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770547
- 條形碼:9787504770547 ; 978-7-5047-7054-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實用,實例豐富,各環節任務設置合理。介紹了電力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還提供了豐富的案例與課后習題,學生還可以通過掃描識別每個任務后的二維碼來進行相關知識的自學。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七個模塊的內容,分別為法律基礎知識、物權法與電力法規、合同法與電力法規、人身觸電事故與電力法規、安全生產法與電力法規、電力市場監管與電力法規、與電力有關的刑事法律制度。全書較為全面地介紹了與電力相關的各方面的法律規定,且配有較豐富的案例及課后習題,既可以作為相關院校同類專業的教材,也可以作為電力法規培訓課程的教程。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目錄
**部分 案例與分析
第二部分 模塊學習與引導
1.1 法與法律的概念
1.2 法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1.3 法的淵源
1.4 法律關系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1.5 電力法的概念
1.6 電力法體系
1.7 電力法的適用
1.8 電力法律關系
1.9 電力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部分 知識鞏固
模塊二 物權法與電力法規
**部分 案例與分析
第二部分 模塊學習與引導
2.1 物的概念及分類
2.2 物權的內涵
2.3 物權法
2.4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2.5 物權變動
2.6 所有權
2.7 用益物權
2.8 土地空間權
2.9 相鄰關系
2.10 共有
2.11 擔保物權
2.12 電力設施的保護
2.13 電力設施的保護方式
2.14 對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互相妨礙的處理
2.15 電力設施的產權分界點
2.16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電力設施建設
2.17 地役權與電力設施的關系
第三部分 知識鞏固
第四部分 實例應用
實例1:曹某訴供電公司侵犯土地相鄰權案
實例2:常某訴供電公司施工損害其住宅案
實例3:劉某訴供電公司電工隨意停電案
模塊三 合同法和電力法規
**部分 案例與分析
第二部分 模塊學習與引導
3.1 合同的基本知識
3.2 供用電合同
3.3 供用電企業的強制締約規定
3.4 供用電合同的合同附件
3.5 供電合同無效和可撤銷
3.6 委托轉供電合同
3.7 供用電合同常見糾紛和處理
……
模塊四 人身觸電事故與電力法規
模塊五 安全生產法與電力法規
模塊六 電力市場監管與電力法規
模塊七 反壟斷法與電力企業
模塊八 與電有關的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庫
參考文獻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節選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 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四種用益物權原則上均應由相關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而取得。此種基于法律行為的用益物權取得,或為創設取得(如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訂立地役權合同取得地役權),或為移轉取得(如通過訂立轉讓合同從他人處受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均為繼受取得方式。而且,由于用益物權的客體均為不動產,因此原則上以登記作為用益物權設立的生效要件。不過,考慮到我國土地登記制度的現狀,《物權法》弱化了登記在用益物權設立中的作用。在四種用、益物權中,真正實行登記生效的只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實行的是登記對抗主義,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則尚未建立登記制度。另外,除依法律行為取得外,當事人還可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的消滅原因因具體用益物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用益物權共同的消滅原因主要有:①標的物滅失,如宅基地使用權因宅基地滅失而消滅。②標的物被征收。集體土地被征收,原有土地之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地役權等用益物權也隨之消滅。用益物權經登記的,在其消滅時,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此外,用益物權存續期間,也可能發生權利內容的變動,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其用途、地役權的存續期間的延長等。 用益物權的變更,原則上除須當事人達成合意外,還須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7.4用益物權的種類 1.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取得:①根據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設定而取得;②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③繼承取得。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承包土地并且享有相關的經營權利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又叫承包人,享有如下基本權利:①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②自主經營權;③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④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時,有權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⑤將承包地作為供役地設立地役權的權利;⑥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享有補償的權利;⑦對抗發包方非法行為的權利;⑧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權利;⑨請求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權利。其中第④項和第⑤項權利在電力糾紛中會經常涉及,尤其是農村的電力設施經常需要經過農民承包的土地,因為供電公司未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建設,往往容易損害承包人的利益而引起承包人的不滿。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包括消滅原因與消滅后果。就消滅原因而言,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物權的一種,物權的一般消滅原因,如標的物滅失、約定存續期間屆滿及標的物被征收等,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均可適用。消滅的原因有:①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自愿交回承包地。②承包地調整。對承包地進行調整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③承包地滅失。承包地滅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④承包地雖未滅失,但因其性質改變而不能再為農業目的使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消滅。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承包地可能發生滅失,如河岸邊土地因崩岸而喪失。⑤承包地的收回。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⑦承包地被征收。⑧承包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
電力法律法規教程/李麗等 作者簡介
主編:李麗,女,漢族,河南滑縣人,碩士研究生,鄭州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經濟貿易系講師,研究方向:市場營銷、法律、經濟管理等。長期從事經濟法、電力法規的教學和培訓工作,參編《經濟法》教材的撰寫,主持和參與了河南省社科聯調研項目《河南省農村零售業發展狀況研究》《職業教育促進河南省產業升級機制研究》等調研課題并獲獎。 副主編:李修臣,男,河南濟源人,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鄭州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教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律。趙晶,女,江蘇無錫人。鄭州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電氣工程系政工師。主要從事法律、經濟管理、就業創業領域的教育與研究工作。
- >
月亮虎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莉莉和章魚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二體千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