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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4941
- 條形碼:9787300284941 ; 978-7-300-2849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作為一部以提供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的專業課教材,本書在內容上將法理的探討、制度的評析、法條的詮解、法律的適用等融為一爐;以我國婚姻家庭法的規范體系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對一些重要的外國立法例,也從比較法的角度作了適當的介紹和評析。第八版保留了本書的總體框架、知識體系和編寫特色,同時又力求有所改進、有所完善。本次修訂根據民法典和司法實踐的新發展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并對教學案例進行了刪減。。
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目錄
**節 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歷史發展
**節 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第二節 近現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第三節 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立法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婚姻家庭法的淵源
第三節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第四節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 親屬關系原理
**節 親屬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親系和親等
第三節 親屬關系的法律事實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節 結婚制度概說
第二節 婚約
第三節 結婚的條件
第四節 結婚的程序
第五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節 婚姻效力概說
第二節 配偶身份權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七章 婚姻的終止
**節 離婚制度概說
第二節 協議離婚
第三節 訴訟離婚
第四節 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
第五節 離婚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親權與親子關系
**節 親權與親子關系概說
第二節 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婚生子女
第四節 非婚生子女
第五節 繼父母繼子女
第九章 收養
**節 收養制度概說
第二節 我國的收養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第三節 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
第四節 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第五節 收養的法律效力
第六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十章 扶養
**節 扶養制度概說
第二節 我國現行扶養制度
第三節 扶養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監護
**節 監護制度概說
第二節 監護的設立
第三節 監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四節 監護的終止與撤銷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節 《民法典》之總則編是婚姻家庭責任的基礎
第二節 《民法典》其余各編是婚姻家庭責任的補充
第三節 侵害婚姻家庭權利的民事責任
第四節 侵害婚姻家庭權益的行政責任
第五節 侵害婚姻家庭權益的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民族、涉外、涉僑及中國區際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節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第二節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第三節 涉僑、涉港澳臺的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參考書目
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節選
《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一、訴訟離婚的概念及要求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于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清算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調解或判決離婚的一種制度! 睹穹ǖ洹返1079條第1、2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條規定的內容包含了訴訟離婚的程序和準予離婚的實質標準。本節的內容以前者為限,關于后者將在本章第四節中另行闡述! ≡V訟離婚在程序上有以下幾個基本要求: 。1)必須由當事人一方提出離婚請求,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以訴訟當事人身份提起離婚訴訟,而只能依法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夫妻一方參加訴訟活動。 。2)訴訟離婚是因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而發生的。以上這些問題中,當事人有的是對其中一項有爭議,有的是對幾項都有爭議,須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處理。其中,是否解除婚姻關系是先決條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問題。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基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一般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則可依審判職權,對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性問題作出判決。二、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 在我國,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在民事訴訟法和婚姻家庭法中均有明確的規定。為了方便起見,關于訴訟外的調解也在這里一并說明! 。ㄒ唬┰V訟外的調解 訴訟外的調解,是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婚姻登記機關等有關部門主持,幫助當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礎上,就保持或解除婚姻關系及其連帶的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的一種形式。其好處在于:一是我國民間就有調解處理民事糾紛的傳統,以這種方式處理糾紛可以不傷或少傷和氣,符合人們的心理,便于當事人接受。二是當地有關部門對糾紛的情況比較了解,容易抓住矛盾重點進行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三是處理及時,把糾紛消滅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引導夫妻和好,增進團結和穩定。四是就地解決,不耽誤當事人的生產、工作和生活。五是大量的糾紛不經過訴訟程序就可以得到合理解決,減少了法院的訴訟案件,減輕了法院的工作負擔! ≡V訟外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達成某項協議,也不得阻止或妨礙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外調解的規定,無論是在婚姻家庭法中還是在民事訴訟法中,都是任意性規范,訴訟外調解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是否采用訴訟外調解方式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訴訟外調解只是離婚訴訟前解決糾紛的一種措施,并不影響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不經過這一階段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得以未經有關部門調解而拒絕受理! ≡V訟外調解可能出現三種不同的結果:一是調解和好,消除糾紛,繼續保持婚姻關系。二是通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就子女撫養、財產清算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應按婚姻家庭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三是調解無效,一方仍然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清算等問題仍存在爭議。對此,婚姻當事人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審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原為其配偶,通過變更監護關系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的必要措施! 。ǘ┰V訟中的調解與判決 《民法典》第1079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表明,不論是經有關部門調解無效而提起的離婚訴訟,還是男女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調解一般是必經的“應當性”訴訟程序,它是司法機關行使審判職能的重要方式。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訴訟中的調解與訴訟外的調解不同。首先,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與審判結合進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調解為主的原則,從受理案件開始到判決前,審判人員都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就審理程序來說,人民法院的調解既可以在**審程序中進行,也可在第二審程序中進行,還可以在審判監督程序中進行。其次,離婚訴訟中的調解重在發揮人民法院的主導作用,如果必要,審判人員可以主動提出解決方案,也可配合有關單位一起做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必須得到人民法院的批準與認可,發給離婚調解書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
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楊大文(1933-2014),男,江蘇常州人。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法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婚姻家庭法學科奠基人。先生著作等身,主編的《婚姻法教程》(1982年版)、《婚姻法學》(1985年版)、《親屬法》(1997年版)堪稱經典。先生積極參與立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立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龍翼飛(1959年10月-),男,祖籍湖南衡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國家教學名師,獲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已出版專著和主編教材二十余部,發表論文多篇,承擔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十余項,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立法研究活動。曾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法治講座。先后赴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荷蘭、俄羅斯、韓國等國家進行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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