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案例分析指導用書(全2冊)
-
>
新東方(2021)十天搞定考研詞匯(便攜版)
-
>
安全生產管理 2019版中級
-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自學考試學習讀本 (2018年版)
-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自學考試學習讀本(2018年版)
-
>
長篇小說:格列佛游記
-
>
普通話水平測試專用教材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3186
- 條形碼:9787521613186 ; 978-7-5216-1318-6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本書特色
※ 編排科學、新穎、實用 ※ 易于攜帶、檢索方便 ※ 囊括大綱所列及*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 結合微信公眾號和二維碼技術的應用進行全面升級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內容簡介
作為我社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法規品種,隨身查系列一共8本,分別為憲法?行政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靠前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本書全面收錄了目前復習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推薦閱讀的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出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合理編排。同時,本書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了更新。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目錄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
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
目錄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18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8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006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19年4月23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19年3月24日)
環境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009年8月27日)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12年4月27日)
附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知識點對比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節選
第四十條【消費者索賠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相關法條:產品質量法第42條、第43條】[17/1/30 12/1/28 07/3/四6 /05/1/22 04/1/20] 第四十一條【企業變更后的索賠】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四十二條【營業執照出借人或借用人的連帶責任】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四十三條【展銷會、租賃柜臺的責任】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10/1/68] 第四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虛假廣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投訴】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第四十七條【消費者協會的訴權】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情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7/1/30] 第四十九條【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法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相關法條:產品質量法第44條民法典第1179~1181條】[15/1/96 14/1/67 05/1/22] [真題演練]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購買酸奶數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瀉,為此支付醫療費800元。事后發現,其所購的酸奶在出售時已超過保質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賠償。對此,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14/1/67]答案:ACD。 A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 B曾某在購買時未仔細查看商品上的生產日期,應當自負其責 C曾某有權要求該超市退還其購買酸奶所付的價款 D曾某有權要求該超市賠償800元醫療費,并增加賠償800元
2021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作者簡介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是隸屬于中國法制出版社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圖書出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 >
朝聞道
- >
經典常談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自卑與超越
- >
煙與鏡
- >
月亮與六便士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