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發生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17207
- 條形碼:9787520317207 ; 978-7-5203-1720-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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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發生學研究 本書特色
該書以群體性事件為研究對象,通過選取若干案例,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和解決過程作了比較全面的實踐考察和理論分析。該書創新性提出和使用“發生學上的結構—行動分析”方法、對群體性事件作出創新性的分類、創新性提出群體性事件發展演進的一般理論模式即“受挫動員論”。
群體性事件發生學研究 內容簡介
該書以群體性事件為研究對象,通過選取若干案例,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和解決過程作了比較全面的實踐考察和理論分析。該書創新性提出和使用“發生學上的結構—行動分析”方法、對群體性事件作出創新性的分類、創新性提出群體性事件發展演進的一般理論模式即“受挫動員論”。
群體性事件發生學研究 目錄
導論
一 問題的提出及研究的意義
二 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
(一)國外相關理論
(二)國內研究
三 研究的進路方法
(一)發生學意義上的“過程”
(二)“過程”中的結構與行動
(三)材料及運用技術
四 研究寫作的思路、內容與結構
**章 群體性事件的類型
一 學術界關于群體性事件分類研究的成果及其缺憾
二 馬克斯·韋伯“理想類型”分類方法的特點和優勢
三 沖突視角下群體性事件的“理想類型”
(一)群體性事件的分類維度
(二)群體性事件的基本類型及其實例分析
(三)初始矛盾、群體性事件的類型及演化關系
第二章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基本過程要素——以孟連“7·19”事件和陽縣“4·1”事件為例
一 孟連“7·19”事件
(一)橡膠企業改制遺留隱患及利益分配矛盾顯現
(二)林權改革、膠農維權與矛盾激化
(三)“7·19”事件事發經過
(四)“7·19”事件之后
二 陽縣“4·1”事件
三 兩個事件的基本過程要素及提出的問題
第三章 群體性事件初始矛盾形態的生成
一 社會轉型期影響行動者行動的主要因素
(一)政府主導經濟建設
(二)社會結構變化
(三)社會失范
(四)總體性社會控制瓦解
二 利益性矛盾的生成
(一)無規則的行動
(二)政府的反規則行動
(三) 民眾的反規則行動
三 價值性矛盾的生成
(一)強制性利益調整
(二)差距化生存狀態
(三)價值共識缺乏
第四章 利益性沖突事件的發生機理與邏輯
一 共意的建構
(一)共意建構的結構基礎: 同質性
(二)共意建構的關鍵機制:共意動員
(三)“搭便車”心理的克服
二 行動的組織與動員
(一)組織者的產生
(二)組織者的組織準備行為
三 體制內行動的失敗與正式控制機制的失效
(一)正式控制機制的構成
(二)合意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失效:合意貧困化
(三)決定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失效: 司法的閑置
(四)輔助性控制機制的失效:實踐與表達的背離
四 體制外群體行動
(一)體制外群體行動的合法性空間及實踐樣態
(二)體制外群體行動的邏輯與策略
第五章 價值性沖突事件的發生機理與邏輯
一 轉化型事件中的政府角色變異
(一)政府立場的偏差
(二)壓力型維穩的影響
(三)政府萬能觀的支配
二 不滿宣泄型事件中的導火索
(一)導火索本身的內聚力
(二)臨時性聚合人群的符號化認知和意義建構
三 不滿宣泄型事件中的謠言
(一)導火索的“重要性”和“模糊性”
(二)謠言的事實外觀
(三)謠言的心理基礎
四 不滿宣泄型事件中的行動參與
(一)情境性緊急動員和行動
(二)去個體化
第六章 當前群體性沖突的政治性解決
一 解決主體:上下夾擊的地方黨委政府
(一)強勢的政治話語:維護社會穩定
(二)壓力維穩體制下的行動應對取向:迅速擺平
二 應對模式:超常規動員與控制
(一)模糊的識別:影響穩定
(二)動員的主角:走上前臺的黨委政法委
(三)運轉的方式:集中統一與分頭負責
三 行動策略:“左手一巴掌右手一把糖”
(一)抓人
(二)疏導
(三)妥協
(四)抑外
結論與建議
一 受挫動員論:發生學意義上的事件原因解釋
二 行動的結構性與反結構性:在沖突中獲得秩序
三 抵牾中的合作:政治與法律治理的路徑
(一)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規則
(二)健全、有效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三)規則化的群體行動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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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發生學研究 作者簡介
胡仕林,男,漢族,云南賓川人,1977年11月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曾任云南省政法研究所副所長,現為云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并兼任云南大學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心、云南省高校新型智庫“法治云南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長期從事法學與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交叉學科領域的理論和應用研究,先后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課題近30項,其中主持17項(包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云南省社科規劃項目各1項);在《思想戰線》、《寧夏社會科學》、《廣西社會科學》等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和向有關部門提交調研報告20余篇。研究興趣和成果集中于群體性事件、糾紛解決機制、涉法涉訴信訪、邊境管理、地方法治、貧困治理法治化等方面,有較多成果被黨政有關部門采納使用,曾被中央政法委評為“優秀調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