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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6584
- 條形碼:9787521606584 ; 978-7-5216-0658-4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本書特色
推陳出新——萬國二十余年培訓經驗結合全新大數據科技,帶給考生全新備考體驗 名師指導——法考名師溫云云全新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萬國學校聯合推薦 智能學習——智能掃碼隨時視頻學習, “深藍法考APP”大數據收集分析學習數據 命題點撥——緊扣考試大綱及命題立場,精準剖析命題規律,完整反映命題趨勢 專題講解——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準確鎖定必考重點難點
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內容簡介
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民事訴訟法分冊,涵蓋法考客觀題試卷二的民事訴訟法內容,作者為蔡輝。新版萬國學校專題講座系列叢書,適應法考改革的趨勢,為滿足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了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出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啟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目錄
微課索引 / 1
溫故知新索引 / 2
專題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 3
**節 民事訴訟 / 4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 7
專題二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 10
**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 1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 21
專題三 主管與管轄 / 29
**節 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圍 / 30
第二節 級別管轄 / 32
第三節 地域管轄 / 34
第四節 裁定管轄 / 44
第五節 管轄權異議 / 48
專題四 訴 / 53
**節 訴 / 54
第二節 訴的分類 / 55
第三節 反訴 / 57
專題五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 61
**節 訴訟權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 / 62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 64
第三節 共同訴訟 / 72
第四節 代表人訴訟 / 79
第五節 第三人 / 81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 / 88
專題六 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 / 92
**節 民事證據概述 / 94
第二節 民事證據的種類 / 94
第三節 民事證據的分類 / 100
第四節 證明對象 / 102
第五節 證明責任 / 104
第六節 證據的收集 / 111
第七節 證據保全 / 112
第八節 舉證期限與證據交換 / 113
第九節 質證 / 115
第十節 認證 / 116
專題七 訴訟保障制度 / 119
**節 保全 / 121
第二節 先予執行 / 124
第三節 期間 / 125
第四節 送達 / 126
第五節 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 129
專題八 一審普通程序 / 133
**節 起訴與受理 / 134
第二節 撤訴與缺席判決 / 139
第三節 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 / 141
第四節 民事裁判 / 146
第五節 公益訴訟 / 148
第六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 / 151
第七節 執行異議之訴 / 158
專題九 簡易程序 / 162
**節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 163
第二節 簡易程序的特點 / 163
第三節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轉化 / 164
第四節 簡易程序的裁判 / 164
第五節 小額訴訟程序 / 165
專題十 二審程序 / 168
**節 上訴 / 169
第二節 上訴的審理 / 173
第三節 上訴案件的裁判 / 177
專題十一 審判監督程序 / 180
**節 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 181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 / 181
第三節 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 189
專題十二 非訟程序 / 193
**節 特別程序 / 194
第二節 督促程序 / 202
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 / 205
專題十三 執行程序 / 210
**節 執行依據 / 211
第二節 執行管轄 / 211
第三節 執行程序的啟動 / 213
第四節 執行異議 / 214
第五節 對逾期執行的救濟 / 216
第六節 委托執行 / 217
第七節 執行和解 / 217
第八節 執行擔保 / 220
第九節 執行回轉 / 221
第十節 代位執行 / 222
第十一節 參與分配 / 223
第十二節 執行措施 / 225
第十三節 執行中追加、變更當事人 / 228
第十四節 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 / 229
專題十四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 232
**節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 232
第二節 涉外期間與送達 / 234
第三節 司法協助 / 235
專題十五 仲裁制度/ 238
**節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 240
第二節 仲裁協議 / 241
第三節 仲裁程序 / 247
第四節 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 / 254
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節選
專題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知識體系圖 命題點撥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要把握每一種糾紛解決方式的特征,做到正確區分。 知識點及實例 **節 民事訴訟 1.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解決民事糾紛、保護合法權益而依法進行的全部訴訟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民事訴訟=訴訟活動+訴訟法律關系 訴訟活動,即民事訴訟行為,是發生在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行為。 訴訟法律關系,即在訴訟活動過程中,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關系。 實戰貼士:民事訴訟行為和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一定有一方是人民法院,否則該行為不是訴訟行為和訴訟法律關系。 例:當事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之間簽訂委托合同的行為不是訴訟行為,是民事行為,是平等主體的行為,沒有一方主體是法院。 實戰貼士:訴訟行為和訴訟法律關系一方主體是法院,另一方主體是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法院內部的行為不是訴訟行為。 例:法官向上級法院匯報案件的行為、合議庭向審判委員會的請示行為等則屬于法院的內部行為,不屬于訴訟行為。 例:以下行為是訴訟行為:法院向當事人以及證人送達訴訟文書的行為,證人向法院提供證言的行為等均屬于訴訟行為。 例: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D.人民法院與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例:下列哪些屬于民事訴訟行為? A.甲公司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證據的行為 ?B.乙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行為 C.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行為 ?D.當事人在法庭的質證行為 2.