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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805819
- 條形碼:9787521805819 ; 978-7-5218-0581-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本書特色
在新時代和人口老齡化雙重背景下,我國社會人口結構正在發生著重要的客觀變化,這一客觀變化影響著公共政策的制定,即要考慮人口老齡化因素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原有住房保障制度應該不斷調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標是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我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對房屋面積有著嚴格規定,這種規定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具有合理性和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齡化帶來家庭人口變化導致的住房需求變化,因此必須重新制定保障房面積標準。本書研究和分析家庭人口變化以及老年人口的需求,為住房保障政策的調整提供客觀依據。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內容簡介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認為,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原有住房保障制度應該調整和完善。住房保障目標應將人口老齡化因素考慮進來。眾所周知,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標是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我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對房屋面積有著嚴格規定,一般面積不能超過90平方米,這是從成本以及普通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積來考慮的。這種規定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具有合理性和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我國的公共政策必然要以適應老齡化為目標(全面二孩政策實際是積極老齡化政策之一)。老齡化帶來家庭人口變化導致的住房需求變化(子女增加、老人增加),原有標準顯然不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必須重新制定保障房面積標準。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希望通過研究和分析家庭人口變化以及老年人口的需求,為住房保障政策的調整提供客觀依據,盡可能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需求(包括養老),同時也要秉承防止資源浪費的原則,盡量節約公共資源。我國的住房保障政策在未來的調整中,應該以積極的態度應對人口老齡化,盡力化解社會人口老化帶來住房方面的困難和挑戰。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是深圳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教師扶持項目“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中國住房保障機制研究”(編號:85202)的*終研究成果。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經濟特區轉型與中國模式研究”(編號:13JJD790043)后期研究的資助。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目錄
**節 住房保障相關理論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及政策演變
第二章 我國保障性住房分類及發展趨勢
**節 保障性住房的種類
第二節 我國保障性住房制度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第三章 國外典型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與啟示
**節 美國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節 德國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節 新加坡的組屋政策
第四章 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問題研究
**節 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簡介
第二節 城鎮外生型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研究
第三節 城市內生型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研究
第五章 住房“租購同權”探析
**節 住房“租購同權”政策簡介
第二節 住房“租購同權”的權利
第三節 住房“租購同權”的社會學思考
第六章 新時代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研究
**節 新時代住房的特點和人口老齡化時代
第二節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老年人住房保障政策探析
參考文獻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節選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二)住房保障政府責任的內容 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擔的責任和功能主要有三種:一是政府被動承擔責任的雛生型,二是采用市場手段為主政府計劃為輔的社會型,三是政府全面保障的責任型。②宏觀上講,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相關立法工作、確定保障目標、制訂建設計劃、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實物供給或貨幣補貼、通過宏觀調控保證保障房的管理與正常運行等方面。具體來說,政府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主要通過廉租住房來實現。廉租房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權,從而保證其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政府解決城市低收人群體住房困難的重要手段。 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政府的責任貫穿從生產到消費(公民享受住房保障服務)的全過程,即公共產品供給的全過程。政府供應公共產品,可以選擇自己生產,也可以選擇委托私人部門生產(私人部門通常比政府更能有效控制成本),關鍵在于對公共產品生產什么、為誰生產、如何生產、怎樣分配做出決策。 1.科學界定住房保障的供給對象 產品的公共程度越高,企業越不愿意生產,因此需要政府來提供。政府在有限財力的前提下,依據產品的公共程度科學界定其供給范圍。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維持社會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公共產品,如國防、社會秩序、公共建設等;二是市場主體無力承擔的公共產品,如社會保障服務等。住房保障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部分,科學界定其供給范圍,能夠保障政府更有效地提供資源,避免資源浪費。界定供給范圍,實質是確定供給對象。根據保障性住房的內涵及要求,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起民政、財稅、房產、銀行、證券等多部門聯網的“中國城鎮居民收入核算系統”,不斷完善追蹤居民收入的真實情況,并與其申報情況進行比對,盡可能掌握保障對象的真實需求。力爭從源頭上杜絕真實保障對象范圍之外的人進入,及時掌握收入的動態信息,實現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甄別管理,使更多真正有需求的住房困難群體得到基本住房保障。同時,建立住房保障全程監控的動態管理系統,按照約定的保障條件,一旦達到退出住房保障的條件要求,應及時督促住戶退出,并及時輪后遞補的住房保障對象,堅持“達到退出標準一戶退出一戶、遞補一戶”的原則,確保住房保障的實效性,提高住房保障利用效率。總之,應從制度層面和技術層面共同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制機制,切實保障住房困難需求群體的全覆蓋,真正達到住房保障制度設立的初衷。 2.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保障房和貨幣補貼是住房保障服務的兩大內容。貨幣補貼主要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完成,程序相對簡單。保障房則是解決住房問題的主要方式。保障房建設是系統工程,包括保障房的選址、資金來源、建設、分配、物業管理等,這一過程符合經濟學產品生產什么、為誰生產、怎樣生產、如何分配的規律。生產什么確定保障房的類型;為誰生產決定保障房的供應對象;怎樣生產事關保障房的建設和管理;如何分配則要求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并不意味著必須親力親為。根據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契約主義,通過一種承諾或協議規定雙方的義務從而保障產品或服務的交換。契約主義分為簽約外包制和內部契約制。對于保障房的建設權主要通過簽約外包方式出讓給房地產企業,政府和企業訂立合同,對保障房的質量、戶型、建筑面積、配套設施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企業到期交付符合合同標準房屋的同時獲得相應的利潤。新公共管理理論作為20世紀50年代以后公共部門治理方式的重大轉變,通過引入市場力量提高了政府的執政效率。 ……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及機制研究 作者簡介
羅銳,深圳大學心理與社會學院博士、講師。從事社會保障與社會學教學和科研。在《社會保障研究》、《湖北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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