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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法律文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2073
- 條形碼:9787521612073 ; 978-7-5216-1207-3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法律文書研究 內容簡介
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在“絲綢之路”沿線發現了許多古代各時期、各民族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的發現,為深入探究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文獻資料。 2018年11月,上海師范大學成功召開了“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的法律文書研究”學術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共收到學術論文近三十篇,討論的問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法律史料與漢晉時期的法律制度研究。第二,敦煌西域文書與唐代法律史的研究。第三,新發現的法律史料與古代法制研究。本論文集就是在上述成果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旨在對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梳理和討論,在此基礎上促進法學界與歷史學界的交流與溝通。
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法律文書研究 目錄
霸姬盤小考 王 沛 001
《曶鼎銘》第二段再探討 呂 利 009
笞刑源流考
——東周秦漢時期的“笞”與“笞刑” 黃 海 030
岳麓秦簡所見秦代庭審的分類及其參與者 李勤通 043
秦漢時期“符”的尺寸及其演變
——兼論岳麓秦簡肆《奔警律》的年代 楊振紅 058
秦及漢初律上的“加罪”和刑罰加等排序 張傳璽 069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釋文商榷 鄔文玲 091
絲路沿線出土諸民族契約文書格式比較研究 韓樹偉 100
佉盧文買賣契約之格式研究
——兼與漢文、拉丁文契約比較 侯文昌 119
玉門花海《晉律注》補述 曹旅寧 147
論唐代《營繕令》的形成 彭麗華 150
唐代“勛官充雜任”考 顧成瑞 185
唐代盜贓法律文書中行為主義的探討 何 君 213
墓志所見唐代薦舉中的清白科 彭炳金 225
《神龍散頒刑部格》所見“宿宵行道”考 趙 貞 236
吐魯番文書所見唐前期贓贖錢物管理中的地方政務運行
——以府州法曹與功曹、倉曹為中心 張 雨 256
從敦煌吐魯番判文看唐代司法審判的效率和質量 鄭顯文 276
歸義軍時期敦煌疑難土地糾紛解決的法律智慧
——以索懷義土地返還糾紛案為例 王斐弘 305
《天圣令》與唐宋死刑奏報制度中的幾個問題 李云龍 323
時過境遷:從《吳興金石記》中的《胡文昭公墓據碑》說開去 張小也 353
平衡商業與政治風險:十八、十九世紀重慶的商業訴訟 邱澎生 363
供招已符與清代的冤獄防治 蔣鐵初 370
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法律文書研究 節選