民事糾紛解決方式 (1)和解:糾紛當事人自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一種基于當事人合意的自力救濟方式。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2)訴訟外調解:在第三方介入下,當事人就糾紛的解決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是一種基于當事人合意的社會救濟方式。法院調解書、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其他的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只能依賴于當事人的自愿履行;但經過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實戰貼士:調解分為訴訟內調解和訴訟外調解兩種。訴訟內的調解和仲裁調解達成后,制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訴訟外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達成后當事人只能自愿履行,如果反悔不履行,則應就原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協議達成后,如果反悔不履行,是就人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所有的訴訟外的調解協議達成后,如果雙方共同向法院申請確認,經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張三和李四的5萬元的借貸糾紛,張三向法院起訴李四,訴訟中達成調解協議只償還3萬元即可,根據該調解協議制作了調解書。如李四不給付3萬元,則張三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調解書。 如上述糾紛是通過仲裁解決的,并且在仲裁中達成調解協議,制作了調解書,則張三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 如上述糾紛是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的,達成調解協議只償還3萬元,李四不履行,則張三可以就人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而不能就借貸糾紛向法院起訴。因為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效力,相當于張三和李四之間以新的合同權利義務的方式替代了原有的借貸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使勝訴,張三也只能拿到3萬元,而不能再拿到5萬元了。 如上述糾紛是通過居委會、村委會或公安機關解決的,達成調解協議只償還3萬元,李四不履行,則張三只能就借貸合同(原民事法律關系)向法院起訴,調解協議既沒有強制執行力,也沒有合同效力。 (3)仲裁:平等主體之間就財產關系的糾紛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予以解決,并受其生效的法律文書約束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實戰貼士:這里的仲裁僅指民商事案件的仲裁,不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強制仲裁,不需要當事人之間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發生爭議后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行政仲裁,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任意選擇仲裁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先裁后訴,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例:張三和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甲公司6個月沒有支付其勞動報酬,張三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需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不經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是自愿仲裁,當事人需要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仲裁協議方可申請仲裁;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是民間仲裁,當事人可以選擇其認為合適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無論是國內還是外國仲裁機構;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實行或裁或訴,當事人在仲裁和訴訟之間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不允許先裁后訴。 例:北京的張三和上海的李四簽訂了買賣大米的合同,現李四不支付合同貨款50萬元。張三和李四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爭議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張三欲要回合同款項,只能選擇向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向法院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4)訴訟:人民法院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的爭議,從而解決糾紛的糾紛解決方式。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實戰貼士: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只能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爭議,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的爭議,如離婚、收養、繼承等案件,只能訴訟,不能仲裁。 例:張三和李四之間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協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協議無效,當事人就離婚案件,只能向法院起訴。 實戰貼士:訴訟是*后一道救濟屏障,但不一定是*佳的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的糾紛解決方式適用于不同類型的糾紛。如鄰里糾紛、家庭、婚姻、繼承等身份關系的糾紛,就應當盡量優先適用調解等有利于維護當事人關系的糾紛解決方式。 調解和判決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兩種方式,其關系應當是能調則調,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問題,作為民事訴訟基本理論之一,容易在主觀論述題中出現,考生應加以注意。 經典考題:甲公司職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資,多次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發生爭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為報復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兒子江乙(17歲),唆使江乙將王某辦公室的電腦、投影儀等設備砸壞,承諾事成之后給其一臺數碼相機為報酬。事后,甲公司對王某辦公室損壞的設備進行了清點登記和拍照,并委托、授權律師尚某全權處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認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訴要求黎某賠償損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訴訟中,黎某要求法院判決甲公司支付其勞動報酬。審理時,法院通知江乙參加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損失,但對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的請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請求均未作處理。(2011年卷四第五題) 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黎某解決甲公司拖欠工資問題的途徑有哪些? 注:針對主觀題中的開放性題目,答題一定要全面,很多考生遺漏了和解和調解這兩種糾紛解決方式,只回答了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兩種*重要的解紛方式。
民事訴訟法:202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桿。作為社會辦學的*名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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