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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2580
- 條形碼:9787520362580 ; 978-7-5203-6258-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內容簡介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0條明確規定了習慣是我國民法淵源之一,當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各地民事習慣收集整理和研究成為重點。從實務看,2010年后云南司法實務部門開始大量適用民事習慣,但在實踐中缺少全面反映云南民事習慣的書籍。云南省作為少數民族集中的省份,歷目前記載各少數民族民事習慣的文獻十分繁多。本書通過對歷目前的正史、地方志、民族志、社會歷史調查資料等200多種文獻進行收集,輯選出反映歷目前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的相關資料。本書整理的成果不僅具有重要學術價值,更具有實用價值,將對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適用提供重要依據。
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目錄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婚姻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婚姻習慣
二 家庭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家庭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家庭習慣
三 繼承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繼承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繼承習慣
四 物產及不動產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物產及不動產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物產及不動產習慣
五 生產產業習慣
(一)礦產、紡織業習慣
(二)畜牧、漁業習慣
(三)建房習慣
六 商業貿易借貸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商業貿易借貸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商業借貸習慣
七 工商業習慣
八 生活、公益習慣
九 糾紛解決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糾紛解決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糾紛解決習慣
十 服飾習慣
十一 飲食習慣
十二 人口數量
十三 教育習慣
十四 社交習慣
十五 宗教、禁忌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宗教、禁忌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宗教、禁忌習慣
十六 節日、時令習慣
十七 喪葬習慣
(一)歷代史志文獻所見喪葬習慣
(二)20世紀50年代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的喪葬習慣
十八 祭祀習慣
后記
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節選
《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無子或子年歲較小,可以招婿上門,招上門女婿由姑娘到男家接。上門的女婿要改女方姓,才能繼承財產。改姓要舉行一種儀式,由女方家族中的男長者代為改姓,以取得女方家族的正式承認。 婚后生**胎,要由女婿向岳父母報喜,其形式以酒一罐送給岳父母,如生男孩將酒罐放在桌上,生女孩便將酒罐放在灶臺上。岳母要送雞一只,雞蛋若干,由女婿帶回。同時,女家用此酒分別送請有關家族親戚喝,喝此酒的女方家族親戚,要送雞蛋和米,男家擇日投酒飯招待。白彝婦女生育滿月后,還要回娘家住一個月。 四、西山區大小昭宗倮倮濮婚俗 大小昭宗的彝族雖保留氏族外婚習俗,但五代后同姓亦可通婚,認為同姓不同宗。但仍盛行姑舅表優先婚,姑母兒子享有可優先娶舅父女兒為妻的權利。婚前男女雖有一定社交的自由,但必須經父母同意,由媒人求婚,通過算命合婚后方能結婚。媒人求婚,以攜帶酒肉形式向女方父母求婚,酒肉以雙數為吉,如2斤酒,2斤肉。女方同意便將酒肉留下,如不留下,便表示拒絕。訂婚時一般委托媒人帶銀鐲一對、銀戒指一對和酒、肉、米等,招待女方的親友。而女方要回送男方一頂帽子和一雙鞋,表示已同男方訂立婚約。 大小昭宗的女子身價,即禮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以銀市計算,一般為60元、66元、126元等,以逢六為吉,認為六象征福祿。身價要在娶親前支付完畢。女方主要的嫁妝為衣服、被蓋和兩個木柜。 結婚多在農閑時期的冬臘月和正二月。先選擇吉日。結婚一般舉辦3天。**天用轎接親,轎到馬街等地租借。一般為兩抬,去時由媒人和新郎坐,回來由新郎和新娘坐。 新娘出嫁時,要請舅母梳頭,由新娘兄或弟背上轎。女方送嫁人有舅父、舅母、弟弟和妹妹等。要在男家大門外拜天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還立有天地君親師的牌位。新娘下轎前新郎要以雙數銀幣或銅幣,贈給新娘的妹妹或妹妹代表,贖買下轎權,不然妹妹有權阻攔姐姐出轎門。同時還要向新娘的弟弟贖買他手中的兩柜鑰匙。作為新娘嫁妝的兩個木柜的鑰匙,出嫁時由新娘的弟妹保管。兩個木柜除去裝新娘的衣物外,還裝少量的米和一些甘蔗糖。米在婚后7天或一個月由男家煮吃,含有祈求豐衣足食之意,甘蔗糖歸參加婚禮的男女青年搶吃。 拜完天地,新郎要搶先跑進洞房先坐在床頭,根據父權制的觀點,認為這樣才可以制服新娘。 洞房要在結婚的頭天晚上布置好,被子由子女雙全的婦女縫,在被子的四個角,各放筷子一根,意為快生貴子。布置好床鋪的當晚,新郎不能睡,要由新郎的朋友睡。新娘要踏著抬轎人的黃裹腿布進入洞房,意為黃道吉日。 婚后第二天,新娘要早起,負責打掃室內,然后由女方送親人將新娘藏起,直到讓新郎找到為止。第二天早飯后,先舉行認男方的親友禮,認親禮主要是認男方族內和親戚中的長輩。然后便舉行回門,回門時媒人亦參加。回門實為到女家舉行認親禮。當晚回來,第三天舉行復門,僅新婚夫妻去,亦當晚回來。 大小昭宗彝族對媒人的報酬,一般是送豬頭一個、銀幣六元、紅土布一件、米一升。 有女無子的家庭可以招贅,但入贅者須改女家姓,然后才享有財產繼承權。婦女不生育,或生女不生子,男子有納妾的權利,寡婦在該地彝族社會地位*低,有子女一般要守寡。如亡夫有弟弟,要轉嫁給弟弟,但要經過男女雙方同意,寡婦改嫁,只能在晚上舉行,認為寡婦不祥。寡婦改嫁,碰上別人,要為別人在門上掛紅布,送豬頭,表示除穢氣。 大小昭宗彝族還有一種習俗,在男子娶妻的頭天晚上要祭土主廟,殺雞一只,并請人在土主廟內舉行結婚剃頭儀式,祈求土主保佑。大小昭宗村的土主廟內供土主、子孫娘娘、雷公、風神、雨神、火神、谷王、牛王、馬王、豬王和雞王等。 ……
歷史文獻所見云南少數民族民事習慣選輯 作者簡介
胡興東,云南臨滄人,博士、教授,現就職于云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同時是云南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中國法律史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法律史、少數民族法制史、地方法制史研究。現在已經出版專著及參著15部,發表各類學術論文70多篇,主持國家和省部級項目6項,獲省部級學術獎7項,代表著作主要有:《生存范式:理性與傳統》(2005年)、《中國古代死刑制度史》(2008年)、《中國古代判例法運作機制研究:以元朝和清朝為比較的考察》(2010年)、《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史》(2014年)、《中國少數民族法律史綱要》(2015年)、《宋朝立法通考》(201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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