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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6629
- 條形碼:9787509396629 ; 978-7-5093-9662-9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本書特色
權威出版,法律文本規范,條文解讀詳致(理解與適用精選、提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典型案例指引均來源于*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及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附錄實用,附贈電子版增補內容(未收錄的相關文件,典型案例全文等)。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內容簡介
行政強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對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處分或。因此,依法規范行政強制權,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本書以《行政強制法》為主體法,輔以注釋、案例等,幫助廣大讀者學法用法。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目錄
**章總則
**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行政強制的方式】
第三條【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根據】
第四條【法定原則】
第五條【適當原則】
第六條【教育與強制結合原則】
第七條【不得謀利原則】
第八條【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權利與救濟】
第二章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限】
第十一條【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定】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權限】
第十四條【設定行政強制的民主程序】
第十五條【行政強制評價制度】
第三章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節一 般 規 定
第十六條【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權限】
第十八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應遵守的規定】
第十九條【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條【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規定】
第二十一條【涉嫌犯罪的移送】
第二節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法定機關實施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的范圍】
第二十四條【查封、扣押決定書】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條【查封、扣押中的保管】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后的調查】
第二十八條【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第三節凍結
第二十九條【法定機關實施凍結】
第三十條【凍結通知】
第三十一條【凍結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凍結期限】
第三十三條【解除凍結的情形】
第四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節一 般 規 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的適用情形】
第三十五條【催告】
第三十六條【陳述和申辯】
第三十七條【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送達】
第三十九條【中止執行】
第四十條【終結執行】
第四十一條【執行回轉】
第四十二條【執行協議】
第四十三條【執行禁止行為】
第四十四條【強制拆除】
第二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罰款和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不繳納罰款或滯納金時的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依法劃撥存款、匯款】
第四十八條【依法拍賣】
第四十九條【款項依法歸庫】
第三節代履行
第五十條【代履行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遵守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代履行的立即實施】
第五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管轄】
第五十五條【執行申請材料】
第五十六條【執行申請的受理】
第五十七條【書面審查】
第五十八條【執行裁定】
第五十九條【立即執行】
第六十條【費用承擔和執行措施】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一條【違法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濫用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瀆職責任】
第六十四條【謀取私利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一】
第六十六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二】
第六十七條【司法人員違法責任】
第六十八條【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條【法定授權組織的適用情形】
第七十一條【實施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011年1月21日)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
(2011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8年2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節錄)
(1998年7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8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2013年3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3月26日)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理解與適用 行政強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對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處分或者限制。因此,依法規范行政強制權,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在《行政強制法》出臺前,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因缺乏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因此,《行政強制法》立法的指導思想是,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權益,既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又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規范,避免和防止權力的濫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強制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法的調整范圍 本法的調整范圍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方面內容。考慮到有關行政機關對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采取的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對金融業采取的審慎監管措施;對進出境貨物采取的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有其特殊性,需要適用特別規定,因此,本法明確規定,對上述幾種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二、行政強制的原則 行政強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實施行政強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本法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應當遵循的原則主要有:(1)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2)適當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3)不得濫用原則等。 三、行政強制的方式 行政強制的方式包括行政強制措施方式和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本法明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為:(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為:(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2)劃撥存款、匯款;(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5)代履行;(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四、行政強制的設定權 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應當對行政強制的設定權作出明確的規定。