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編輯法律意識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7413
- 條形碼:9787521607413 ; 978-7-5216-0741-3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編輯法律意識研究 內容簡介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作為現代出版事業的中心環節,編輯工作很直接地影響著社會輿情。利用思維方法從編輯工作的具體職責出發系統分析編輯法律意識具有的特征,并在具體案件中分析當前靠前外編輯法律意識的發展現狀,在兩項分析基礎上,探討如何回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對于編輯法律意識的新要求。力求提升編輯的法律意識,肩負好引導社會輿情的使命,為推動全社會的法律信仰做出貢獻。
編輯法律意識研究 目錄
**章緒論
一、問題的由來
(一)媒體作品真實性的需要
(二)數字出版應對挑戰的需要
(三)依法治國的需要
二、研究框架
第二章編輯與編輯工作
一、編輯的含義
二、編輯的歷史沿革
三、編輯的素養
(一)思想素養
(二)能力素養
第三章法律意識的內涵
一、法律意識的概念
(一)意識的概念
(二)法律意識的概念
(三)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法治意識的概念
比較
(四)法律意識的歷史變遷
二、法律意識的特征
三、法律意識的分類
(一)法律意識分類的意義
(二)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
(三)法律認知、法律評價和法律意志
(四)個人法律意識、群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
意識
(五)職業法律意識和非職業法律意識
(六)立法意識、執法意識、司法意識、守法
意識和法律監督意識
四、法律意識的形成條件
(一)法律至上:養成公民對法律的敬畏感
(二)科學立法:樹立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感
(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建立公民對法律
的信任感
(四)法律教育:塑造公民對法律的神圣感
第四章編輯法律意識的價值基礎
一、法治信仰
(一)法治信仰闡釋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基本內容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功能價值
二、契約精神
(一)契約精神概述
(二)契約精神當代價值內涵分析
(三)契約精神的培養路徑
三、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概述
(二)知識產權的性質
(三)知識產權的特征
(四)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第五章編輯法律意識的內容
一、掌握法律知識
二、培育規則意識
三、培養權利意識
四、養成契約意識
五、增強風險意識
六、樹立法治信仰
第六章培養編輯法律意識的經驗與存在問題
一、培養編輯法律意識的經驗
(一)加強法律通識教育
(二)順應互聯網發展規律
(三)完善編輯部門的管理
(四)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五)加強行業協會治理
二、編輯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一)掌握的法律知識不全面
(二)法律情感薄弱
(三)運用法律的能力不足
(四)缺乏規則意識
(五)權利意識異化
(六)法律認知與行為存在偏差
三、編輯法律意識問題的原因檢視
(一)編輯自身的主觀原因
(二)編輯出版單位的原因
(三)社會大環境的原因
第七章培養編輯法律意識的路徑
一、國家層面:加強法治建設
(一)加強相關行業法治建設
(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力度
二、行業本身:加強規范建設
(一)厘清法律與編輯職業道德的關系
(二)加強規范出版單位的管理
(三)完善行業協會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加強出版法律法規崗位培訓的力度
(五)預防編輯的侵權行為
(六)建立法律法規咨詢或顧問制度
三、編輯自身:提高法律修養
(一)培養編輯的基本法律意識
(二)提高編輯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
第八章編輯法律知識
一、知識產權法知識
(一)著作權法
(二)商標法
(三)著作權侵權
二、合同法知識
(一)合同的特征和法律性質
(二)可撤銷和無效合同
(三)合同的分類
(四)合同與稿約
三、侵權責任法知識
四、經濟法知識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五、刑法知識
(一)侮辱罪
(二)誹謗罪
(三)侵犯著作權罪
(四)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五)侵犯商標罪
參考文獻
后記
編輯法律意識研究 節選
(三)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仍舊缺乏有效的依據,現階段通過對相關的法案的搜集和整理得出他們無外乎具有以下的特征: 無形性、時間性、地域性等。另有觀點認為知識產權應具有被支配權和受公共利益限制權,持有人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其進行轉讓、獲取利益等權利,但同時又不能夠侵犯公眾的利益。 1.知識產權的無形性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權利,是以一定客體為基礎的,而知識產權的客體就是各種凝結了創造性思維的知識產品。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區別在于他們依附的客體有所區別,如人格權的客體是存在于權利人身上的一定人格利益,身份權的客體是一定的身份關系的利益,債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給付履行行為,物權的客體是一定的有體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沒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等。這一特點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保護對象不受時間等消耗因素影響。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在法律保護期滿之后,由法律保護的私權范圍進入公共所有領域,不再被知識產權制度所限制,但是有形物質財產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使用中損耗甚至消滅。 2.知識產權的法定性 知識產權的取得方式與其他財產權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智力成果內容的無形性導致的,智力成果本身的無形性決定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產生知識產權這項權利,反之必須到知識產權確認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確認,才能夠產生知識產權。