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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請求權基礎(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814371
- 條形碼:9787511814371 ; 978-7-5118-143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請求權基礎(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本書特色
本次修訂使《請求權基礎》內容在時間上更新至2004年6月。與前版相比,本次修訂著重體現于兩個方面:第*,前版為便于對照,對舊債法與舊時效法時有參引;本版對此則多予刪除,蓋舊法規定之意義已逐漸淡弱,若仍時時參引舊法,顯不合《請求權基礎》簡明扼要之旨。第二,2002年7月19日《關于損害賠償法修改之第二次立法》,已于2002年8月1日生效,本次修訂將該法納入《請求權基礎》,尤其就契約法與侵權法之競合問題,做重點修訂。此外,本版對《請求權基礎》諸多細節內容,進行了修訂與補充。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請求權基礎(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內容簡介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請求權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1993年已至6版的拙著《民法》的簡本。我之所以撰此簡本,主要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拙著《民法》之寫作初衷,限于處理民法適用上的難點。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雖討論了“自無權利人處取得”制度,但就自權利人處取得問題卻略過不談;也就是說,我是假定讀者已掌握關于后者的基本知識。類似情形也見于對《德國民法典》第823條款的處理:就對其他權利之侵害予以詳論(第24章第2節);而就極為常見的對所有權之侵害,僅是順帶提及。但在考試中,大量(而且恰恰是很為愚蠢)地出錯,無疑又是出現在這些簡單的法律適用問題上。拙著《民法》顯然無法容納對這些簡單問題的討論,否則會遠遠超過其現有規模。其次,同樣基于拙著《民法》規模方面的考慮。該書自版以來,已增加了約三分之二的厚度。究其原因,我為了答復Groβfeld先生的文章(載《法學者報》(JZ)1992年,第22頁),在《民法》6版序言中已做交代: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個人的體會,亦即越來越多的法律問題逐漸成為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為順應此趨勢,我也就將這些問題點漸次納入該書。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請求權基礎(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目錄
第六版序言
**版序言
導論體系問題
**節民法習題
一、法律職業活動
二、法律適用與案件事實
三、多個問題
第二節請求權體系
一、請求權體系的目標
二、請求權規范、輔助性規范、反對性規范
三、審查多項請求權的順序
四、多個請求權目標
五、多個被請求人
六、多個請求人
第三節重要私法制度概要
一、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
二、法律關系
三、動態事件
**章基于債務合同的請求權
第四節原合同請求權與次合同請求權
一、區別及其意義
二、原合同請求權的考察提要
三、次合同請求權的考察綱要
第五節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方式
二、本人通過要約和承諾訂立個別合同
三、使用輔助人的合同訂立
四、使用一般交易條件
五、接受草案
第六節合同的類型
一、合同類型的意義
二、確定合同類型
三、難題
第七節生效前提和效力障礙
一、堅持私人自治
二、法律約束意思和表示意識
三、行為能力
四、遵守形式要求
五、違反法律
六、違背風俗
七、自始不能
八、其他無效事由
第八節整個合同的失效
一、撤銷
二、解除
三、通知終止
四、合同解消(Vertragsauflsung)的其他可能
第九節有效請求權的消滅
一、清償
二、抵銷
三、給付不能
四、對待給付不能
五、其他消滅事由
第十節抗辯權
一、消滅時效
二、一般留置權
三、第320條、第322條的留置權
第十一節次合同請求權之一:損害賠償
一、違反義務
二、可歸責性
三、損害
第十二節次生合同請求權之二:解除所生的請求權
一、解除法的責任
二、解除和得利
第十三節次生合同請求權之三:調整,尤其是減價
一、減價
二、部分不能
三、損益同銷
四、交易基礎障礙
第十四節第三人的請求權以及對第三人的請求權
一、第三人原始的合同請求權
二、第三人后來獲得的合同請求權
三、第三人的合同債務
第二章類合同請求權
第十五節基于締約過失的請求權
一、締約行為中的附帶損害
二、不生效情形的信賴損害(消極利益)
三、不利合同的義務所生的損害
四、第三人責任
第十六節基于無因管理締約過失的請求權
一、范圍
二、基于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第三章物上請求權
第十七節物上請求權與給付障礙
一、物上請求權
二、在物上請求權情況下的(給付)障礙
三、物上請求權的檢驗
第十八節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一、所有權取得類型
二、從具有處分權能的有權人處通過法律行為方式的取得,
第929條到第931條
三、從無權人處、通過法律行為的取得(第932條至
第936條)
四、法定取得
五、通過國家行為的取得
第十九節土地所有權的取得
一、從有處分權能的有權人處的法律行為取得(第873條、
第925條)
二、從無權人處的法律行為方式取得(第892條)
三、動產與不動產取得的界限
四、土地所有權的法定取得
五、通過國家行為的土地所有權取得
第二十節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其他前提要件
一、被告的占有
二、占有人沒有占有權
三、沒有其他對抗事由
第二十一節其他基于所有權的物上請求權
一、否認請求權(第1004條)
二、土地簿更正請求權(第894條)
三、第三人異議(干涉)之訴,《民事訴訟法》第771條
第二十二節基于占有的請求權
一、基于占有的兩類請求權
二、基于占有之請求權
三、基于本權的請求權
第四章因侵權行為與危險而生的賠償請求權
第二十三節區別與競合
一、依請求權基礎之區分
二、責任范圍上的區別
三、與其他請求權基礎的關聯
第二十四節侵權行為法上請求權的一般要件
一、源于有過錯之不法行為的責任
二、無需過錯之責任中的特殊性
三、思路提示(Aufbauhinweise)
第二十五節 侵權行為法上的具體問題
一、所有權之侵害
二、《民法典》第823條第1款中的“其他權利”
三、產品責任
四、多數侵害人情形
第五章因不當得利而發生的請求權
第二十六節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內容和原因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內容
二、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原因
第二十七節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一、概述
二、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法律上的原因”
三、排除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原因
四、多人關系
第二十八節因侵犯而發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一、適用范圍
二、《民法典》第816條中的特別規定
三、一般的因侵犯而發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四、侵犯行為和給付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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