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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5431
- 條形碼:9787509395431 ; 978-7-5093-9543-1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本書特色
權*公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件和典型案例全文,并配以新解讀評析。
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內容簡介
每年“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優選人民法院在各不錯人民法院推薦的基礎上,向社會公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本書涵括2016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件和典型案例,以及解讀評析。含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商標授權確權、商標行政處罰、知識產權刑事等案件,幾乎涉及知識產權領域的所有典型疑難問題。
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目錄
一、知識產權行政、民事案件1
二、知識產權刑事案件101
2016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15
(一)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117
(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200
(三)著作權侵權、權屬糾紛案件315
(四)不正當競爭、合同糾紛案件370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439
(一)專利行政案件441
(二)商標行政案件449
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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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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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ontents
2016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
一、知識產權行政、民事案件
1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
——閱讀提示: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姓名權?
2北京慶豐包子鋪訴山東慶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公民將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或字號進行商業使用時是否能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
3金阿歡訴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電視節目名稱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電視節目與內容題材之間是何種關系?如何確定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
4江蘇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諾維信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再審案
——閱讀提示:生物序列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5南京金色希望酒業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等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閱讀提示:判斷中英文商標間構成相似與否應當考慮的因素有哪些?注冊商標是否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及穩定受眾群體的判斷標準包括哪些?
6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訴珠海金稻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麗康富雅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確定思路及侵權獲利的審查認定規則
7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訴得力集團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案件中應如何把握?
8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央視動畫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動畫形象草圖的作品性質應如何認定?動畫形象草圖基礎上創作的演繹作品使用規則及如何限制適用停止侵權法律責任?
9河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石家莊市綠緣達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訴九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九臺市園林綠化管理處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政府事業單位在履行城市建設管理職能時生產、繁殖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目的?
二、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10汪紫平侵犯商業秘密宣告無罪案
——閱讀提示: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對于司法鑒定報告的審查標準應如何把握?
2016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一)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1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訴蒂森克虜伯機場系統(中山)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產品使用說明書能否認定為公開出版物,用以佐證現有技術抗辯?
2昆山山橋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訴天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在被警告人未履行催告程序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其提起的確認不侵害專利權之訴?
3溫州寧泰機械有限公司訴溫州錢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如何識別功能性特征?如何對功能性特征進行比對?如何確定功能性特征的等同范圍?
4埃斯科公司訴寧波市路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當權利要求的PCT譯文出現明顯錯誤,法院能否給予修正性解釋?對于錯誤表述的澄清或者修正,能否超出權利人原始提交的申請內容客體,或者所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5肇慶市衡藝實業有限公司訴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建陽順意貿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閱讀提示:發明專利權利人通過網絡平臺投訴他人銷售的商品構成專利侵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有效通知需具備哪些條件?
6李占全訴趙金山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人民法院應否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7重慶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善意的專利侵權產品使用者,人民法院應否判令其承擔停止使用的法律責任?
8胡崇亮訴佛山市南海迪利裝飾材料廠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上訴案
——閱讀提示:QQ空間圖片作為現有設計抗辯的證據時,應當如何認定該證據與主張事實之間的關聯性?
9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思派硅膠電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重復侵權行為?
10克里斯提·魯布托申請廣州問嘆貿易有限公司等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案
——閱讀提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案件申請訴前禁令的審查應考慮哪些因素?
11美國催化蒸餾技術公司申請陜西華浩軒新能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訴前證據保全案
——閱讀提示:訴前證據保全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在實踐中如何處理?采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申請人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12張紹恒訴滄州田霸農機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在商標權共有的情況下,商標權如何行使?
13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等訴杭州奧普衛廚科技有限公司、楊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商標權的保護強度應當與其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適應嗎?
14沈陽廣播電視臺訴沈陽吉寶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隨著自媒體的應用發展,微信公眾賬號及自媒體平臺服務性質如何認定?將文字標識作為微信公眾賬號是否屬于商標的使用行為?
15哈藥集團三精制藥有限公司訴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香坊區精彩染發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及字號,應承擔何種責任?如何判定其賠償數額?如何把握合法來源抗辯的認定標準?
