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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35303
- 條形碼:9787565335303 ; 978-7-5653-3530-3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約27萬字, 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法大訴訟法學博士文庫”項目之一。全書共五章: 刑事扣押的釋義、刑事扣押的啟動、刑事扣押的執行、刑事扣押的保管、刑事扣押的處置。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目錄
一、研究緣起
二、背景、意義與創新
第二章 刑事扣押的釋義
**節 刑事扣押的內涵與外延
一、扣押之客體
二、扣押之目的
三、扣押之行為
四、刑事扣押的含義
第二節 刑事扣押相關概念比較
一、刑事扣押與行政扣押、民事扣押
二、刑事扣押與法定刑事強制措施
三、刑事扣押與查封、凍結
四、刑事扣押與追繳、退賠、返還、沒收
第三章 刑事扣押的啟動
**節 刑事扣押啟動程序的概述
一、刑事扣押啟動程序的立法現狀
二、刑事扣押啟動程序的研究現狀
第二節 我國扣押啟動程序存在的問題
一、刑事扣押啟動程序的立法缺陷
二、刑事扣押啟動程序的司法問題
第三節 我國扣押啟動程序的借鑒與完善
一、刑事扣押啟動程序完善的原則性理念
二、刑事扣押啟動程序完善的具體路徑
第四章 刑事扣押的執行
**節 刑事扣押的執行程序概述
一、刑事扣押執行程序的立法現狀
二、刑事扣押執行程序的研究現狀
第二節 我國刑事扣押執行程序的問題
一、扣押執行未明確比例原則
二、權利人的知情權難以得到保障
三、缺少執行人員執行權限的法律基礎
四、執行程序中的扣押文書有待規范
五、執行特殊扣押的經驗不足
第三節 我國扣押執行程序的借鑒與完善
一、切實提高執行主體的實戰素質
二、貫徹刑事扣押執行中的比例原則
三、完善我國扣押執行的身份表明制度
四、補充完善扣押執行的輔助權力
五、嚴格規范執行文書及其規范填寫
六、保障權利相關人的在場監督權
七、進一步細化我國的特殊扣押規則
第五章 刑事扣押的保管
**節 刑事扣押保管的概述
一、保管程序的立法現狀
二、保管程序的研究現狀
三、保管程序的司法現狀
第二節 我國刑事扣押保管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亟待統一
二、管理場所及其相應的場所配置有待優化
三、保管物的流轉管理制度不明
四、隨案移送制度在實踐中運行較為混亂
五、特殊情形下的保管制度尚待繼續完善
六、扣押物保管的監督救濟途徑亟待完善
第三節 我國刑事扣押保管程序的完善
一、實現相互分離的保管權責配置
二、構建刑事扣押的隨案移送制度
三、構建完整的扣押監管鏈制度
四、健全扣押物保管程序的配套監督制度
第六章 刑事扣押的處置
**節 刑事扣押處置概述
一、什么是扣押處置程序
二、我國扣押處置程序的立法現狀
三、我國刑事扣押處置的司法現狀——基于20例因違法扣押申請國家賠償案件的分析
第二節 我國刑事扣押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返還扣押物的認定程序
二、刑事扣押處置程序設置混亂
三、刑事扣押處理程序運行混亂
四、刑事扣押處置欠缺有效的監督救濟制度
第三節 我國刑事扣押處置程序的完善
一、規范扣押物返還的查明規則
二、健全扣押物返還的查明程序
三、完善扣押處置的監督救濟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節選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四、刑事扣押的含義 (一)定義 綜合上述三個要件的論述,可以得出“刑事扣押”的如下定義: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全證據、財產與社會利益,辦案人員依法就可為證據之物、可為財產保全之物和違禁品采取取得、留存決定的強制措施;“刑事扣押程序”是指的刑事扣押啟動程序、執行程序、保管程序、處置程序的程序集合體。而其他學者或域外學界要么是精簡到僅對扣押可為證據之物、可為財產保全之物和違禁品的客體范圍的探討,要么也是限于對扣押客體、扣押目的、扣押手段的研究①。相比而言,《刑事扣押制度研究》所釋之刑事扣押定義有以下幾個特點:**,三要素齊備,即包含刑事扣押的目的、客體、行為要素,并對其進行分層分段研究,從而具備了刑事扣押完整定義的所有要素。第二,增加對刑事扣押程序部分的動態定義,以動態定義補充靜態定義給受眾以片面的思維定式,從而促使對刑事扣押的探究更為系統、更為廣闊、更為深入。 (二)刑事扣押的分類 為了能夠更為全面地認識刑事扣押措施,以及方便下文就某些概念和問題展開討論,刑事扣押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進行以下幾種分類: **,令狀扣押與無證扣押。根據執行扣押是否需要令狀,可將刑事扣押區分為令狀扣押與無證扣押。令狀扣押是指辦案人員必須預先申請扣押令狀方得以執行的扣押,未取得該令狀執行的扣押均屬于非法扣押;無證扣押則是在特殊情況下,辦案人員無須預先取得扣押令狀,即可徑行執行的扣押。令狀扣押是令狀主義下的原則性要求,由法官負責對扣押權行使的必要性作出審查,以防止扣押權的濫用。 第二,任意扣押和強制扣押。根據扣押的執行是否需要預先取得相對人同意,可以將刑事扣押區分為任意扣押和強制扣押。任意扣押源自于任意偵查的概念,即該類扣押無須另向法官申請扣押令狀,而是以扣押相對人的同意或承諾為執行扣押的前提條件,如未取得相對人相應意思表示的,不得執行扣押;強制扣押是獲取扣押物*主要的手段,由于該類扣押對相對人的權利侵犯程度更嚴重,故對其一般采取嚴格的司法審查,除特殊情形外,強制扣押必須取得令狀方得以執行。 第三,審前階段扣押與審判階段扣押。根據采取扣押措施時所處的具體程序階段,可以將刑事扣押分為審前階段扣押與審判階段扣押。在審前階段,刑事扣押主要集中于偵查程序,由偵查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向所在轄區法官或檢察官申請扣押令狀,進而執行扣押:在審判階段,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簽發扣押令狀,交由司法警察或轄區偵查人員負責執行該令狀。因此,由于扣押所處程序階段不同,扣押的申請程序、審批程序、執行程序以及相應的決定主體、執行主體也會有所變化。 ……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李庚強,1990年生,河南安陽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發表論文十余篇,主要有《“實體”與“程序”:口供依賴背景下二元價值的反思與構建》《刑事案件發回重審范圍立法之弊端與矯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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