霸姬盤小考 2007 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對翼城縣大河口西周墓地進行發掘,獲取很多霸國青銅器,其中2002 號墓出土的霸姬盤與已公布的鳥形盉銘文內容相關,是重要的西周訴訟資料。這批資料的涉及面很廣,難點、疑點甚多,筆者僅就其中個別問題陳述自己的陋見。這里先將兩器銘文錄之于下。 霸姬盤銘文: 唯八月戊申,霸姬以氣訟于穆公曰:以公命用簋朕僕馭臣妾自氣,不余氣。公曰:余不女命曰霸姬?氣誓曰:余某弗爯公命,用霸姬。余唯自舞,鞭五百,罰五百寽。報厥誓曰:余爯公命,用霸姬,襄余改朕辭,則鞭五百,罰五百寽。氣則誓。曾厥誓曰:女某弗爯公命,用霸姬。余唯自舞,則鞭身,傳 出。報厥誓曰:余既曰爯公命,襄余改朕辭,則出棄。氣則誓。對公命,用乍(作)寶盤盉,孫子子其萬年寶用。 鳥形盉銘文: 氣誓曰:余某弗爯公命,余自無,則鞭身、笰傳出。報氒誓曰:余即曰余爯公命,襄余亦改朕辭,出棄。對公命,用作寶盤盉,孫子其萬年用。 以下本文將從四個方面對銘文中的問題加以討論。 一、兩篇銘文的關系 霸姬盤和鳥形盉為同批鑄造的一套銅器,其銘文所敘述為同一件事。霸姬盤銘文鑄于盤內底部,盤底面積較大,直徑超過20 厘米,可用10 行153 字的篇幅充分鋪陳文意。而鳥形盉銘文鑄造鳥背蓋內,蓋內面積狹小,*大直徑不到10 厘米,8 行52 字的銘文鑄于其上已顯得十分擁擠,所以內容只能節錄盤銘。鳥形盉銘文刪去了事件的背景,只留下兩則精簡版的誓言。也正因如此,精簡版本之辭句乃是誓言中*重要的部分,這使我們在審讀更為詳細的盤銘時得以抓住重點,避免被某些生僻的枝節語句所左右。 霸姬盤銘中“霸姬以氣訟于穆公曰”是金文中非常典型的“A 以B 訟于C”的訟訴格式,此固定格式中,A 為原告,B 為被告,C 是審判官。《禮記·祭統》中說“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涉及訴訟的銘文,都是勝利者的記錄,而不可能是敗訴者自敘其丑。故盤、盉銘應為原告,也即勝訴者霸姬所作,不會是敗訴者氣所作。盡管鳥形盉中沒有出現霸姬之名,但因其為霸姬所作,其正式名稱仍應是“霸盉”,而非“氣盉”。 二、作器的背景 銘文說八月戊申這天,霸姬到穆公那里起訴了氣。有學者認為霸姬是2002號墓墓主的夫人,而墓主為霸國國君霸伯的弟弟霸仲;[1] 也有學者認為霸姬是國君霸伯的妻子——霸仲墓南側不遠的1017 號墓,就是霸仲之兄霸伯的墓地。**種觀點的疑點很多。本器出土于霸仲的墓地,說明案件發生在霸仲去世之前。霸仲為何不自己提起訴訟,而讓其妻提起訴訟,這令人費解。第二種觀點的可能性更大,但霸姬是哪代霸伯的妻子,還有必要再做討論。筆者認為,霸姬當是2002 號墓主霸仲與1017 號墓主霸伯的母親,案件發生于霸姬的丈夫,也就是1017 號墓主之上代霸伯去世之后,而其子尚幼之時。霸姬作器的原因要放在兩周女性作器的背景下來理解。 霸姬盤為記錄訴訟而鑄銘,這在女性作器中是比較罕見的。兩周金文中的女性作器,其銘文內容多為自己的名字,至多加上祝福語,或說明作器是為了祭祀自己的父母、丈夫,僅此而已,為紀念重要事件而作器的情形并不多,而這些“紀念性”銅器鑄造原因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受高級女性貴族的賞賜而作器紀念,其賞賜與作器皆具常規性。具體又可分為: 1. 周王后妃賜財物與女官,女官作器紀念。如保侃母壺(集成9646),銘文說“王姒易保侃母貝,揚姒休,作寶壺”。與之類似的銅器還有保侃母簋蓋(集成3743)、保母器(集成10580),作器者皆為女保。 2. 周王后妃賜財物與貴族妻子,后者作器紀念。如公姞鬲(集成3035)、尹姞鬲(集成3039)、季姬尊(新收364)。其中尹姞鬲提到穆公,下文還會述及;而季姬則是王后的女兒。
絲綢之路沿線新發現的漢唐時期法律文書研究 作者簡介
鄭顯文,1966年出生,內蒙古赤峰人,博士畢業,現為上海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法律史學研究。先后在《法學研究》《歷史研究》《世界歷史》《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國內外學術雜志發表論文八十余篇,出版的學術著作有《中國古代的法典、制度和禮法社會》《出土文獻與唐代法律史研究》《唐代律令制研究》《律令時代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等十部,主持國家*、省部級等各類科研項目十余項。主要學術兼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院兼職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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