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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9353
- 條形碼:9787562089353 ; 978-7-5620-8935-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本書特色
由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為主體的英美法系,在對外關系和經貿互動中越來越受到重視。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以英美法系四個經典案例為基礎,縱橫民、商、合同、公司、金融等法律領域,貫穿以上諸國百余年、上百個各類經典判例,將英美法系的來龍去脈和上述各國的司法體系做了清晰的介紹。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一大特點是用簡單通俗的語言,以說故事的方式解讀了復雜而玄奧的法律問題以及司法體系。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內容簡介
由英、美、加、澳、新為主體的英美法系(亦稱海洋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在對外關系和經貿互動中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書以鮮見的實際判例入手,以四個經典案例為基礎,縱橫民、商、合同、公司、金融等法律領域,貫穿以上諸國百余年、上百個各類判例,將英美法系的來龍去脈和各國司法體系做了一個大致介紹。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目錄
案例一啤酒蝸牛案
——啤酒瓶為什么是透明的:“過失原則”的由來
案例二美國雅虎案
——美國雅虎在法國被告
案例三美國道瓊斯《巴倫周刊》誹謗案
——文章電子版下載地澳大利亞法律的適用
案例四美女、政要、貴族:英國“洋微博”誹謗案
——社交媒體上的幾個字和一個表情符號
第二部 和華人貼近的四則案例
案例一 上海鵬欣新西蘭農場收購案
案例二 公司法先例:上市母公司為倒閉子公司償債
案例三 詩人顧城之子監護權案
案例四 關于溫斯頓·彼得斯和行動黨華人候選人的一則選舉法判例
附 新西蘭國會議員霍建強個人立法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節選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12.7 大股東訴會計師案 甲方看好一家制造電器的上市公司。該電器公司在1984年3月向股東發出預警,說市場不好股值可能減半.5月公司的執行董事在財政年度報告中公布了初步數據,證實了公司的狀況,股票繼續下跌。甲方有意抄底,目的是全盤接管。到了6月,公司向股東公布了年度財政報表。那時甲方已經持股29.9%,看到財務報告后依當地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向其他股東出價收購了剩下的股份,*終控股。控股后發現公司的實際狀況比了解到的要糟得多。甲于是起訴那位負責財務報表的會計師,認為會計師失職,向其提供了一份“怠忽性報表”,甲方索賠公司目前的市價與依財務報表公司顯示所值之間的差價。甲方的理由是他是依據這份財務報表來進行的大規模收購,報告顯示公司有大量財政盈余,而實際上恰恰相反公司存在巨額虧損。 法院要解決的問題是,依甲方所描述的情形,被告(會計師)對甲方有沒有法律上的“謹慎責任”。確定了這個責任,才能判定違背這個責任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要不要賠償。 一審說沒有責任。二審說有責任,理由是如果甲方是單純的外來投資者便沒有責任,但當時甲方是以小股東身份出現,而作為股東他有權利依賴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并相信財務報表的準確性。但這個觀點被上議院駁回。 上議院判定沒有責任,理由如下: **,原告(甲方)無論是作為現任股東還是潛在的投資方,出具財務報表的那一方對他都不構成法律上的責任。“怠忽性報表”成為訴因的前提取決于提供報表的人對原告依賴報表的程度和性質有主觀認知,而這種認知是需要雙方對彼此有明確意思表示的。公司會計師也好,審計師也罷,在準備和公布這份報表時,無從知道甲方會依據報表所提供的數據來決定收購整個公司(即購買所有剩下的股票)。 第二,針對公司,英國(和其他國家一樣)有專門的法律條款要求公司的報表依會計制度制定、審計制度審核,其中心目的是供公司內部管理而不是給外部投資人提供數據分析。 這里,如**條所列,公司的會計師、審計師并不知道有人要通過收購股票來接管公司。