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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2110
- 條形碼:9787521612110 ; 978-7-5216-1211-0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本書特色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是*高人民法院針對行政工作出版發行的*一的綜合指導性圖書。叢書自出版以來,深受全國各地法院行政審判法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專家學者的普遍歡迎和好評。對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具有權威的指導作用,對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專業的專家學者具有較強的參考作用。 本集增設“熱點聚焦:涉疫情防控行政審判問題”專題欄目,針對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產生的一系列行政執法、司法領域的法律問題收錄專家學者的理論文章,緊跟時事熱點,具有指導意義。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內容簡介
本叢書由*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組織編寫, 及時刊登行政審判的*新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讀, 具有典型和指導意義的審判案例及分析, 行政法及行政審判的調硏信息及成果等內容, 設有“大法官論壇”“理論探索”“案例分析”“實務爭嗎”“調查研究”“司法文件”等專題欄目。本冊增設“熱點聚焦: 涉疫情防控行政審判問題”專題欄目, 針對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產生的一系列行政執法、司法領域的法律問題收錄專家學者的理論文章, 緊跟時事熱點, 具有指導意義。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目錄
【高端論壇】
司法謙抑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黃永維 郭修江
【熱點聚焦:涉疫情防控行政審判問題】
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行政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調查研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
審理涉疫情防控行政案件若干問題探討邱建民 廖希飛
變化而非弱化:應急行政司法審查理念之轉變殷 勤
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疫情防控政府通告的思考
薛 峰 趙 鋒 肖 克
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及其相關行政案件審理若干問題探析黃 瑤 邱興瓊 葉署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命令和措施司法審查問題研究劉 穎 蔡雅婷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實踐適用探析
——以不當疫情防控事件為切入點盧 瑜
【案例分析】
舉報類行政復議決定合法性的審查
——陳某訴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案羅 霞
限購政策不能作為剝奪被拆遷人房屋補償方式選擇權的依據
——薛某才訴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行政裁決案周凱賀
被告適格的舉證責任及原告多列級別管轄不同被告的處理方式
——陳某琴、周某芳訴溫州市人民政府等城建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危輝星 楊世民
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章的“紅藍之爭”
——以鄭某訴工信部政府信息公開案為視角李 茜
【調查研究】
行政裁定駁回起訴案件法律適用標準問題研究李雪春 高宏亮
單方解除行政協議行政行為之司法審查
——結合全國149起案例及《行政協議專項解釋》的規定展開孫煥煥
山東法院行政判決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
【實務探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執法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的解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
疫情期間哄抬價格查處指導意見解讀丁茂中
新冠肺炎疫情時期涉價格執法類行政案件的司法分析及應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行政庭調研組
疫情防控時期哄抬物價的有關法律規定與建議高景言
【司法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布稿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節選
行政訴訟的目的在于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通過行政賠償、行政補償,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得以恢復和救濟,*終達到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目的。行政訴訟首先體現的是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通過監督行政權的依法行使,達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目的。這一點,與同為公法訴訟的刑事訴訟極為相近。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人民法院通過懲罰犯罪、教育改造犯罪人、減少犯罪,從而達到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尤其強調對犯罪行為的懲罰。但是,與此同時也非常強調少用、慎用刑罰手段,要堅持刑法謙抑性原則。事實上,在行政訴訟法領域,世界各國在強調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行監督的同時,亦特別強調對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尊重,不能以司法權代替行政權。但是,在行政訴訟中,如何理解司法謙抑,如何處理好監督和謙抑的關系,始終是司法實踐不易把握的難題。 一、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謙抑原則 司法謙抑,也稱司法克制,是指司法機關在裁判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隱忍、克制行使司法權力的沖動,尊重社會自身的凈化作用,尊重包括行政機關在內的其他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裁量權范圍內行使權力的方式、幅度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司法謙抑原則*早由刑法學界提出,后被憲法、行政法學界借鑒。刑法謙抑性原則主要是指,如果一項犯罪行為,能夠根據相應的規則采用行政處罰、經濟制裁,甚至是批評教育、道德譴責等方式進行處理的,盡可能使用非刑法的其他手段進行處理,要*大限度地避免使用刑罰手段。在此基礎上,我國刑事審判中又延伸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即,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義思想影響,防止片面從嚴,也要避免受輕刑化思想影響,一味從寬。事實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司法謙抑原則在刑罰適用中的具體運用。刑法謙抑性原則不僅要求在是否采用刑罰手段上要保持克制,即便已經構成犯罪需要進行刑罰制裁的,也要寬嚴適度,罪刑相當。 行政訴訟中,司法謙抑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克制司法權對行政權干預的沖動。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或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定立案條件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要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的底線,對于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要盡可能尊重行政機關的抉擇,確保合法、有效的行政行為得到實際實施,保障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法、高效、有序運轉。 行政訴訟中司法為什么要堅持謙抑原則,主要理由有:**,司法與行政的關系決定,行政訴訟中司法必須遵守謙抑原則。人民法院的審判權與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是兩種不同的國家權力。法律規定行政權受審判權的監督制約,如果兩種國家權力之間沒有邊界,司法權就會代替行政權,成為行政權之上的行政權。保持審判權的謙抑,是防止兩種國家權力混同的基本要求。第二,司法權的性質和地位決定,行政訴訟中司法必須遵守謙抑原則。國家設立審判權的目的在于解決爭議,而設立行政權的目的則在于實現國家有效管理。兩相比較,審判權的性質和地位顯然要弱于行政權。如果在司法權的行使過程中,司法機關不遵守謙抑原則,將無力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行政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決定,行政訴訟中司法必須遵守謙抑原則。現代行政管理的專業技術性越來越強。司法機關是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但是在涉及行政管理專業技術領域則完全是外行。在此情形下,司法不得不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保持謙抑的態度。第四,行政訴訟法本身要求,行政訴訟中司法必須遵守謙抑原則。合法性審查原則是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對于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的合理性問題,司法必須保持謙抑;司法機關的行政訴訟判決方式變更權有限,僅限于對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情形下,才享有作出變更判決的權力。行政訴訟法對審判權監督行政權,在受案范圍、原告資格、適格被告、起訴期限、起訴前置條件等受理條件上,作出遠遠多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限制;在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審查范圍、審理強度方面,也作出不同于其他訴訟的許多限定;在判決方式上實行判決方式法定化,明確限定法官的裁判權。這些都體現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謙抑原則。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9集)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是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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