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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學文庫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52113
- 條形碼:9787208152113 ; 978-7-208-15211-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上海法學文庫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為研究內容,通過對實踐中知識產權出資糾紛判例的研究,將知識產權出資給受資公司帶來的風險進行歸納分類,總結出五大風險,即評估知識產權評估不實、隱性知識產權出資、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知識產權出資交付中的風險以及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風險。通過對相關司法案例的分析,結合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及民事侵權理論,深入探討如何對上述知識產權出資風險予以法律防范和規制。
上海法學文庫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目錄
序言
導論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標及意義
三、概念厘清與范圍界定
四、國內外研究成果
五、研究內容與方法
**章 知識產權評估不實及其法律規制
**節 知識產權評估不實的概念及其成因
第二節 現行知識產權出資評估途徑的局限性
第三節 法律規制:建立評估途徑的多層次選擇機制制度
一、對知識產權出資評估功能的再認識
二、域外知識產權出資評估途徑的比較與借鑒
三、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出資評估途徑的多層次選擇機制建議
第四節 缺乏可供參考的知識產權評估信息
第五節 法律規制: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信息數據庫制度
一、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信息數據庫的必要性
二、歐盟知識產權交易信息數據庫建立方案及借鑒
第六節 當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局限性及選擇建議
一、當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局限性
二、選擇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建議
第七節 知識產權評估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對策
一、專利權價值評估中應當考慮的法律因素
二、專有技術價值評估中應當考慮的法律因素
三、商標權價值評估中應當考慮的法律因素
第二章 隱l生知識產權出資及其法律規制
**節 隱性知識產權出資的表現形態及其成因
一、隱性知識產權出資的表現形態
二、造成隱性知識產權出資的原因
第二節 隱性知識產權出資的法律規制
一、隱性知識產權出資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二、隱性知識產權出資規制的國際經驗
三、我國隱性知識產權出資規制的方向選擇
四、我國隱性知識產權出資規制的制度安排
第三章 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及其法律規制
**節 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的表現形態及其成因
一、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的表現形態
二、造成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的原因
第二節 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的法律規制
一、理論之爭:對出資物缺乏實益性是否應當予以規制
二、出資知識產權具有實益性的必要性
三、我國相關立法對出資物具有實益性的要求
四、我國規制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的制度安排
第四章 知識產權出資交付中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節 著作權出資交付中存在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一、出資著作權存在權利瑕疵
二、法律規制:完善我國的著作權登記制度
三、著作人身權對出資的阻礙
四、法律規制:建立著作人身權出資制度
第二節 技術出資交付中存在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一、出資技術信息約定不明確及其法律規制
二、出資技術存在權利瑕疵及其法律規制
三、隱瞞出資技術真實信息及其法律規制
第三節 商標權出資交付中存在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一、出資人以非法取得的商標權出資及其法律規制
二、出資人過錯導致的履行不能及其法律后果
三、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制度帶來的風險
四、法律規制:近似商標轉讓制度的模式選擇和重構建議
第五章 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節 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表現形態
一、非授權類知識產權出資后,出資人再次處分該知識產權
二、提前失權導致的知識產權價值貶損
三、專利申請權出資后,公司未能獲得專利授權
四、出資技術難以成功商業化
五、經營失誤導致的商標權貶值
第二節 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法律規制
一、對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進行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二、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原因分析
三、知識產權出資人的法律責任
四、受資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節 結論
一、知識產權評估不實及其法律規制
二、隱性知識產權出資及其法律規制
三、出資知識產權缺乏實益性及其法律規制
四、知識產權出資交付中的風險及法律規制
五、出資知識產權價值非正常貶損的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第二節 進一步工作的方向
參考文獻
外文文獻
中文文獻
上海法學文庫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節選
《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差別非常大,除了都具有非物質性,這些知識產權之間幾乎不具有共同特征,因此,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影響其價值的法律因素也不相同。實踐中,股東出資概率較高的知識產權類型是專利權、專有技術和商標權,下文分析上述知識產權類型的價值評估時,應當特別考慮其中的法律因素。 一、專利權價值評估中應當考慮的法律因素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國技術交易所在2012年聯合出版的《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操作手冊》中,通過對七個指標進行評價來衡量一個專利的法律價值①,筆者認為不夠全面,對股東出資的專利技術進行價值評估時,應當考慮以下八個法律因素: 1.專利權的權利類型 我國《專利法》將專利的類型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專利在審查方式及保護期限上不完全相同。發明專利的審查方式為實質審查制,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均采取形式審查制,專利保護期限為10年。專利類型對專利權的價值有很大影響,發明專利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較高,與同類的實用新型相比,價值更高。一般來說,發明專利價值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價值要高于外觀設計專利。② 2.專利權權屬問題 專利權的權屬是決定專利權價值的重要因素。專利權出資評估中的權屬問題,是指股東出資的是專利權還是專利使用權或專利申請權。如果是以專利使用權出資,還要區分是獨占許可還是普通許可,同一個專利技術,不同形式的許可,其價值相差很大。對出資專利的權屬進行確定是很重要的,如果以專利使用權出資,但評估的卻是專利權的價值,即使評估結果客觀公正,也無法作為專利使用權“作價”的參考依據。實踐中就有這樣的案例,2004年2月,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信科龍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及增加注冊資本取得西安科龍制冷有限公司60%的股權,成為控股股東。增資協議約定海信科龍公司應以價值4315萬元的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出資。而資產評估公司評估的卻是專利權的價值,并就評估結果出具了評估報告,即兩項專利價值為5365.63萬元。經驗資,專利技術出資為人民幣4315萬元。①法院認為,涉訴兩項專利的評估價值是對專利權價值的評估,從辦理工商登記的資料顯示,應認定海信科龍公司是以專利權出資,而出資人海信科龍公司并未辦理專利權轉讓的相關手續,因此,海信科龍公司應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 ……
上海法學文庫知識產權出資風險的法律規制研究 作者簡介
王娟,經濟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公司法、知識產權法。曾在《知識產權》、《學習與實踐》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主持或參與多項省級項目。2015年獲同濟大學資助,至比利時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rije Universiteit Brussel)法學院私法與經濟法研究中心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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