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惡德,公眾的利益
-
>
世界貿易戰簡史
-
>
日本的凱恩斯:高橋是清傳:從足輕到藏相
-
>
近代天津工業與企業制度
-
>
貨幣之語
-
>
眉山金融論劍
-
>
圖解資本論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659441
- 條形碼:9787509659441 ; 978-7-5096-594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內容簡介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依靠涉農企業、種養大戶、農村基層組織等牽頭組建異質性合作社,異質性合作社成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結構和規范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通過構建“狀態一結構一關系一治理一績效”的分析范式(SSRGP),突破了傳統委托代理關系研究的視角,揭示了異質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合作關系的可能性和穩定性,并在此基礎上比較了我國同質性和異質性合作社的組織結構與治理機制,實證分析了理事會、管理者報酬、股權結構、監督機制、成員退出權和外部監督與競爭各變量對合作社治理的影響。通過對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治理的主要類型和經驗的考察,從改進農戶合作方式、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完善合作社法律制度、規范監督機制和社會資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2007年7月,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我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和規范運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17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193.3萬家,大體每個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6.80/0,參加合作社農戶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員農戶高出2001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現代農業和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 但是,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農戶入社的比例比較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于農民的影響和帶動作用有限。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由涉農企業、生產和運銷大戶、農村基層供銷社和基層組織等核心成員牽頭組建的,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分散化、小規模經營的單個農戶提供生產資料、農產品加工和運銷等方面的服務,但普遍存在合作社的規模小、市場競爭力弱、服務能力不強、與農戶的利益聯結不緊密等問題。由于各地區農業生產條件、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影響,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層次和水平差距很大,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的進一步擴大,以及農村階層分化的加劇,參與合作社的農戶在人力資本、商業資本和社會資本等方面的異質性將更加突出。在內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下,合作社成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結構和發展方向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目錄
**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第二節 問題的提出及研究目標
第三節 相關概念的界定
第四節 結構框架及技術路線
第五節 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第六節 可能的創新與不足之處
第二章 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機制:一般分析框架
**節 相關文獻回顧與評述
第二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成員特征
第三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外部環境
第四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的類型
第五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的代理問題
第六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的分析框架
第七節 結論與討論
第三章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歷史演進與現狀:委托代理關系視角
**節 當代合作思想演變
第二節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的歷史考察
第三節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階段
第四節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狀與特點
第五節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影響因素
第六節 結論與討論
第四章 同質性條件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與案例分析
**節 引言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三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同質性產生的條件
第四節 同質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關系
第五節 同質性條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結構
第六節 同質性條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案例分析
第七節 結論與討論
第五章 異質性條件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與案例分析
**節 引言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三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結構產生的條件
第四節 異質性條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關系
第五節 異質性條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結構
第六節 同質性與異質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關系比較
第七節 異質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關系:案例分析
第八節 結論與討論
……
第六章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的治理機制
第七章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治理的實證分析
第八章 國外不同類型的國家農業合作社委托代理關系及其治理經驗
第九章 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附錄1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調查問卷
附錄2 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查問卷
參考文獻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節選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一、萌芽時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萌芽時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到1978年我國農村改革以前這段時期,其主要功能是發展農業生產。 (一)農業合作化時期:1952-1957年 一是互助組。互助組是由少數農戶在個體經營的基礎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起來的,成員的生產資料屬于農戶私有,在農業生產經營中,農戶通過互助組換工互助,協調工具、牲畜和勞動力,互助組內部實行平等交換。1952年全國參加互助組的農戶有4536.4萬戶,農戶加入互助組的比重達到40%,到1954年,這一比例達到58%。互助組可以稱得上我國萌芽時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是農業生產合作社。到1953年底,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提出了在我國農業生產領域逐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具體措施,即通過發展以共同勞動為基礎的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逐步實行農戶土地以股入社、集體統一經營、具有較多公共財產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直至發展到完全集體所有制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初級社在產權制度上,集體經濟擁有部分財產,具有土地人股、統一經營的特征,農民私人所有的牲畜、土地以及農具等生產資料交合作社統一使用,農戶憑其私有產權獲得相應的股金收入;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高級生產合作社,全體成員共同擁有土地以及其他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其要素報酬按成員參加合作社勞動的工分分配,不再給予其他形式的生產要素報酬。 初級社由于入社自愿和對農民私有產權的尊重得到迅速發展。1955年底,我國有初級社約65個,入社農戶約1688萬戶。但是從1955年下半年開始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快速推進的高級社因為違背農民自愿原則,合作社發展陷入困境。1957年底,全國高級合作社入社農戶75.3萬戶,占全國農戶的96%,急速發展的高級合作社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實際。 (二)人民公社時期:1958-1982年 從1958年下半年起,我國農村經濟組織變革進入人民公社時期。截至1958年10月,全國加入人民公社的農戶達到1.2億戶,占全國農戶的比重為99010,人民公社這一被嚴重扭曲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一直延續到農村改革的初期。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集中勞動、統一經營、按工分分配,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集農村社會結構和政權組織于一體,失去了經濟組織的性質。 人民公社生產資料完全公有化,合作社財產和社員私有財產屬于集體所有,人民公社統一經營、統一分配、自負盈虧,農民成為單純的集體勞動者。其“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剝奪了農民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農戶不再是獨立的產權主體,勞動組織越集中,產權越模糊,分配越不合理,農業集體化使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長中斷。 二、發展初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自1978年農村改革以來,我國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農村雙重經營體制,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一直采取鼓勵政策,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不斷得到增強。 198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提出,要逐步適應市場的需要,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1984年.實行包干到戶家庭承包責任制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的96.60/0,到1985年,一些地方開始出現一些稱謂不同的合作經濟組織,比如,農民聯合購銷社、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少數地方也曾經出現合作社不規范運行而侵害農戶合法權益的案例。 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農產品市場矛盾愈加突出,政府針對農戶較為強烈的合作愿望也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比如,1994年,中央頒布4號文件提出要引導農民專業協會成為“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1998年,中央在2號文件中提出,要大力發展和扶持類型多樣的農民合作組織,鼓勵組建專業合作社引導農民進入市場,不斷提高農業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關系與治理研究 作者簡介
袁久和,男,1970年1月生,湖北恩施人,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湖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鄂西生態文化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員,恩施自治州武陵山經濟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農業經濟管理與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在《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財貿研究》《內蒙古社會科學》等期刊發表論文26篇,主持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
- >
月亮與六便士
- >
我與地壇
- >
唐代進士錄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莉莉和章魚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