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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172592
- 條形碼:9787520172592 ; 978-7-5201-7259-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內容簡介
戰國令書是戰國時期國家傳達命令信息的一種工具,體現了戰國統治者的統治意志,是戰國統治者統治國家,協調統治階級相互之間、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被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各種關系時所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戰國令書制作研究就是要對令書制作環節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進行探討,如在戰國時期統治階層用什么人來制作令書;根據統治者頒布命令內容的不同這些人都使用哪種令書進行制作,這些令書都起源于何時;在制作令書時他們都采用了何種格式、語言、載體材質和規格,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關系等等。對其進行研究有助于我們更深入地了解戰國國家權力的運行機制、實現途徑和秦漢社會令書制作進入成熟期的原因。
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目錄
**節選題意義
第二節本書有關概念
第三節研究現狀
第四節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二章戰國令書種類源流考辨
**節命書的源流
第二節“令”書的源流
第三節詔書的源流
第四節告書的源流
第五節誓書的源流
第六節檄書的源流
第七節律法書的源流
第八節式法書的源流
第九節釋法書的源流
第十節判決書的源流
第十一節盟書的源流
第十二節符書、節書的源流
小結
第三章戰國令書制作者辨正
**節命書的制作者
第二節“令”書的制作者
第三節詔書、告書的制作者
第四節誓書的制作者
第五節檄書的制作者
第六節律法書的制作者
第七節式法書的制作者
第八節釋法書的制作者
第九節判決書的制作者
第十節盟書的制作者
第十一節符書、節書的制作者
小結
第四章戰國令書書寫格式及用語探微
**節命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二節“令”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三節詔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四節告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五節誓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六節檄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七節律法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八節式法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九節釋法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十節判決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十一節盟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十二節符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第十三節節書的書寫格式及用語
小結
第五章戰國令書載體材質及規格探究
**節以竹木簡、牘(方)為載體的令書規格
第二節以金屬器物、片塊為載體的令書規格
第三節以玉石碑牘、簡圭為載體的令書規格
小結
第六章戰國令書制作之諸項關系論析
**節種類方面的諸項關系
第二節制作者方面的諸項關系
第三節書寫格式及用語方面的諸項關系
第四節載體材質及規格方面的諸項關系
小結
第七章戰國令書制作之特點與影響
**節特點
第二節影響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節選
《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二)令書制作者職能有主導與輔助的區別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就整體權力機構而言,主輔之別是指戰國令書制作者在中央官府與地方官府等級關系的前提下,表現出來的以中央官府的令書制作者為主導,地方官府的令書制作者為輔助的差異。這是因為地方官府本就是中央官府權力體系的延伸,是實現中央官府統治意志的工具。雖然它在所管理或控制的區域內有較大權力,但在戰國時建立的官僚體制系統中,它所擁有的權力已經與西周、春秋時期擁有的宗法、分封制度下的完整分割后的權力不同,它從根本上是統屬于中央官府的,它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充分實現中央官府權力對社會各部分、各地區的有力控制。而戰國時期建立的官僚體系實際上就是君主專制體系,所有的機構設置都是為了實現君主權力的充分施放。各國中央官府作為當時國家權力的核心,其統治意志需要地方官府來配合實現,所以從權力的重心來看,中央官府機構是主要的,地方官府機構是輔助的! 【途唧w部門機構而言,主輔差別是指戰國時期各國具體部門機構中的長官與史官或文吏在制作令書時存在部門長官作為發令者處于核心地位,史官或文吏作為書寫者處于輔助地位的不同。在特定部門機構中負責長官就是該機構的權力核心,其在該機構所能發布的令書的制作過程中具有絕對主導作用,史官和文吏只是為了幫助其長官更好地實現其權力決策,而從事一些提供建議、起草文書、書寫文書等秘書性工作,只起相對次要的輔助作用。如《周禮·秋官·大司寇》云“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④,是說司寇具有制作治理天下的三種法律的權力,但是制定律法涉及多層次、多方面的問題,以司寇個人之力顯然很難完成。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司寇作為司法系統的*高長官在制定該類法典時可能只是把握大的原則性方向,具體法律條文的制定,則由其下屬史官來負責。不過司寇有較為絕對的權力啟用或廢止其下屬史官起草的某些具體法律條文。戰國其他機構令書制作過程中的權力運行關系與此基本類似! 。ㄈ┝顣谱髡呗毮苡锌倲埮c分管的不同 戰國令書制作者職能的總攬與分管是根據階級國家權力運作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因為權力系統中存在等級關系,國家權力被層級分割,所處的權力層級越高其權力就越大,其所能管理的地域及事務范圍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高層權力機構所管理的地域與事務范圍,往往會涵蓋整個國家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如《周禮·天官·大宰》云“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則治都鄙……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以九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以九式均節財用……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以九兩系邦國之民”①,就是說作為*高執政官的大宰要輔助周天子管理整個國家,要掌管與制定六典,負責邦國、官府、都鄙、百官萬民的管理工作,統領九貢、九式、九賦、九兩、九職等財政及人民生活,而這些工作內容幾乎涵蓋了當時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戰國時期各國行政系統中的*高長官,如相邦、相國等,擁有的權力及處理的事務從內涵上與大宰并無不同,只是由于時代變化,在某些具體細節上有些差異,如其權力的大小,在春秋時期由于國家模式的原因,大宰或執政卿所能直接管理的政治區域并不包括那些卿大夫控制的具有個人領地財產屬性的家或邑,但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分封社會的解體、官僚體制的建立,相邦或相國的權力開始通過中央直接任命的地方長官,如郡守、縣長、縣令等,深入各個地方,因此其對國家的控制力顯然要強于之前的大宰或執政卿!
戰國令書制作研究 作者簡介
王會斌,1987年生,河北邯鄲人,2016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文學院中國史系,歷史學博士,世界漢學·文學中國研究會理事,河南省黃河文化研究會理事,現供職于黃淮學院天中歷史文化研究所。主要從事先秦史、先秦文書等方面研究,曾先后在CSSCI、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戰國令書種類之諸項關系論析》《西周、春秋直記君令管理令書的方法與目的》《戰國及秦虎形符節銘文書寫格式探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范疇芻議》《先秦令書之概念論析》等論文十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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