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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社會組織民事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96108
- 條形碼:9787562096108 ; 978-7-5620-9610-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環保社會組織民事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在中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和《環境保護法》第58條從不同角度,對環保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作出明文規定。我國,環保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合法性、正當性、合理性已然不是問題,然而,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環保社會組織之間如何為環境公益代言,以及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具體程序規則等問題,成為關系到環境公益能否真正得到有效維護的關鍵所在。環保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程序規則問題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法律問題:一是多元公益代表主體間的順位確定,橫向而言是法律規定機關與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環境公益代表主體資格確定的規則問題,縱向而言是多個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環境公益代表主體確定的規則問題;二是環保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設置,即由法院作為環境公益代表的判斷主體,依據環保社會組織的申請,借助一定期限內的公告程序,來確定具體的環保社會組織作為環境公益的代表主體;三是環保社會組織民事公益訴訟的請求范圍,鑒于環保社會組織在民事公益訴訟中只是環境公益的訴訟代表主體,而并非實體權利享有主體,所以環保社會組織的訴訟活動應當僅先于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救濟維護,而不能對之進行實際處分,除非它以法定形式獲得了明確授權;四是環保社會組織提起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行為限制,環保社會組織只是訴訟利益的主張者,而并非訴訟利益的享有者,其訴訟行為活動應當受到法定的約束和限制。
中國環保社會組織民事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目錄
中國環保社會組織民事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作者簡介
秘明杰,男,河北衡水人,法學博士,現為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法與環境政策。在《當代法學》《東南學術》《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內蒙古社會科學》《齊魯學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十數篇。科研獲獎曾獲山東省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和三等獎,以及青島市社科優秀成果獎等獎項。曾獲全國環境模擬法庭大賽優秀指導教師,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秀管理工作者,山東科技大學“十大杰出青年”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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