例如,在專利權的獲取場合,人們對自己的發明創造,想要申請專利保護,就必須按照知識產權法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專利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頒發專利證書,獲得專利權。而有形財產權的取得卻是依據有形物所處的法律事實狀態來取得,并不需要每次都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向國家主管機關申請授予權利或確認權利。 知識產權之所以需要根據專門法律直接授予或確認,**個原因是不同的人可能先后或者同時創造出相同的智力成果,但是智力成果在知識產權法上又要求知識產品具有獨創性,所以就需要有專門的法律確認機關。第二個原因是智力成果的非物質性特征。智力成果的內容是無形的,不像有形財產那樣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或者宣告權利所屬。由于知識不是獨享的,智力成果的創造人想要在實踐中推廣其創造成果,就需要像社會公開創造成果的內容,而創造成果的公開,就容易導致侵權行為發生。所以就一定要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來約束智力成果推廣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從而保護智力成果創造人的合法權益。 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也可以稱為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它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對他申請的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知識產權所有人獨占地享有相關權利。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授權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知識產權所有權人創造的智力成果。不然知識產權所有權人就可以以其侵權而提起訴訟或者其他請求結束侵權行為的行為。第二,相同的智力成果,只有一個可以成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絕不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同時并存的現象。例如,我國專利法上對專利權授予的規定。 應當指出,知識產權的獨占性知識是相對的。其緣由為:**,從許多國家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確認或者授予創造者知識產權,只是為了防止其知識產權被侵犯,但是并不反對他人采用授權許可的形式而使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現代國家,如我國為了國家科技的進步或文化的發展繁榮,在知識產權法律中還例外規定了非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進行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制度,并且對知識產權所有人在行使知識產權時作適當的約束。 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受保護的范圍是有限的,這個范圍一般是限于承認其權利存在的國家或者地區,而超出這個范圍,其他國家不一定會對其進行保護,也沒有保護的義務。這也說明,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他創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效力在空間上并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一定地域范圍限制的。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也是它和其他有形財產權的另外一個重要區別。一般說來,各國法律對有形財產權的保護是不受地域范圍限制的,有形財產權不會隨著有形財產的地點轉移而發生權利效力的質疑或者消滅?墒侵R產權卻不一樣,依據一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地域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除權利授予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或雙邊協議的情況外,知識產權原則上在域外沒有法律效力。 5.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知識產權僅在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保護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依法喪失,這是對知識產權時間性的*準確表述。這也說明,雖然知識是永久性的,但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他享有的智力成果的權利不是一種永久性權利,它和訴訟法上的一些權利一樣,要受到法定期限的限制。 知識產權在時間上具有限制性,這是世界各國知識產權立法、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或者雙邊協定都默認遵守的規則。對知識產權的權利保護期制定時間限制,**,主要是由于現代科學技術不斷進步,各種發明創造猶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文學藝術創造也不斷更新,知識的新陳代謝速度加快。對知識產權保護設定期限,可以防止社會中的知識和創造故步自封,難以前進。第二,為了知識產權所有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得到合理的安排,同時也可以有效緩解知識產權專有性與智力成果社會性兩者間的矛盾。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既能充分體現知識創造的科學規律,也能讓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用他創造的知識產品獲得一定物質利益,同時還可以加速社會新知識的發展,讓全社會公眾都從中受益。
編輯法律意識研究 作者簡介
孫午生,女,法學博士,長期從事法學、法社會學及俄羅斯與東歐中亞問題研究。 主要著作有:《普京的社會發展道路》(研究出版社,2006年8月版)、《當代中國司法公開研究》(南開大學出版社,2013年9月版)、《網絡社會治理法治化研究》等多部專著、編著;發表法學、法社會學及俄羅斯與東歐中亞國家研究論文、譯文近40篇,主持課題30余項,如:中央政法委委托項目“關于深化司法公開完善社會監督增強司法活動透明度---基于北京市法院系統的實證調研”,獲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嘉獎。北京市維穩辦委托項目,分獲中央維穩辦和北京市維穩辦一等獎。
- >
山海經
- >
隨園食單
- >
煙與鏡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巴金-再思錄
- >
月亮虎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