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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27003
- 條形碼:9787510927003 ; 978-7-5109-2700-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目的是要解決證據(程序)瑕疵補正、再審發回重審等“瑕疵”界定不清,裁判標準不明以及審判權力濫用等實踐中常見的問題。從程序意義的角度探討刑事訴訟程序自身運行和控制的可能性,解決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制裁”在現實中難以有效實行的困境。進而探討構建一種符合形式理性、具有人權保障功能、契合程序獨特內在價值的“程序”規范體系,從而彰顯程序法治的重大意義。 本研究分為六個部分,**部分通過層層剖析“補正”內涵,厘清相關理論,探尋基本原理來界定“刑事訴訟程序補正”這一核心概念。主要研究在“補正性”程序中進行的一種動態的程序性“補正”現象。例如程序“瑕疵”僅在程序運行中就可以得到彌補,進而恢復程序的運行。第二部分研究這種現象在實踐中異化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指出其原因是因為缺乏控制。那么,從技術、政策、理念等諸多原因來看,功利化的利益權衡是導致程序補正處于“不穩定”狀態的主要因素。基于上述辦法的“失效”,進一步從程序自身的角度來尋找程序補正難以控制的原因。第三部分從控制論出發,以社會控制理論為基調研究刑事訴訟的程序控制問題,從形式理性的角度,指出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控制主要應該是一種“程序性”控制,屬于程序控制的內部功能機制。從而得出結論,刑事訴訟程序補正控制的本質是一種程序規范意義下的程序功能,簡稱程序規范功能。第四部分承接第三部分提出的這一理論設想,繼續對刑事訴訟中存在的這種程序性控制展開討論,嘗試限定程序性控制的運用范圍,明確具體內容,并對其在刑事訴訟程序補正中發揮的實際作用進行歸納式論述。第五部分返回刑事訴訟的程序法律規范,指出程序性控制內在缺陷,如難以構成程序規則,缺乏強制性的制裁等,結合程序性制裁,嘗試建立一個“規范”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完整體系,即以程序性制裁為外部程序控制功能,以程序性控制為內部程序控制功能。合稱為程序規范功能體系。第六部分對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本身進行深入的理論反思,指出這種研究在憲法上的重要意義。從形式理性的角度,歸根結底,刑事訴訟程序自身運行和控制具有重要的人權保障意義,而這一程序保障機制離不開程序規范功能的發揮。隨之也需要重新審視法律規范。當然,任何研究都有局限性。為此,本文以嚴謹慎重的科學態度,再次論證上述理論創新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目錄
**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界定
**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內涵
一、刑事訴訟現行程序的“瑕疵”彌補
二、刑事訴訟原審程序的“整體”修復
三、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理論范疇的統一界定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相關理論
一、訴訟行為瑕疵的治愈
二、行政程序瑕疵補正
三、民事訴訟程序補正
四、刑事程序無效的適用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基本原理
一、訴訟經濟原理
二、訴訟形式理性
第二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現實
**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實際運行
一、證據瑕疵補正的轉化
二、程序瑕疵補正的濫用
三、程序違法的補正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實踐問題的原因
一、技術原因:程序瑕疵與違法的模糊
二、政策原因:現實的合理需求
三、理念原因:刑事訴訟理論認識的偏差
四、自身原因:刑事訴訟程序功能的失控
第三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控制之法理
**節 控制的理論來源
一、控制論
二、社會控制論
三、刑事訴訟法中的程序控制理論
第二節 程序性控制的理論描述
一、刑事訴訟程序控制功能的自身內化
二、刑事訴訟程序性控制的程序功能基本描述
三、刑事訴訟程序性控制的控制功能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性控制的本質
第四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控制之構建
**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程序性控制運用范圍
一、程序性控制是程序規則形成的過程控制
二、程序性控制局限于橫向刑事訴訟構造
三、程序性控制目的是訴權指向審判權的控制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程序性控制運行內容
一、刑事訴訟程序性控制類型
二、刑事訴訟程序性控制的傳導機制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程序性控制實際作用
一、平衡程序自由與程序安定
二、限制審判權的濫用
三、提供程序性的彌補和救濟
第五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完整體系
**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體系的規范脈絡
一、法律規范與程序規范