16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等訴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何種情況可認定為惡意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惡意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能否獲得經濟賠償?
17櫻花衛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訴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什么情形下與公司構成共同侵權?
18釣魚臺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訴安徽省高速地產集團(蘇州)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相近似的標識作為樓盤名稱使用,是否可以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商標侵權成立的,應當如何考量是否判令停止使用樓盤名稱?
19參考消息報社訴福建博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對涉訴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應如何考量?運用混淆侵權標準即可獲得法律救濟,是否可不再審查認定是否為馳名商標?
20深圳市引領平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被告以支付宣傳推廣費為對價在體育賽事活動中使用與原告注冊在第41類組織體育競爭活動等服務上的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名稱,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21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廣東微信互聯網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計算機軟件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的服務是否構成類似商品與服務?將他人在計算機軟件上注冊的商標登記注冊為企業字號,并將該企業名稱用于與計算機軟件與關的服務上,構成商標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
22安佑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自貢聯合飼料有限公司、深圳安佑康牧科技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技術的被授權人使用授權人的企業名稱簡稱與他人商標權相沖突時,是否構成侵害他人商標權?
23捷豹路虎控股有限公司訴成都路虎商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專用權案
——閱讀提示:2014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施行前,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商標注冊申請人享有的權利性質如何?
24 西雙版納同慶號茶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云南易武同慶號茶業有限公司、高麗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略)
25重慶松江管道設備廠訴上海松江環福橡膠制品廠等商標權侵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圖文組合商標的近似判斷一般是以圖形、符號為主要部分還是以文字為主要部分?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組合商標的近似判斷是以文字為主要部分還是以圖形、符號為主要部分?
26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空港浙商皮革城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訴中禁令案
——閱讀提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能否申請訴中禁令?一審裁判結果對二審發布訴中禁令有何種影響?二審發布訴中禁令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27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寧夏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銀川市正源北街店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權利人提交了涉案侵權商品的部分信息,而被告抗辯其不是生產者,系他人假冒公司名義生產,此時是否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抗辯主張?
(三)著作權侵權、權屬糾紛案件
28孫新爭訴馬居奎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如何判斷當事人主張的作品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29齊良末、齊秉頤、齊來歡、齊展儀訴湖南美術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超越世紀圖書商貿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如何依據“分類施策、比例協調”司法政策,妥善化解著作權財產權利繼承人與出版單位之間由來已久的矛盾糾紛,實現文化傳承者和文化傳播者間的利益平衡?
30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通過客戶端旁觀模式截取網絡游戲賽事畫面進行實時直播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如何適用?
31磊若軟件公司訴江蘇林芝山陽集團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Telnet遠程取證結果是否具有證明效力?網站所有者是否對網站所在服務器中的所有侵權行為都承擔侵權責任?
32葉宗軾訴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民間傳說衍生作品的權利如何加以保護與限制?
33上海美術電影制作廠有限公司訴杭州璽匠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對傳統角色形象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獨創性標準以及侵權判斷規則應如何把握?
34安少康訴長江文藝出版社等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閱讀提示:出版社將從著作權人處獲得的專有出版權許可第三方使用,是否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出版社以“租型”為名,向第三方收取管理費,由第三方自行印刷、發行圖書,復制發行的主體應該如何認定?
(四)不正當競爭、合同糾紛案件
35欽州銳豐釩鈦鐵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技術合同上訴糾紛案
——閱讀提示:技術委托開發合同中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中間產品應如何理解?試驗設備費用與技術開發成本及技術開發合同定價之間的關系是什么?規模化工業試驗項目投資判斷的性質是什么?
36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前行為保全案
——閱讀提示:采取訴前行為保全措施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37深圳市恒大飲品有限公司訴吉林冰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承恩山泉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鳳源春武當道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被訴商品僅是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部分進行模仿,是否構成“混淆”?被訴商品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與知名商品的權益保護存在權利沖突時該如何解決?如何認定接受委托生產、加工的企業在所生產、加工的商品構成侵權時的責任?
