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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時首都檔案文獻戰時科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186847
- 條形碼:9787562186847 ; 978-7-5621-8684-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戰時首都檔案文獻戰時科技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八章, 主要內容包括: 戰時科技政策、戰時科技組織、戰時基礎科學研究、戰時工業科技、戰時農業科技、戰時交通運輸科技等。
中國戰時首都檔案文獻戰時科技 目錄
前言
凡例
**章 戰時科技政策
一、法規政策
1.實業部改良種畜技術合作辦法(1937年3月6日實業部公布)
2.戰時領辦煤礦辦法(1938年1月1日前實業部公布施行)
3.經濟部國營礦區管理規則(1938年12月19日部令公布)
4.西康省開發資源實施辦法
5.經濟部川康銅業管理規則(1939年1月25日部令公布)
6.經濟部汞業管理規則(1939年1月25日部令公布)
7.經濟部管理重慶市煤炭規則(1939年2月6日部令公布)
8.經濟部管理嘉陵江綦江岷江沱江各沿岸煤礦所產煤斤暫行辦法(1939年2月25日部令公布)
9.非常時期采金暫行辦法(1939年3月24日經濟部部令公布)
10.修正衛生署組織法
11.重慶市衛生局管理醫院暫行規則(1939年3月30日公布)
12.重慶市衛生局管理開業醫師暫行規則(1939年3月30日公布)
13.重慶市衛生局管理開業中醫暫行規則(1939年3月30日公布)
14.重慶市衛生局管理西藥商暫行規則(1939年3月30日公布)
15.重慶市衛生局管理中藥商暫行規則(1939年3月30日公布)
16.經濟部資源委員會管理汞業實施辦法(1939年5月5日部令公布)
17.經濟部管理煤炭辦法大綱(1939年5月12日部令公布)
18.經濟部管理水泥規則(1939年5月22日部令公布)
19.經濟部管理錫業規則(1939年6月14日部令公布)
20.經濟部礦產品運輸出口管理規則(1939年12月2日部令公布)
21.經濟部鋼鐵管理規則(1940年1月24日部令公布)
22.經濟局采金局組織規程(1939年3月24日部令公布,1940年4月9日修正)
23.交通部令(1940年)
24.酒精制造業管理規則(1941年2月經濟部會同液體燃料管理委員會公布施行)
25.農林部關于糧食增產計劃及實施狀況有關文件(1941年2月27日)
26.四川征購糧食規則與辦法(倉庫驗收運輸,1941年)
27.四川省岷江流域各市縣鄉村團體造林苗木補助辦法(1941年)
28.工廠登記規則(1941年3月25日經濟部修正公布施行)
29.非常時期領辦特種礦類暫行辦法(1941年11月9日經濟部公布施行)
30.修正種痘條例(草案)
31.非常時期重慶市建筑補充規則
32.植物油煉油廠管理規則(1942年4月18日經濟部公布施行)
33.防空避難規劃大綱(1942年5月奉軍事委員會辦一會字為二二二三五號指令準備案)
34.獎勵編譯職業技術教材暫行辦法(1942年5月26日教育部公布)
35.修正管理營造業規則(1943年1月18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36.國民政府渝文字**四七號訓令(1943年2月20日)
37.開采金礦使用土地補償通則(1943年2月25日經濟部核準備案)
38.國民政府渝文字第二六九號訓令(1943年4月8日)
39.自用動力廠登記規則(1943年6月9日經濟部公布施行)
40.教育部辦理國民教育通信研究辦法(1943年8月31日)
41.礦業登記規則(1931年4月4日前實業部公布施行,1943年9月8日經濟部修正)
42.經濟部管理煤焦規則(1943年10月21日經濟部公布施行)
