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68866
- 條形碼:9787561568866 ; 978-7-5615-6886-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 內容簡介
本書是創新型仲裁法學教材, 將仲裁法的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使學生更容易對仲裁理論與實務有較為清晰和具體的了解, 增進學生對相關知識的學習掌握。本書通過對仲裁案例和仲裁流程等實務工作進行介紹, 有助于進一步增強學生掌握仲裁實務的技能。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 目錄
**章 仲裁概述
**節 仲裁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仲裁的優勢和局限性
第三節 仲裁的范圍
第二章 仲裁協議
**節 仲裁協議概述
第二節 仲裁協議的效力
第三章 仲裁庭
**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節 仲裁庭的權力行使
第三節 仲裁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節 仲裁當事人
第二節 仲裁申請與受理
第三節 仲裁答辯與反請求
第四節 仲裁保全
第五節 仲裁證據
第六節 仲裁審理
第七節 仲裁裁決
第八節 簡易程序
第五章 仲裁時效和仲裁費用
**節 仲裁時效
第二節 仲裁費用
第六章 仲裁裁決的撤銷與執行
**節 仲裁裁決的撤銷
第二節 國內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三節 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第二編 仲裁法實務
第七章 仲裁庭角色思路實訓
第八章 仲裁管轄權異議實訓
第九章 仲裁時效實訓
第十章 仲裁當事人實訓
第十一章 仲裁證據實訓
第十二章 仲裁庭審實訓
第十三章 仲裁裁決書實訓
第十四章 仲裁裁決執行實訓
附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二、民事訴訟法有關仲裁的條款
三、*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 節選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是仲裁的核心與靈魂,一方面,對當事人而言,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為此,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仲裁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對仲裁庭而言,查明案件事實是適用法律和作出公正裁決的前提和基礎。曾任美國*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曾說:“*經常與爭議相連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實!比魏我黄鹬俨脿幾h,仲裁庭都需要通過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以及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對案件的真實情況進行還原。因此,證據對于幫助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正確的裁決不可或缺!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沒有規定證據的種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結合仲裁實務情況,仲裁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仲裁庭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舉證基本要求一切未經查證屬實,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收集到的或者仲裁庭自行調查獲取的,被提出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是證據材料。1.舉證方在向仲裁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仲裁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鑒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提供該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資格。下列人員不得作為證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但有證據表明間歇性精神病人作證時所被證明的事實發生當時其精神狀態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不能同時充當本案的證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時充當本案的證人;法律規定其他不得作為證人的人員。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8.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1)、(2)、(5)、(6)項,當事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除外。《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仲裁機構對證據的采納也采取相同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爭議的法律事實和文書是經過公證機關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應采納公證證明。9.在證據材料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保全證據。舉證期限是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自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甚至可能會承擔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我國《仲裁法》沒有對當事人舉證期限作出規定,但是在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中都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吨楹V俨梦瘑T會仲裁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后15日內提交證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舉證期限。(二)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組庭前由本會決定,組庭后由仲裁庭決定。(三)作出裁決前,仲裁庭根據庭審需要或者當事人請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補充證據材料。(四)仲裁庭認為必要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接受一方逾期提交的證據或新證據,但應當給予對方合理期限進行辯論和質證的準備。”實踐中,仲裁庭基于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確保實體公正的需要,對舉證期限問題把握較為寬松。但是,這不等于說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無視舉證期限,反復提交證據,仲裁庭完全可以以超過舉證期限為由,認定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應承擔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從而不理會逾期提交的證據。……
仲裁法理論與實務教程 作者簡介
楊兢,女,暨南大學人文學院法學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合同法》(武漢大學出版社)教材副主編、參編《經濟法》(暨南大學出版社)教材等,主持校級教改項目多項,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劉英俊,男,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法律與行政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在《法學雜志》《社會科學研究》《司法改革論評》等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主持省、校級教改項目多項。2018年5月,獲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經典常談
- >
回憶愛瑪儂
- >
朝聞道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自卑與超越
- >
姑媽的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