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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4162196
- 條形碼:9787514162196 ; 978-7-5141-6219-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知識產權法(第二版) 內容簡介
《知識產權法(第二版)》根據2010年版的《知識產權法》修訂。知識產權法是近代商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日益重視自己的智力勞動的成果,同時智力勞動成果也日益給個人和經濟組織帶來豐厚的收益,人們便提出了用法律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于是各國便開始制定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從我國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的發展來看,人們對于智力勞動的成果日益重視,相關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也日益豐富。我國于2001年11月正式成為WTO的43個成員國,《知識產權協議》也即是我們經常提到的TRIPS協定,是WTO的三大制度之一,對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有直接的意義。為此,我國于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訂《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商標法》,2010年2月26第二次修訂《著作權法》,2013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改《商標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本教材依據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多年教學和理論研究實踐,針對網絡教學的特點,深入淺出地介紹知識產權的相關理論制度和法律規定,內容新、實用性強是本教材的特點。
知識產權法(第二版) 目錄
章知識產權法概述
1.1知識產權的概念
1.2知識產權的性質與特征
1.3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發展
1.4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地位
復習思考題
第二篇商標法
第2章商標與商標法
2.1商標概述
2.2商標的種類
2.3商標制度與商標法的修改
復習思考題
第3章商標權的取得
3.1我國的商標權取得制度
3.2商標注冊申請
3.3商標注冊的審查批準
3.4商標權的無效與撤銷
復習思考題
第4章商標權人的權利
4.1商標專用權的期限與終止
4.2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
4.3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限制
復習思考題
第5章商標管理
5.1商標管理的概述
5.2商標管理的具體內容
5.3商標印制管理
復習思考題
第6章商標權的法律保護
6.1商標權法律保護概述
6.2商標侵權行為
6.3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6.4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復習思考題
第三篇法
第7章與制度
7.1與權
7.2制度與法
7.3我國制度的歷史演進
復習思考題
第8章權的客體
8.1授予權的對象
8.2不授予權的對象
8.3授予權的條件
復習思考題
第9章權的取得程序
9.1申請
9.2審批
9.3復審
復習思考題
……
第四篇著作權法
參考文獻
知識產權法(第二版) 節選
1.2.2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新型的民事權利,它不同于民法中其他的財產權,是一項特殊的民事權利。 1.權利客體無形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與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的*根本區別,也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是知識產權其他特征的決定性因素。由于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使得知識產權的各項權能與所有權的各項權能有所差別。 (1)在占有上的特殊性。**,不發生對有體物的實際控制的占有。有體物的占有形式均為實際控制,比如對一個杯子進行占有,就必須實際控制它。而由于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不具有物質形態,并不實際占有空間,所以對知識產品的占有,不可能是實際控制,只能是對某一知識的認識、了解和感受。第二,占有的公共性。一般的有體物的占有具有私人性,例如,某房屋由甲占有,乙不能再占有。而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決定其占有形式是了解掌握,就不可能是私人性質的,某甲可以了解掌握的知識,某乙甚至全社會的人都可以了解掌握。 (2)在使用上的特殊性。**,使用的狀態是公共的,由于知識產品具有公開性的特征,人們可以在同一時間,多個主體共同使用這一知識產品,甚至全社會均可以掌握使用,不具有絕對的排他性,當然這需要經過相應的授權程序。而有體物的使用則具有絕對的排他性。第二,使用的結果不發生有形的損耗。有體物的使用會發生損耗直至物的滅失,而知識產品的使用不會發生這樣的后果。因此,在他人侵權后沒有辦法令侵權人承擔恢復原狀的法律責任。 (3)在處分上的特殊性。對于有體物來說,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作為有體物在物質實體上的滅失,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其不會發生物的有形滅失。法律上的處分一般以有形交付為要件,而知識產品也不會發生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4)在侵權表現和救濟措施上的特殊性。**,侵權行為不易及時發現。一般地,當有體物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所有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會發現侵權行為的存在,而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當侵權人侵害知識產權時,權利人無法及時發現,只有當制造的產品或者剽竊的書籍銷售后,權利人才可能發現,因此在侵權行為發生時,無法實施停止侵權的救濟措施。第二,侵權行為表現為假冒、復制、剽竊等,與財產權的常見的侵占、毀損等侵權行為表現也有不同。第三,侵權行為的高度技術性。新技術的出現使得侵犯知識產權更加便利,如復印技術、網絡技術等。新技術也使得侵權行為更加隱秘,難以防范。因此,需要建立有別于其他財產權的保護機制和救濟制度來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 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特征,決定著知識產權的其他特征。 2.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專有性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其他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知識產品。普通民事權利也有專有性,但是,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權利的專有性的特征。首先,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對知識產權所享有的權利是壟斷性質的,并且這種壟斷權利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各國在反壟斷法中是嚴禁壟斷的,但是知識產權的壟斷是各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其次,對于一項知識產品,即知識產權的客體,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存在,比如,同一個美術作品,不允許兩個以上的主體享有相同種類的著作權,但可以享有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如對同一個美術作品,甲可以享有著作權,乙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對于其他財產權的客體則不具有這樣的特征。 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權利的空間范圍不是無限的,一般以國為界限,也就是說,在一國依據該國法律取得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只在這一國疆界范圍內有效,超出該國國界,其知識產權便不被承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源于知識產權的產生的特殊性。知識產權*早源于封建君主的特許權,如專利、版權起初都是君主授予的特權,其性質是行政權力,行政權力是有疆界范圍的,沒有域外的效力,所以在這樣的條件下產生的權利就沒有跨越行政疆域的效力。另外,隨著知識產權的發展,知識產權法相應制度也在不斷地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取得有著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這些限制都源于該國的法律,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取得是依據一國法律的規定取得的。眾所周知,法無域外效力,一國的法律對他國沒有天然的效力。從上述兩方面原因來看知識產權就具有了地域性。因此,在一國取得的知識產權不會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保護,要想得到他國的保護,必須到該外國申請并依該國法律取得知識產權。這樣就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很大的麻煩,嚴格的地域保護不利于國際經濟的一體化和國際貿易的發展,正因為這樣的現實與知識產權地域性特征的沖突,各國相繼簽訂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規定了國民待遇等原則,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趨于國際化。盡管如此,也沒有改變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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