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經濟法基礎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638054
- 條形碼:9787564638054 ; 978-7-5646-3805-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基礎 內容簡介
《經濟法基礎/全國高等職業教育“十三五”規劃教材》內容的選取力圖體現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定位的要求,以培養學生的經濟法律意識和法律應用能力為指導思想,以學生將來從事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經濟法律法規為度編寫的。全書主要內容有:經濟法基礎知識、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計法、票據法、稅法、勞動法、解決經濟糾紛的法律制度等。 《經濟法基礎/全國高等職業教育“十三五”規劃教材》是為高職高專院校經濟類、管理類、商業貿易類各專業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編寫的,也可以作為其他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課程的教材。
經濟法基礎 目錄
**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責任
第四節 與經濟法相關的民法知識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伙企業法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三章 公司法
**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五節 公司的變更、解散和清算
第六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合同法
**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六節 違約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五章 擔保法
**節 擔保法概述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抵押
第四節 質押
第五節 留置
第六節 定金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六章 工業產權法
**節 工業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七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節 不正當競爭與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
第三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八章 產品質量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節 產品質量法
第二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九章 會計法
**節 會計法概述
第二節 基本會計制度
第三節 會計監督及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十章 票據法
**節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
第四節 支票
第五節 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稅法
**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法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節 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勞動法
**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
第四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五節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解決經濟糾紛的法律制度
**節 經濟糾紛解決方式概述
第二節 仲裁
第三節 民事訴訟
本章小結
思考練習
案例分析
參考文獻
經濟法基礎 節選
《經濟法基礎/全國高等職業教育“十三五”規劃教材》: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部門及其職權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此外還有經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構可以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 (1)按照規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2)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3)檢查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該財物。 2.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的要求 (1)監督檢查部門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 (2)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和證明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5)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6)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7)經營者違法進行有獎銷售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8)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9)經營者有違反被責令暫停銷售,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的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被銷售、轉移、隱匿、銷毀財物的價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0)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區之間正常流通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1)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當事人對監督檢查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
山海經
- >
自卑與超越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巴金-再思錄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