如本法第13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五、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具有兩大特點,即時性和強制性。即時性特點要求程序簡便易行;強制性特點要求對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有必要的程序控制。如本法第19條規定,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六、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分為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于依法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本法第34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本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條立法宗旨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 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理解與適用 行政強制法是行政法領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與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并稱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既存在“亂”和“濫”的問題,也存在“軟”的問題。“亂”施和“濫”施行政強制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難以建立和諧的官民關系,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軟”使正常社會秩序得不到維護,妨礙多數人的生活和工作,*終損害公共利益,對官民關系造成了不利影響,也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行政強制法圍繞行政權和當事人權利這一基本關系,將立法目的定位于規范、保障、監督行政強制權以及保護當事人權益,通過平衡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使行政強制權能在法制軌道上平穩運行,解決“亂”“濫”和“軟”的問題,促進官民和諧、社會和諧。 第二條行政強制的方式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 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理解與適用 \[行政強制的界定\] 本條將行政強制確定為一個法律概念,明確了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的以下特點有利于將行政強制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相區分。行政強制具有以下四個特點:(1)行政性,行政強制是發生在行政管理領域中,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的,主要由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為。值得一提的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理論上行使的是司法權,但考慮到我國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的現狀,可將其理解為行政權的延伸,一并納入本法規范。行政性特點可以將行政強制與刑事強制及訴訟強制區分開。(2)服從性,即行政強制是典型的行政機關單方行為,當事人必須服從決定,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服從性特點可以將行政強制與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非強制性具體行政行為區分開。(3)物理性,即行政強制是直接作用于當事人人身、財產等權利,具有限制人身和改變財產物理狀態效果的具體行政行為。其是發生可見動作的有形行為,而不是無形行為;不僅是意思行為,還是實力行為。物理性特點可以將行政強制與行政處罰、責令停止建設等行政命令相區分。(4)依附性,即行政強制盡管作為一類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但依附性仍是其特點,行政強制本身不是目的,不能為了強制而強制,行政強制總是為其他行政行為的作出或者實現而服務的。 \[行政強制措施\] (1)行政強制措施是一類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理解為物理意義上的手段和方法。(2)行政強制措施是一類暫時性控制措施,不是對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終處分。暫時性控制是行政強制措施依附性特點的體現,行政強制措施并不是對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的剝奪,而只是暫時限制。如沒收是對當事人財產權利的剝奪,但查封、扣押并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剝奪和限制有時難以區分,如限制人身自由,剝奪也是限制,限制也是剝奪,這時要劃清行政強制措施概念,應當從時間入手,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時間相對要短得多,這也體現了暫時性的特點。(3)行政強制措施是為了便于行政決定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實現,不能作為制裁手段。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前提。在實踐中,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將行政強制措施作為逼迫當事人履行罰款等行政決定的手段,這與行政強制措施的特點不符。二是,行政強制措施沒有制裁性體現為期限較短,行政機關不能久扣、久封不決,將行政強制措施當成了行政處罰。 注意,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四類情形主要是為揭示行政強制措施的特點,也是為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提供的指引,而不是普遍授權,不能作為實施的直接依據,不能直接依據本條規定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 (1)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存在一個生效的行政決定,是執行行政決定的行為,目的是保障行政決定內容得到實現。(2)行政強制執行的效果是對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的剝奪,但這種處分來自于作為執行基礎的原行政決定,而不是來源于行政強制執行。(3)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兩種形式: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主要由法院來執行,但并不妨礙在行政強制法中將其歸入廣義的行政強制執行概念中,適用行政強制執行的基本原則,以及規定具體申請和受理程序,至于如何執行則適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強制執行的規定。(4)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包括三類:執行罰、代履行和直接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不同在于:(1)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所采取的強制手段。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可以將違法行為涉及的財物進行查封、扣押,行政機關實施查封、扣押要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這時向當事人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主要是為了證明查封、扣押的事實存在,行政機關還需要根據情況作出處罰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一般情況下,查封、扣押發生在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之前。而行政強制執行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后,為了執行該行政決定所采取的強制手段,如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當事人逾期拒不繳納罰款,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從該違法行為人的銀行賬戶上劃撥相應的款項。(2)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對期限另有規定的除外。而行政強制執行是終局性的,如執行罰款,將從當事人那里執行的罰款上繳國庫,即執行終結,除非行政決定被撤銷或者執行錯誤,該罰款不會回轉。 ……
(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用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優秀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書10種左右,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考試、法律實務及案例、法學學術、法律教材教輔、社科經管、人文歷史、心理益智等領域。出版形式包括圖書、活頁、音像、電子出版物、數據庫及網絡互聯網產品等。發行渠道遍及全國各省市新華書店、法律專業書店和網上書店。連續多年在法律圖書市場總體占有率、品種規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業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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