二、程序規則與程序規范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規范”的實質是程序性控制的“規范功能體系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的”程序規范功能“的完整體系構建
第六章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反思
**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憲法意義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對法律規范的重構意義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局限
一、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本體局限
二、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方法局限
三、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的認識局限
結論
附錄:理論框架圖示
參考文獻
后記
跋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節選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三是證據收集程序違法的補正。這可以稱之為“可補正的排除”,前述在瑕疵補正的轉化中已經提到,在這里是作為程序違法的角度來看,也就是說,瑕疵補正的轉化已經達到了一定限度,導致了對整個訴訟程序違法的補正,典型的就是王朝案,物證收集程序違法,證人證言收集程序違法,*為明顯的就是偵查人員事后約見犯罪嫌疑人去“補正”現場的物證。①這可以說是證據收集程序違法補正的突出體現,已經不是證據或程序瑕疵的濫用,而是引發整個程序違法的濫用! 〕绦蜻`法的書證補正。例如,某案通話清單因有重大違法可能一審法院不予認證,再審法院卻以通話清單顯示的信息與證人證言撥打情況相符,其本人接聽的情節相印證,認定該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對于《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的理解過于寬泛,導致一份僅蓋有公安局印章的,經過整理的通話記錄認定為書證,法院也進行了一些非法證據的排除,但排除的只是關于通話清單的辦案說明,對主體書證并無影響! 〕绦蜻`法的扣押清單補正,包括單人簽字、現場照片缺失重要物證、重要物證特征不清、勘驗和鑒定合一、涉案物品過早發還等,單人簽字用另一偵查人員、見證人證言、偵查人員本人解釋補正,其他物證用重新鑒定補正,看似證據鎖鏈很完整,但是無法排除重要物證偽造或后期添加、更換的漏洞。這種補正濫用程度更高,往往以補正為名掩蓋了偵查“漏洞”的存在,看似外表“涂抹填補”的光潔無瑕,其實內部證據鎖鏈處處斷裂,讓人疑竇叢生! 〕绦蜻`法的證人證言補正。這一補正不是證據排除規則中的言詞證據補正的問題,如暴力、威脅,而是對其程序違法的補正,即取證程序本身就是違法。在王朝案中,對證人邢世平證人證言的取證帶有誘導性,先是告訴證人某時間段,犯罪嫌疑人涉嫌搶劫,再詢問證人這個特定時間段是否見過其人;出示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間”的通話清單,暗示犯罪嫌疑人有作案時間,通過巧妙的提問組合,將證人證言變成了偵查人員意志強加的,意愿傾向的言詞證據。更有甚者,忽視程序甄別,不加區別的詢問與案情有重大關聯的證人,造成推卸罪責,轉移嫁禍的事情發生?此撇坏脧娖茸宰C其罪的適用范圍有限,其實是程序違法。對這一程序違法的補正,只是法庭依據單方面補充出具書面證言或法官帶有偏見的與其他證據印證,以補正取證的程序違法,而沒有采取出庭質證的方式,雖然這種方式在之前的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這一補正難以彌補程序本身出現的重大缺漏,本身就帶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氖歉淖兂绦蛞巹t,直接做出裁判。一是直接做出無罪判決。例如聶樹斌案就以“事實不清”作出無罪判決,雖然是符合疑罪從無的原則,但是違反了相應的程序規則,如再審二審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類似于直接適用一審作出無罪判決。①甚至有學者持有較為極端的看法,認為聶樹斌案的真兇就是被告,正是因為不重視程序規則,違反程序規則使證據由瑕疵變為漏洞,產生了事實不清,從而作出了似是而非的無罪判決。②二是違反了申訴程序規則,拖延訴訟進程。例如*高人民法院批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聶樹斌案復查工作延期可能屬于程序違法。因為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審查期限,規定*長期限六個月。立案審查與法庭審判存在本質的區別,在法庭審判中,如果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可以附條件提請批準延期,而申訴立案審查只能延期一次,沒有例外。 ……
刑事訴訟程序補正研究 作者簡介
陸棟,男,39歲,河南洛陽人。法學博士、優秀教師、中國法學理論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獲得者、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優秀論文獲得者、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中國警察法學會刑事執法委員會研究員。從事治安、預審等基層工作十余年。涉獵大學通識教育、法哲學前沿、法治理論、比較刑事訴訟,偵查規律等領域,F任北京警察學院刑事訴訟法教研室講師。發表核心論文多篇。主要研究領域: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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