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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學簡明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6829856
- 條形碼:9787566829856 ; 978-7-5668-2985-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立法學簡明教程 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強調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特別是2015年我國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我國設區的市都享有地方立法權,全社會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的積極性普通提高,人們開始主動了解立法權、立法程序等知識,同時,各級地方立法主體大量需求立法人才。高校法學專業選修《立法學》課程的學生越來越多,但是,由于我校僑校特色,內招生與外招生使用同樣的教材,導致很多外招生因不熟悉我國的立法體制,感到學習理解困
立法學簡明教程 目錄
**編 立法原理
**章 立法概念
**節 立法概念及分類
第二節 立法學概念
第三節 法的形式
第二章 立法原則
**節 立法原則概述
第二節 我國立法的指導思想
第三節 我國法定的立法原則
第二編 立法制度
第三章 立法主體
**節 立法主體概述
第二節 立法機關
第三節 其他立法主體
第四節 我國的立法主體
第四章 立法權限
**節 立法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立法權的分類與關系
第五章 立法體制
**節 立法體制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我國的立法體制
第六章 中央立法
**節 中央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我國中央立法的分類
第七章 地方立法
**節 地方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我國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一般地方立法
第四節 特別地方立法
第八章 授權立法
**節 授權立法概述
第二節 授權立法的分類
第三節 我國授權立法的發展與完善
第三編 立法過程
第九章 立法準備
**節 立法預測
第二節 立法規劃
第三節 立法決策
第十章 立法程序
**節 立法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立法程序的**階段:提出法案
第三節 立法程序的第二階段:審議法案
第四節 立法程序的第三階段:表決和通過法案
第五節 立法程序的第四階段:公布法律
第十一章 立法評估
**節 立法評估概述
第二節 立法評估的主體與對象
第三節 立法評估的標準與方法
第四節 我國立法評估制度概況
第十二章 立法完善
**節 法的修改和補充
第二節 法的廢止
……
第四編 立法技術
附錄
立法學簡明教程 節選
《立法學簡明教程》: 二、授權立法的特征 授權立法是國家立法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授權立法的現象目前在我國也相當常見。與職權立法相比,授權立法極具獨特性。 1.授權立法具有從屬性 如果說職權立法是一種原生性立法,那么授權立法就是一種派生性立法。授權立法的受權主體其本身依據憲法及憲法性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立法權,但是對于授權立法的立法權,其立法權并非來源于其自身的職權立法權,而是來源于國家立法機關的授權,是從屬于授權主體的立法權,受權主體要對授權主體負責,完成授權主體所交付的立法任務。 2.授權立法具有限制性 授權立法的限制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授權立法有明確的立法權限范圍,受權機關在接受授權時,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進行立法。并且,授權立法還受時限、事項和程序的多重限制。另一方面,授權主體為國家立法機關,而受權主體則為行政機關或位階低于授權主體的下級立法機關,受權主體在進行立法活動時要接受授權主體的監督,受其限制。 3.授權立法具有靈活性 國家立法機關所享有的立法權具有高度的穩定性,且隨著時代的發展,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不斷增多,國家立法機關的立法任務相當的繁重。在這種情況下,授權立法就比較靈活和簡便,既可以應對某些隨時可能出現的突發性事件,也可以緩解國家立法機關繁重的立法任務壓力。 三、授權立法的主體 授權立法的主體包括授權主體和受權主體(或稱為被授權主體)。授權主體是指將自己所享有的立法權授予其他國家機關行使的國家機關。①一般而言,授權主體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必須是依法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第二,授權的“權”應當屬于其法定的立法權。受權主體是指接受授權主體的授權進行立法活動的國家機關。②受權主體必須是與授權立法事項具有相關性的,且能夠獨立完成授權立法的國家機關。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授權主體主要是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而受權主體則具有相對多樣性,包括國務院、各省市以及經濟特區所在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四、授權立法的范圍 授權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范圍才能確保授權立法的內容不會產生混亂以及立法權不被濫用,保障國家立法權的主導地位。根據我國現行《立法法》的規定,關于授權立法的范圍的規定主要有三種。 1.對國務院的授權立法范圍 根據《立法法》第九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的事項,在尚未制定法律的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授權國務院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具體而言,對國務院的授權立法范圍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 (1)授權立法的事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專屬立法權,即《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立法事項內容。 (2)授權立法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且不具備制定為法律的成熟條件,這是授權立法的前提條件。 (3)授權立法的事項必須是《立法法》所允許授權的事項,即排除了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 2.對經濟特區的授權立法范圍 我國現行的《立法法》并未就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具體范圍進行規定,僅在第七十四條規定了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與國務院授權立法范圍相同的是,經濟特區的授權立法事項也應當排除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國家專屬立法權事項。 3.試點性授權立法范圍 根據《立法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授權在一定期限內在部分地方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例如2013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規定試點期限為三年。這是一種試點性,也是一種暫時性的授權立法,授權部分地方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可以進行暫時的調整。這一類的授權具有明確的試點時間,且試點的目的就在于為某項制度的改革豐富和積累經驗,故其范圍僅限于行政管理等領域的某項特定事項。 ……
立法學簡明教程 作者簡介
高軒,法學博士,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教授,暨南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廣東省立法工作骨干人才。主要從屬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憲法學、比較憲法學、立法學、港澳基本法、僑務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馮澤華,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港澳法學、行政法學、立法學、文化法學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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