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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期貨法律法規(第2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771902
- 條形碼:9787504771902 ; 978-7-5047-7190-2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期貨法律法規(第2版)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近期新大綱《期貨法律法規考試大綱》編寫。本書一共分為四部分,以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命題規律為指導,對考點進行深入、細致、全面地解讀,語言簡練,幫助考生清晰理解考點的內容和含義以及全面掌握考點知識;通過名師指導欄目,從命題角度、命題形式、命題概率等方面按照考試實情作了嚴謹的分析預測。同時在知識點的表述上嚴謹規范、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其中的關鍵詞記憶法能幫助考生大幅提升復習效率。
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期貨法律法規(第2版) 目錄
重難點索引
此處顯示每一章節里面的部分重難點內容及其頁碼,可以快速定位查閱。開篇考情分析與復習指導
**節考情分析
第二節復習指導
期貨交易所/8
期貨公司/10
期貨交易基本規則/12
法律責任/18**部分與期貨交易相關的行政法規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章節測評
第二部分與期貨交易相關的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保障基金的籌集/27
保障基金的使用/29
設立、變更與終止/31
組織機構/33
基本業務規則/38
設立、變更與業務終止/45
公司治理/51
業務規則/54
客戶資產保護/56
任職資格的申請與核準/66
從業資格的取得和注銷/75
執業規則/76
監督管理/77
任免與行為規范/80
職責與履職保障/82
業務規則/85
監督管理/87
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及計算要求/89
編制和披露/91
資格條件與業務范圍/94
業務規則/96
客戶開戶及交易編碼申請/99
客戶交易編碼的注銷/102
業務規則/112
防范利益沖突/114
投資運作/122
信息披露/124
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151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
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章節測評
合規執業/157
對投資者的責任/158
其他責任/159
監督及懲戒/159
投資者分類/162
適當性匹配與管理/164 第三部分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協會自律規則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
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
章節測評
第四部分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其他法律與規章制度
管轄/180
承擔責任的主體/181
交易行為責任/182
透支交易責任/183
實物交割責任/185
保全和執行/18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
規定(二)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
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
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
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章節測評
附錄一綜合檢測
附錄二智能考試題庫系統使用指導
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期貨法律法規(第2版) 節選
考查題型:主要以單選題和多選題的形式考查,偶爾會出綜合題。 考查重點:本考點主要介紹了期貨公司的一般規定和三種*常見的業務類型,考查*多的是期貨公司的一般規定和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這兩處知識考生應當重點掌握,其他兩種業務類型理解即可。第四章業務規則(重點掌握)**節一般規定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第五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了解客戶的經濟實力、專業知識、投資經歷和風險偏好等情況,審慎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評估結果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產品或者服務的特征,充分揭示風險,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如實向客戶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期貨公司應充分了解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加強對客戶的管理。期貨公司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必要費用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在本公司網站、營業場所等公示業務流程。期貨公司應當提供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資料供客戶查閱,并在本公司網站和營業場所提示客戶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第五十九條期貨公司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及與客戶的糾紛。第六十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對交易、結算、財務等數據進行備份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非法提供給他人。客戶資料保存期限自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 年。第二節期貨經紀業務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單位和個人的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工作人員及其配偶;(三)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第六十二條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期貨公司提出開戶申請,出具合法有效的單位、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承諾資金來源合法,對擬開立的賬戶與其他賬戶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應當在開戶時向期貨公司披露。期貨公司應當及時向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期貨公司應當充分告知客戶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的規定,對客戶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申報和變更進行管理。第六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開戶信息和資料進行審核。開戶信息和資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的,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辦理開戶手續。第六十四條期貨公司在為客戶開立期貨經紀賬戶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客戶簽字確認,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第六十五條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指令委托管理制度,并與客戶就委托方式和程序進行約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客戶委托下達交易指令,不得未經客戶委托或者未按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期貨公司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期貨交易。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方式保存。以互聯網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對互聯網交易風險進行特別提示。第六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進行客戶交易指令審核。期貨公司應當在傳遞交易指令前對客戶賬戶資金和持倉進行驗證。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客戶交易指令。第六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制度,發現客戶交易指令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出現交易異常的,應當及時向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第六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在每日結算后為客戶提供交易結算報告,并提示客戶可以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進行查詢。客戶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方式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進行確認。客戶對交易結算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期貨公司應當在約定時間內進行核實。客戶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第六十九條期貨公司應當制定并執行錯單處理業務規則。第七十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為客戶申請、注銷交易編碼。客戶與期貨公司的委托關系終止的,應當辦理銷戶手續。期貨公司不得將客戶未注銷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他人使用。第七十一條期貨公司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提供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結算服務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第七十二條期貨公司可以按照規定委托其他機構或者接受其他機構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第三節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第七十三條期貨公司可以依法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接受客戶委托,向客戶提供風險管理顧問、研究分析、交易咨詢等服務。第七十四條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糾紛處理方式等事項。第七十五條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低收益的承諾;(二)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三)對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的判斷;(四)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謀取不正當利益;(五)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六)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節資產管理業務第七十六條期貨公司可以依法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客戶委托,運用客戶資產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由客戶享有,損失由客戶承擔。
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期貨法律法規(第2版) 作者簡介
本書由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教材編寫組進行編寫。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教材編寫組是由多位擁有豐富教學、考試培訓和命題經驗的名師組成的團隊。在多年的研究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命題規律和重難點基礎上,精心研發了一套適合考生高效備考的輔導圖書,旨在幫助考生攻克考試難點,掌握考試重點,輕松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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