43.衛生工程有關法規
44.有關專利法規一覽表
45.專利法(1944年5月29日國民政府公布)
46.硝磺類管理條例(1945年1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47.戰時管理礦產品條例(1945年8月15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
第二章 戰時科技組織
第三章 戰時基礎科學研究
第四章 戰時工業科技
下冊
第五章 戰時農業科技
第六章 戰時交通運輸科技
第七章 戰時專門技術
第八章 戰時對外科技交流
中國戰時首都檔案文獻戰時科技 節選
《中國戰時首都檔案文獻·戰時科技(套裝上下冊)》: (四)關于管理統制者,有二十六年十二月公布之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其中規定經濟部可以管理之礦產品,有金、銀、鋼、鐵、銅、錫、鋁、鎳、鉛、鋅、鎢、銻、錳、汞及其制品。此若干礦產品,其已設立機關管理者,可以分為二類。一為內銷之礦產品,管理之主要目標,在調節供求。二為外銷之礦產品,管理之主要目標,在加增出口數量,提高選煉品質,以換取國外資源。在內銷礦產品中,關于煤炭之管理,曾于二十七年三月公布燃料管理處購運湖南漣水流域清溪辰溪煙煤辦法,同年十一月公布燃料管理處購運及管理鄂西至萬縣一帶煙煤暫行辦法,二十八年二月公布管理重慶市煤炭規則,及管理嘉陵江、綦江、岷江、沱江各沿岸煤礦所產煤斤暫行辦法,同年五月,公布管理煤炭辦法大綱。關于鋼鐵之管理,曾于二十九年一月,公布鋼鐵管理規則;三十年二月,又公布鋼鐵管理委員會管理廢金屬規則。關于銅之管理,曾于二十八年一月公布川康銅業管理規則。外銷礦產品之管理,以鎢銻為*早。在抗戰以前,即民國二十五年,資源委員會已成立鎢業管理處于南昌,銻業管理處于長沙,對于兩礦產品之運銷出口,加以管理。二十八年一月,制定汞業管理規則,同年六月,制定管理錫業規則。二十八年十二月公布礦產品運輸出口管理規則,規定鎢、銻、錫、汞、鉍、鉬各礦產品收購運銷之管理,由經濟部指定資源委員會執行。以上為各種管理規則之制定日期,至其實施狀況,當于后面再加說明。 二、抗戰以來至礦業行政組織,除經濟部指揮監督一切外其附屬機關,與礦業行政有關者,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為研究機關,中央地質調查所及礦冶研究所屬之。中央地質調查所,原名地質調查所,于民國二年即行設立,由丁文江主其事。十一年丁文江就北票煤礦事,由翁文灝代理所長,十五年六月丁文江辭職,即由翁文灝兼任。二十七年翁文灝因經濟部部長事務繁重,遂辭所長職,由黃汲清繼任。二十九年六月黃汲清辭,現由副所長尹贊勛兼代。 二十四年以前,地質調查所總辦事處設于北平,是年十二月,即遷至南京,抗戰軍興,即奉令前往長沙,二十八年又遷至北平。在過去二十余年內,地質調查所之工作,門類甚多,舉其要者有地質圖紙測制,礦產之調查,古生物之研究,礦物巖石之研究,土壤調查,地震研究及物理探勘,經緯度測量及特區地形測量,燃料研究,礦質之化驗及分析,地質礦產陳列館及地質圖書館之設立。各項事業之中,與礦業行政*有關系者,實為礦產之調查。二十余年以來,有地質調查所工作者.曾北涉黑水,南渡珠江,西窮天山之路,東極黃海之濱,足跡所至,遍歷28省,對于中國之地下蘊藏,經歷年之勘查,可謂已知其大略。調查所得,曾在中國礦業紀要中發表。此項紀要,屢經修訂,已歷6次,不但主持礦業行政者,須以此為根據,該礦業之開發,即一般社會人士,對于中國之工業化發生興味者,亦無不視此為*有價值之參考資料也。 礦冶研究所,成立于二十七年三月,主其事者為朱玉侖。研究所之職掌,為1.采礦選礦工程技術之研究,2.燃料開發及利用之研究,3.鋼鐵及非鐵金屬冶煉之研究,4.其他有關礦冶資源之調查研究。三年以來,該所致工作,特別注重燃料、兵工需要之礦冶原料,及出口礦產品。其進行方針,系先之以調查,繼之以研究試驗,復根據調查及研究結果,或擬具意見,以供從事礦業生產者之參考,或派員指導,對于礦冶土法加以技術之改良。