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宇宙、量子和人類心靈
-
>
氣候文明史
-
>
南極100天
-
>
考研數學專題練1200題
-
>
希格斯:“上帝粒子”的發明與發現
-
>
神農架疊層石:10多億年前遠古海洋微生物建造的大堡礁
-
>
聲音簡史
團體標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 064-2019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545088
- 條形碼:9787562545088 ; 978-7-5625-4508-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團體標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 064-2019 內容簡介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064-2019)/團體標準》規定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的制作、審核、發布與備案等工作的技術要求。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064-2019)/團體標準》適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主要是針對由專業監測或群測群防發現的、現有技術條件可以預測預報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包含突發性單體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團體標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 064-2019 目錄
引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基本規定
4.1 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
4.2 地質災害預警級別劃分
4.3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4.4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4.5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
4.6 預警信息發布原則與要求
4.7 預警信息發布流程
4.8 特殊情況下的紅色預警信息發布
5 監測預警及預警級別建議
5.1 預警級別建議提出
5.2 預警期監測工作
5.3 預警級別建議調整
6 預警會商
6.1 預警會商形式及內容
6.2 預警會商組織
6.3 預警會商要求
6.4 氣象風險預警會商
7 預警信息制作與審核
7.1 預警信息內容
7.2 制作要求
7.3 預警信息審核
8 預警信息發布
8.1 發布方式及選擇
8.2 發布響應及要求
9 預警信息的備案歸檔
9.1 歸檔內容
9.2 歸檔要求
附錄A(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
附錄B(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通知單
團體標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 064-2019 節選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規程(試行T\CAGHP064-2019)/團體標準》: 6 預警會商 6.1 預警會商形式及內容 6.1.1 會商形式 根據內容的不同,地質災害預警會商形式可分為定期會商、臨時會商和緊急會商。 a)每年年初召開地質災害防治趨勢預測會商會議,或者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召開會商例會。 b)在地質災害的災情或險情較輕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臨時會商。 c)如遇較大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情況緊急或有重大問題需要研究解決時,召開緊急會商會議。 本規程針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發布,一般指緊急會商和臨時會商。 6.1.2 預警會商內容 預警會商是對提出的預警級別建議進行研判認定,協商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應急處置的相關事宜。包含專家組技術會商和預警行政會商兩部分。 a)專家組技術會商從專業技術角度,對預警級別建議進行技術分析和認定,提出專家組意見和建議,形成地質災害預警技術會商專家組意見。 b)行政會商是在專家組意見基礎上,就預警級別認定、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預案啟動等相關事宜進行磋商,形成行政會商意見和會議紀要。 6.2 預警會商組織 6.2.1 監測單位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后,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及監測技術人員等召開預警會商會議。對于特別緊怠的橙色或紅色預警,應及時組織召開專家和行政聯席會商會議。 6.2.2 出現特大型、大型或者特別重要且影響巨大的中、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由省或市級人民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專家與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并同時上報國務院。 6.2.3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專家與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并同時上報省人民政府。 6.2.4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由縣級人民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專家與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并同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6.2.5 對于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會商專家應進行現場技術會商,對地質災害穩定性發展趨勢、發生時間進行現場分析預測。 6.3 預警會商要求 6.3.1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建立地質災害預警會商制度,確保在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出現后能及時開展會商,實現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互通與共享。 6.3.2 應根據地質災害險情等級、威脅對象、影響范圍和所需采取的應對措施等,確定會商方式及參加會商的部門和單位。根據技術會商內容需要,選擇經驗豐富、熟悉所轄區域地質災害狀況的技術會商專家組成專家組。同一地質災害點需要開展多次預警會商時,宜保持參加會商的單位、專家組及相關人員的穩定性。 6.3.3 相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相關資料和信息,隨時為預警會商提供資料準備。會商過程中,監測單位或者技術支撐單位應盡可能收集、提供有關出現險情或災情災害體的調查、監測等技術資料,支撐專家組對險情級別及發展趨勢的判斷。 6.3.4 會商過程中要堅持務實、高效、簡潔的原則,會期盡量簡短,議程盡量簡化,突出重點,發言材料力求言簡意明。 6.3.5 會商后,參加會商的各部門(單位)應立即將會商的有關情況向各自主管部門報告,按照應急預案,各施其責,在所管轄的范圍內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預報。 6.3.6 會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內容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6.3.7 各省、市、縣人民政府應分別建立地質災害預警應急會商技術專家庫,確定技術支撐單位及其工作職責。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在汛期或地質災害高發期可指派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駐守,能及時發現、識別險情,險情或災情緊急時能及時應對處置。 6.4 氣象風險預警會商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會商,按照地質災害區域氣象風險預警標準執行。 7 預警信息制作與審核 7.1 預警信息內容 7.1.1 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地質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聯系電話等信息。 7.1.2 地質災害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其信息內容應包括調整或解除預警的機關名稱、地質災害類別、調整后的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的事由、調整或解除的時間。 7.2 制作要求 7.2.1 地質災害類別應明確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詳細類別。 7.2.2 預警級別為預警會商確定的級別。對外發布預警信息應為黃色及以上,從高到低依次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不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7.2.3 可能影響范圍應盡量準確描述其范圍邊界,當文字描述難以理解時應配以相關圖件說明。 7.2.4 警示事項應概要、明確、得體,不出現模糊、多解詞句,以重要和緊急程度從高至低排序。 7.2.5 相關措施應主要描述政府部門將采取或已采取的具體措施。 7.2.6 起始時間為啟動預警或應急響應(應急預案)的準確時間,應具體至年月日,可精確至小時。 7.2.7 發布機關為預警信息的審核簽發機關,應署完整的機關名稱。 7.2.8 發布時間為預警信息的審核簽發或對外發布時間,應具體至年月日,可精確至小時。 7.2.9 聯系電話應為有效且有專人值守的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 ……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唐代進士錄
- >
月亮與六便士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姑媽的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