上議院引用新西蘭1978年的一個判例,案情相仿,新西蘭的法官引英國早先的“黑得利廣告代理訴銀行案”,但強調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假定一方自愿為另一方提供專業意見,便構成“自愿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雙方如果都明確無誤的認為一方會依賴這個意見作出生意上的判斷,由此招致經濟損失,提出意見的那方勢必要承擔法律責任。 有趣的是,新西蘭上訴法院這三位大法官當中一位叫庫克( Robin Cooke1926-2006)的大法官,還將民法與合同法上的損失進行了比較。面對經濟損失,他認為民法下的法律救助,意在恢復或挽回損失掉的那一部分;而合同法下的法律救助,則在于實現原本想通過履約而達到的目的。 這個判例確定以后,對于這一領域的法律認知,新西蘭的法官們(和其他國家的法官們一樣)取得了一致。這是上訴法院的判例,在當時上訴法院是新西蘭境內的*高法院,因為終審法院是英國樞密院,值得一提的是,庫克大法官在新西蘭做了二十幾年大律師(1964年成為“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繼而做了二十幾年大法官之后,又在1996年以75歲的年紀,成為英國上議院一名大法官。他出生在惠靈頓,他的爵號依他在惠靈頓的出生地,稱為“BaronCooke of Thorndon”(崧盾庫克男爵)。“崧盾”的附近就是使館區(中國駐新西蘭大使館就在這里),再旁邊便是維多利亞大學,他在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位。在全球法學院前500強中,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排第19位;而前40強中,新西蘭的法學院占了三位。新西蘭法官成為英國上議院坐擁爵位的大法官,也說明“共同法”體系下,法律無國界,智慧和知識共享的一個現象。 回到本案,上議院在判定被告會計師沒有法律責任的同時,也確認上市公司的會計師、審計師在“某種情形下”必須對股東負責以維護公司的正常管理,但就股東而言,其利益的保護在于公司本身,股東以自身的權利(即因股東身份產生的權利)告公司的會計師、審計師,這種情形尚屬罕見。 “大股東訴會計師案”推翻了“屋主訴市政府案”中將“距離”與“可預見性”等同視之的先例。但凡經濟類案件,“大股東訴會計師案”確定的原則為后來的法院所廣泛引用。上議院為這個原則確立了三個測試準則(即“Caparo three-stage test”):(1)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否合理預見? (2)因當事人之間法律上的距離是否產生法律上的關系?(3)讓被告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公平、正義、合理并且符合公眾政策原則? 這三個測試標準前兩個直接來自于“啤酒蝸牛案”中的“鄰居原則”,后者則從“屋主訴市政府案”中引申——盡管那個案例作為判例被推翻,但去偽存真,正確的地方還是要保留和吸收。這也是判例法的一個妙處:不僅整塊的肉可以令人大快朵頤,即使“下水”“邊角料”也都有價值。“大股東訴會計師案”中的三段測試,就是從二審結論中得來的,盡管二審的判決被三審否定但它的邏輯推斷是有價值的。二審判例以及“屋主訴市政府案”,都被收集在“判例匯編”中,供律師和法官引用、學者研究、法學院學生學習。因為斷案不僅在于結論.更重要的是形成結論的理由和推理方法。記得筆者在奧克蘭大學法學院學習時,老師們反復強調:“因此被告有罪”不會得分,“因此被告有罪是因為以下理由”才能得分。 ……
法之力:英美法系經典案例詳解 作者簡介
霍建強(Raymond Huo)是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校友、榮譽法學教授。20世紀90年代初移民新西蘭,一份工作是在此間的英文日報《新西蘭先驅報》(New Zealand Heraid)任記者。隨后回歸法律專業,獲新西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曾任謝富安倫律師事務所(Shieff AnglandLawyerls)合伙人。2008年當選為新西蘭國會議員,現任新西蘭國會法制委員會主席。
霍建強先生于2011年著手創立“新西蘭中文周”,確定每年9月的第二個星期為全國性的中文周。新華社稱,在英語國家全國范圍以語言周的方式推廣中華語言和文化,在西方國家尚屬一次。中國駐新西蘭大使和新西蘭駐中國大使為新西蘭中文周的聯席顧問。
霍建強先生出版著作七種,包括《新編英漢多用詞典》(合譯,經濟日報出版社1991年版),《通俗美國習語集萃》(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海外創出四重天——在新西蘭做國會議員、律師、記者和詩人》(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藍天白云——詩、散文和法學筆記》(朝華出版社2015年版)和《飛翔的奇異鳥——新西蘭中文周中英對照文選》(合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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