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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2015-2016)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0510
- 條形碼:9787562080510 ; 978-7-5620-8051-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2015-2016) 內容簡介
證據是法治的基石,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之一,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法治以司法制度為基礎,司法制度以證據制度為基礎,證據制度建設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務。司法要擺脫人治的束縛,必須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實現證據法治。 證據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法學理論界與法律實務界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本《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以下簡稱“藍皮書”)試圖從立法、司法及法學研究的全景視角,展現中國證據制度發展的總體脈絡,總結證據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梳理證據科學的學術研究成果,記錄中國證據法治的實踐發展軌跡,并預測其未來走向。同時,本發展報告也試圖為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進一步開展證據科學研究、創新我國證據制度,做一些基礎性、資料性和評價性的工作。我們相信,無論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部門的法律實務工作者,還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教師、學生和研究人員,都能從本書受益。 本藍皮書從2015年起改為雙年卷,其基本結構如下: **篇2015~2016年中國證據立法和司法進展,由如下四部分內容組成: 一是證據立法進展綜述,從證據立法的五個層面(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證據規定及國際條約)回顧總結證據立法的進展情況。 二是證據司法實踐發展綜述,分別回顧總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證據制度建設的實踐經驗。 三是司法鑒定制度建設綜述,包括五個方面: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工作制度建設、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公安機關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與備案登記的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司法鑒定技術相關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 四是司法實踐中的證據制度建設:相關案例證據分析。 第二篇2015~2016年中國證據科學學術進展,由五部分內容組成: 一是證據科學研究進展:國內外證據科學研究進展情況評介。 二是證據法學研究進展(十個研究領域)述評:證據法理論基礎和體系、證據屬性與事實認定、證據開示、科學證據與司法鑒定、言詞證據、證據排除規則、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法院取證與證據保全、質證與認證、推定與司法認知。 三是法庭科學研究進展(十一個研究領域)述評: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司法精神病學、法醫生物學、文件檢驗學、毒物**檢驗學、微量物證檢驗學、痕跡檢驗學、交通事故鑒定、聲像資料鑒定、電子數據鑒定。 四是證據科學教育進展述評:證據科學研究項目,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課程和教材建設的進展情況。 五是證據科學研究成果選介:具有代表性的證據法學著作、論文和法庭科學著作。 附錄收集了2015-2016年發表的證據科學期刊論文目錄、證據科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目錄、證據科學學術著作目錄,以及證據科學學術會議一覽表和證據科學研究項目一覽表。
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2015-2016) 目錄
序言2015-2016年中國證據法治前進的步伐
縮略語表
**篇 2015-2016年中國證據立法與司法進展
一、證據立法進展綜述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釋
(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四)地方性證據規定
(五)國際條約
二、證據司法實踐發展綜述
(一)人民法院證據制度建設
(二)人民檢察院證據制度建設
(三)公安機關證據制度建設
三、司法鑒定制度建設綜述
(一)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工作制度建設
(二)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
(三)公安機關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
(四)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與備案登記的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建設
(五)司法鑒定技術相關部門規章與行業規范
四、司法實踐中的證據制度建設:陳滿案和任海玲案證據分析
(一)陳滿案證據分析
(二)任海玲案證據分析
第二篇 2015-2016年中國證據科學學術進展
一、證據科學研究進展
(一)證據科學域外理論研究
(二)證據科學國內研究進展
(三)證據科學國際會議
二、證據法學研究進展
(一)證據法理論基礎和體系
(二)證據屬性與事實認定
(三)證據開示
(四)科學證據與司法鑒定
(五)言詞證據
(六)證據排除規則
(七)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八)法院取證與證據保全
(九)質證與認證
(十)推定與司法認知
——法庭科學研究進展
(一)法醫病理學
(二)法醫臨床學
(三)司法精神病學
(四)法醫生物學
(五)文件檢驗學
(六)毒物毒品檢驗學
附錄
后記
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2015-2016) 節選
《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2015-2016)》: 二、證據司法實踐發展綜述 (一)人民法院證據制度建設 1.*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1)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必須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主要改革措施包括:①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對偵查、起訴程序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堅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②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③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強化民事訴訟證明中當事人的主導地位,依法確定當事人證明責任。明確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范圍和程序。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質證、認證在認定案件事實中的核心作用。嚴格高度蓋然性原則的適用標準,進一步明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條件和范圍。一切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后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的重要證據都必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采納與否的理由。 (2)優化人民法院內部職權配置,完善審級制度。推動實現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和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 (3)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必須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主要改革措施包括:①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建立審判委員會討論事項的先行過濾機制,規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外,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不再討論事實認定問題。②改革陪審方式,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③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對于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2.*高人民法院采取系列措施推動證據制度建設 (1)*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有關證據制度建設的內容如下:①違法審判責任的認定包括三種與證據相關的情節:一是涂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二是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三是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的。②不得作為錯案進行責任追究的情節包括:一是對案件基本事實的判斷存在爭議或者疑問,根據證據規則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二是因出現新證據而改變裁判的。③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程序中的舉證和質證規則,高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應當派員向法官懲戒委員會通報當事法官的違法審判事實及擬處理建議、依據,并就其違法審判行為和主觀過錯進行舉證。④加強法官的履職保障的證據制度:一是在案件審理的各個階段,除非確有證據證明法官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嚴重違法審判行為外,法官依法履職的行為不得暫停或者終止。二是依法及時懲治當庭損毀證據材料、庭審記錄、法律文書和法庭設施等妨礙訴訟活動或者嚴重藐視法庭權威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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