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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4051
- 條形碼:9787562084051 ; 978-7-5620-8405-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司法 本書特色
2017年9月1日,《*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簡稱《公司法解釋(四)》)正式實施。針對當前公司訴訟中的突出問題,《公司法解釋(四)》的制定主要圍繞股東權利保護和公司治理的主題,包括27條規定,涉及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個方面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①完善決議效力瑕疵訴訟制度:確定了決議不成立之訴、明確了決議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圍、明確了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法律效力。②依法強化對股東法定知情權的保護:結合訴的利益原則,通過第7條明確了股東就《公司法》第33條、第97條規定享有的訴權,并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享有的有限訴權。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對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有的不正當目的作了列舉,明確劃定了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明確規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間協議等方式,實質性剝奪股東的法定知情權。為保障股東知情權的行使,對股東聘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查閱作出了規定。就股東可以請求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損失作了規定,以防止從根本上損害股東知情權。③積極探索完善對股東利潤分配權的司法救濟:《公司法解釋(四)》第14條、第15條明確規定,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應當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釋(四)》第15條但書規定,公司股東濫用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司法可以適當干預,以實現對公司自治失靈的矯正。④規范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和損害救濟:公司法規定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但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損害救濟等,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⑤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明確《公司法》第151條涉及兩類不同訴訟和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 2017年9月1日,《*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簡稱《公司法解釋(四)》)正式實施。針對當前公司訴訟中的突出問題,《公司法解釋(四)》的制定主要圍繞股東權利保護和公司治理的主題,包括27條規定,涉及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個方面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①完善決議效力瑕疵訴訟制度:確定了決議不成立之訴、明確了決議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圍、明確了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法律效力。②依法強化對股東法定知情權的保護:結合訴的利益原則,通過第7條明確了股東就《公司法》第33條、第97條規定享有的訴權,并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享有的有限訴權。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對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有的不正當目的作了列舉,明確劃定了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明確規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間協議等方式,實質性剝奪股東的法定知情權。為保障股東知情權的行使,對股東聘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查閱作出了規定。就股東可以請求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損失作了規定,以防止從根本上損害股東知情權。③積極探索完善對股東利潤分配權的司法救濟:《公司法解釋(四)》第14條、第15條明確規定,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應當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釋(四)》第15條但書規定,公司股東濫用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司法可以適當干預,以實現對公司自治失靈的矯正。④規范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和損害救濟:公司法規定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但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損害救濟等,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⑤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明確《公司法》第151條涉及兩類不同訴訟和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
《公司法(第三版)》本次修訂的《公司法(第三版)》將上述修改內容補充進去,同時本次修訂也反映了*近5年以來公司法研究的新成果。
公司法 內容簡介
2017年9月1日,《*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簡稱《公司法解釋(四)》)正式實施。針對當前公司訴訟中的突出問題,《公司法解釋(四)》的制定主要圍繞股東權利保護和公司治理的主題,包括27條規定,涉及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個方面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①完善決議效力瑕疵訴訟制度:確定了決議不成立之訴、明確了決議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圍、明確了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法律效力。②依法強化對股東法定知情權的保護:結合訴的利益原則,通過第7條明確了股東就《公司法》第33條、第97條規定享有的訴權,并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享有的有限訴權。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對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有的不正當目的作了列舉,明確劃定了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明確規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間協議等方式,實質性剝奪股東的法定知情權。為保障股東知情權的行使,對股東聘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查閱作出了規定。就股東可以請求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損失作了規定,以防止從根本上損害股東知情權。③積極探索完善對股東利潤分配權的司法救濟:《公司法解釋(四)》第14條、第15條明確規定,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應當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釋(四)》第15條但書規定,公司股東濫用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司法可以適當干預,以實現對公司自治失靈的矯正。④規范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和損害救濟:公司法規定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但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損害救濟等,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⑤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明確《公司法》第151條涉及兩類不同訴訟和完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 《公司法(第三版)》本次修訂的《公司法(第三版)》將上述修改內容補充進去,同時本次修訂也反映了*近5年以來公司法研究的新成果。
公司法 目錄
**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公司的類型
第三節 公司與其他企業法律形態
第四節 公司法的性質及公司法律體系
第二章 公司人格
**節 公司人格的取得
第二節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節 公司能力
第四節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第三章 公司設立
**節 公司設立概述
第二節 公司設立條件
第三節 公司設立方式
第四節 公司設立程序
第五節 公司章程
第六節 公司設立責任
第四章 公司資本與股東出資
**節 公司資本概述
第二節 公司資本原則和資本形成制度
第三節 公司的增資和減資
第四節 股東出資
第五章 公司股東
**節 股東概述
第二節 股東名冊
第三節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公司股權與股份
**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七章 公司組織機構
**節 公司組織機構與公司治理
第二節 公司組織機構的類型
第三節 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四節 公司的執行機構
第五節 公司的監督機構
第六節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義務和責任
第八章 公司債券
**節 公司債券概述
第二節 公司債券的發行、轉讓和償還
第三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節 公司財務會計概述
第二節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節 公司稅后利潤分配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與公司組織變更
**節 公司合并
第二節 公司分立
第三節 公司組織變更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節 公司解散
第二節 公司的清算
第十二章 特種類型公司
**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節 國有獨資公司
第三節 上市公司
第四節 外商投資公司
第五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第十三章 法律責任
**節 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公司設立過程中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公司存續過程中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公司清算過程中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 作者簡介
趙旭東,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和博士后導師,長江學者。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1999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被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5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并擔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2004年起擔任公司法修改專家小組成員。獨著和主編《法入制度論》《公司法學》《公司與企業法縱論》《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研究》等幾十部學術著作。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刊物上發表上百篇學術論文。主編《公司法評論》專刊,擔任《法制日報》專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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