有在造物主層次,才有真正的正義。德性正義的修行與覺悟在于喚醒和點燃每個人內在的善念明燈;理性正義在于對惡之懲戒與利益之交換的法律保障;其不足之處在于弱化對程序與契約正義之司法獨立性的重視。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目錄
**章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之根基
一 “自然”、“正義”的希臘、拉丁詞源辨析
二 蘇格拉底、柏拉圖理念的正義
(一)正義與知識、絕對
(二)正義與意志
(三)正義與靈魂不死
三 亞里士多德德性實踐的正義
(一)正義是一種品質
(二)正義與實踐
(三)自然正義與約定的正義
四 古希臘羅馬自然法與基督教自然法
(一)斯多葛主義自然法
(二)古羅馬法自然權利三原則
(三)奧古斯丁與阿奎那自然法
五 基督上帝之光、之愛、之義
(一)上帝啟示之光
(二)上帝普遍之愛
(三)上帝永恒之義
第二章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的形成背景及其地位
一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形成的時代背景
二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在其思想體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的內涵、脈絡及研究模式梳理
一 萊布尼茨自然概念的含義
(一)現象領域指服從數學原則和機械法則之存在
(二)本體領域指體現為力、欲、形式的實體本原
(三)神學領域指不訴諸奇跡的理性解釋
二 萊布尼茨正義概念的發展脈絡
(一)早期從實踐德性出發界定正義
(二)中期從法律證明出發界定正義
(三)晚期從正義本身出發界定正義
三 國內外萊布尼茨正義理論研究模式梳理
(一)研究方法及其理論資源
(二)主要研究論題
四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的形而上學內涵
(一)本質形而上學的正義體現為“似幾何真理”的先天理念
(二)存在形而上學的正義體現為“似社會契約”的前定和諧
(三)道德形而上學的正義體現為“似上帝之城”的幸福體驗
(四)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內在結構的三對矛盾線索
第四章 正義的理性之維與感性之維:自然秩序的有機和諧
一 萊布尼茨實體學說是17世紀自然哲學的非典型代表
二 廣延分析與形上分析之差異
(一)訴諸廣延與絕對必然性的數學原則
(二)遵循機械論的物理學原則
(三)訴諸本體論的形而上學原則
三 廣延分析與形上分析之統
(一)靈魂與軀體的統
(二)機械法則與形而上學法則的統
……
第五章 正義的理性之維與德性之維:人類社會秩序的仁愛和諧
第六章 正義的理性之維與神性之維:宇宙秩序的普遍和諧
第七章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的批判分析
第八章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與社會主義正義理論建構
結語
參考文獻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節選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萊布尼茨首先強調了正義對于自然社會的重要作用,指出正義是社會的責任或維護社會的責任。社會是不同的人出于同樣目的所組成的聯合體。然后對自然社會下了定義,指出自然社會是一個為自然法所要求的社會。而我們判斷自然法要求某事物的標征(sign)是什么呢?那就是自然已經賦予我們去履行它的意愿和力量。自然之所以能夠賦予我們這種意愿和力量是因為自然不做徒勞之事。*完美的社會就是其目的在于獲得全體和*高之幸福的社會,保存和提升全體和*高之幸福的社會就是自然社會.而自然社會的內在根據便是自然法。 然后,萊布尼茨從六個層次具體分析了自然社會的內容。**層的自然社會存在于丈夫和妻子之間,這是保存人類種族的必需。第二層的自然社會存在于父母和孩子之間。由于**層次自然社會的存在,自然便會導出第二層次的自然社會。因為基于人類生存繁衍之需要,夫妻之間不僅要再生產自身生命而且要再生產出下一代的生命,而孩子一旦出生或被其他夫婦自愿收養,他們就必須接受培養,即被管教與被養育。作為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報答,孩子在長大成人之后應對父母盡孝敬、贍養之義務。正是這種代代相傳的對父母、長輩的感激與感恩、報答與報恩,人類社會才能得以延續、傳承和繼而開拓出新的未來。①當然作為承載希望和未來的孩子*初只是以一種潛在的力量而存在,為了照顧和養育孩子并使其健康成長,自然需要父母首先付出自己的辛苦和努力。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的存在是有機生命所經歷的前一個過程的結果。只是在這個過程的一定階段上,人才成為人。但是一旦人已經存在,人,作為人類歷史的經常前提,也是人類歷史的經常的產物和結果,而人只有作為自己本身的產物和結果才成為前提。”②父母首先當然是作為后代的孩子的前提和基礎,而父母也只有作為自己本身的產物和結果才成為前提。 第三層次的自然社會在于主人和奴仆之間。萊布尼茨認為當一個人缺乏理解能力而不缺乏養活自己的力量的時候,這種主仆關系是適合于自然法的。如果一個人生來是仆人,那他必須在別人的指導下工作,并由此而生成自己的生活,剩下的便是主人的事了。仆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基于主人,而人所具有的其他能力都以知性為目的。這樣,知性便屬于主人,而其他的能力屬于仆人。既然仆人是為主人而存在,那么主人對仆人負有的義務就只是維持他的基本生計;基于同樣的考慮,主人也不應對仆人造成傷害。①關于主仆之間關系的論述非常明顯地表明了萊布尼茨的階級與歷史局限性。他從維護封建統治制度的統治階級立場出發,認為仆人的存在是合理而適合于自然法的。這種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理解還處于人的依賴性階段,這是由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歷史階級狀況決定的。這種理解遠遠沒有達到資本主義社會的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就更不用說建立在個人自由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作為他們的社會財富基礎上的自由個性的共產主義階段了——“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⑦。 第四層次的自然社會是家庭,它是由自然社會的以上三層關系中——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主人與仆人——的部分或全部組成。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無論是對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是對于社會的穩定和團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家庭的基本目的是要保證家庭成員日常必需品的消費與滿足,從而實現自身生命和新生命的生產與再生產。 第五層次的自然社會是市民社會。規模較小的市民社會可以稱為城市;相鄰幾個不同城市又組成更大的社會單位,可以稱為省。而不同的省份之間又組成了新的更大的公民社會,即一個獨立的王國或擁有較大自治權的自治領地。③在一個獨立的王國內,要有代表本國人民意愿和利益的主權政府,在國際關系中通過媾和、協約為國內和平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國內政治生活中要保證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彼此不互相傷害,給予每個人他所應得到的,總之也就是要保證人們能夠追求和實現自己的現世幸福生活。 ……
萊布尼茨自然正義理論研究 作者簡介
李少兵,河南正陽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后,美國邁阿密大學教育學博士,北京師范大學中德萊布尼茨國際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08-2009年曾在德國自由大學和勃蘭登堡科學院學習和研究;研究方向為萊布尼茨政治哲學及其正義論,道德哲學,道德品格定義與經驗測量;已在《哲學動態》、《世界哲學》、《自然辯證法研究》、《學術研究》、《北京師范大學學報》、The Journal of Manage-ment Development、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Review、Mentoring and Tutoring: Partnership in Learning等期刊發表多篇關于萊布尼茨正義論、價值哲學、道德哲學、組織管理和高等教育等主題的研究成果;目前主攻兒童品格培養、心理治療、自然教育和哲學啟蒙研究與成果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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