*近對于礦冶技術,且設廠示范,其已成立者,一為試驗洗煤煉焦廠,其所采用之方法,近已為四川天府、三才生、寶源等大礦所仿效。二為試驗煉鐵廠,其設計、設備作業等,頗為各地小型煉爐所觀摩,因小型煉鐵事業之發達,后方鐵之供給,已獲得解決,為煉鋼事業,能有進展,后方生鐵之生產,尚(二)第二類為事業機關,資源委員會,工礦調整處,及采金局屬之。資源委員會成立于二十一年十一月,原名國防設計委員會,隸屬參謀本部,其后兩經改組,一為二十四年四月,因軍事組織系統之變更,改隸軍事委員會,易名為資源委員會。一為二十七年三月,因政府機構全部調整,該隸經濟部,仍沿原名。雖經兩度改組,但內部尚少變動,主其事者,始終為翁文灝與錢昌照。二十五年以前,會務注重于調查研究及設計,二十五年,始有建設重工業之三年計劃。抗戰以后,其職掌益為確定,即1.創辦及管理經營基本工業,2.開發及管理經營重要礦業,3.創辦及管理經營動力事業,4.辦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業。近年以來,國人對于政府直接經營生產事業之要求甚高,故資源委員會所經營之事業,亦日漸增加。主管其事者,認定國營實業之要義,首在為國防造成基礎,為經濟確培根基,對軍國要需,憂愁供給之源,于事業規模,早呈鞏固之象,故首先致力者,為創設各種重工業,并確立規模,俾以后創辦國營事業,均有軌跡可循。迄三十年六月底止,資源委員會經辦之工業,已有32單位,礦業有42單位(管理礦產之機構在內),電業有19單位。對于奠定后方工業中心,引導民營事業發展,供給兵工迫切需要,充實外匯基金來源,均有其重大之貢獻。 資源委員會之主要工作,在于發展國營事業,其以協助民營事業為其主要職務者,則為工礦調整處。該處之前身,為二十六年十一月成立之工礦調整委員會,二十七年三月,始改名為工礦調整處,隸屬于經濟部。主其事者為翁文灝與張茲閩。工礦調整處之職務,其主要者為1.工礦資金之籌措協助,2.工礦材料之供需調劑,3.工礦設備之遷移補充,4.工礦建筑之規劃協助,5.工礦動力之調劑供應等。抗戰以前,后方之新式生產事業,寥寥可數,故工礦調整之工作,*初系注重于廠礦之遷移,自抗戰事起,至二十九年底止,工礦調整處協助內遷之廠礦,計有448家,內遷器材重量,為116000余噸,其中屬于礦業者,計有8家,舉其重要者,如中福煤礦之機件,遷入四川,開發天府、嘉陽、威遠等煤礦,源華遷湘西,與資源委員會合辦辰溪煤礦,中興遷湖南,與資源委員會合辦恩口煤礦,利華煤礦之電機,則安裝于裕華紗廠,供給該廠動力。凡此設施,對于樹立后方礦業基礎,甚有補助,廠礦遷入后方之后,工礦調整處對于彼等之協助,主要者有兩方面,一為資金協助,凡民營廠礦,需要資金協助者,可與工礦調整處商洽低利貸款。二為器材協助,在二十八、二十九兩年內,工礦調整處曾設法自外界轉入機器、工具、零件、材料、油類等共3800余噸,分配與各廠礦,使重要生產,不致因原料缺乏而停頓。 采金事業,原由資源委員會辦理,抗戰以后,黃金之需要極為迫切,政府因將金礦事業加以擴充,于二十八年五月設立采金局,主其事者為劉蔭弗。成立以來,對于規劃自營金礦,協助民營及公營金礦,不遺余力。至于代兌金類之事業,則系接受四行聯處收兌金銀處之委托,為采金局附屬事業之一部。*近采金局所轄各自營采金機關,計有8處,金礦探勘組織,共有7隊,又有與各省合辦之采金廠、金礦局、金礦公司等21單位。 (三)第三類為管制機關,燃料管理處,鋼鐵管理委員會,川康銅業管理處,及各種出口礦產品管理處屬之。 燃料管理處,系于二十六年十一月成立,初隸屬于軍事委員會之第三部,經濟部成立后,即改隸于經濟部。主其事者,初為朱謙。二十九年九月,朱謙辭職,改由都樾周擔任。三十年一月都樾周辭職,由鄭達生繼任。工作中心,初在漢口,其目的系在供給浙贛粵漢等鐵路及長江水運用煤,其他如江防工程及武漢三鎮工廠用煤,亦設法撥給。二十七年十月下旬,武漢淪陷,燃料管理處亦遷渝工作,對于嘉陵江、岷江、綦江各流域之煤產,均已先后實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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