38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聚網視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判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件是什么?提供他人視頻內容時屏蔽片前廣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39李瑞河、漳州天福茶業有限公司訴劉建致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糾紛案
——閱讀提示:自然人姓名能否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他人使用自然人姓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具備哪些法律要件?
40兗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鄒城兗煤明興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閱讀提示:被控侵權人未經法院允許擅自轉移被控侵權產品,致使技術比對無法進行,法院能否認定其構成侵權? 被控侵權人拒不提供其真實財務資料,能否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計算被控侵權人的侵權獲利?
41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訴湖南富麗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閱讀提示:經營者以贈送他人商品的形式進行促銷,是否屬于以“其他方法”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是否屬于消除影響的具體形式,如何確定消除影響的具體形式?
42湖南省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名巢靚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上訴案
——閱讀提示:被特許經營者實施了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行為后,特許經營權擁有者與被特許經營者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43北京紫御灣科技有限公司訴華潤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
——閱讀提示:如何判定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是否構成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一)專利行政案件
44呂漢杰訴林明海、汕頭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理決定糾紛案
——閱讀提示: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對于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期限的規定不一致的,應如何適用?如何適用行政訴訟法創設的確認違法判決?
(二)商標行政案件
45深圳市柏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閱讀提示:商標駁回復審行政案件中對于證明訴爭商標或引證商標知名度證據的考慮。
46鶴山三麗雅工藝制品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閱讀提示:晚于商標注冊申請日后取得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否能證明其享有在先的著作權?在商標異議申請后取得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否能證明其享有在先的著作權?雙方當事人均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在后取得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否能證明其享有在先的著作權?
47布魯特斯SIG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閱讀提示:證明商標是否應當具備顯著性?
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48沈靚、杜文龍等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案
——閱讀提示: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幫助的共犯與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之間的界定?主標及副標成套使用時,如何計算商標標識數量?
49鄧豐成、程先榮等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上訴案
——閱讀提示:采取線下線上等方式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如何認定?
50彭梵侵犯商業秘密罪上訴案
——閱讀提示:如何區別商業秘密民事侵權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刑事犯罪?在侵犯商業秘密罪中如何確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
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節選
1 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 ——閱讀提示: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姓名權? 【裁判要旨】 在適用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以下簡稱商標法)的規定對他人的在先姓名權予以保護時,不僅涉及對自然人人格尊嚴的保護,而且涉及對自然人姓名,尤其是知名人物姓名所蘊含的經濟利益的保護。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享有在先姓名權的姓名注冊為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該自然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系的,應當認定該商標的注冊損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在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時,自然人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的,該特定名稱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其一,該特定名稱在我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其二,相關公眾使用該特定名稱指代該自然人;其三,該特定名稱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 【案號】 一審: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63號 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915號 申請再審:*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19號 再審:*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行再27號 【案情與裁判】 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 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 一、二審審理查明 2014年4月1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4)第052058號關于第6020569號“喬丹”商標爭議裁定(以下簡稱被訴裁定),裁定維持第6020569號“喬丹”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再審申請人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 一、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主要包括:1再審申請人作為籃球運動明星,自1984年起被《當代體育》《體育博覽》《新體育》《籃球》《體育世界》《中國新聞周刊》《中學生百科》《中國廣告》《經營與管理》等眾多我國媒體所報道。其多被稱為“邁克爾·喬丹”,在部分媒體的籃球運動相關報道中,也以“喬丹”指代。2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18日,喬丹公司支出廣告費用、贊助體育和公益事業的費用總計為5317萬元。3喬丹公司提交了其在全國5700余家經銷商的具體地址、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4除爭議商標外,喬丹公司還申請注冊有“僑丹”“橋丹”“喬丹王”“飛翔動力”等近二百件其他商標。5喬丹公司于2001年3月21日獲準注冊第1541331號“喬丹”商標,該商標曾在第3208768號商標異議案件中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認定為“足球鞋、爬山鞋”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喬丹公司還于2003年3月21日獲準注冊第3028870號圖形商標,該商標曾于2005年6月被商標局認定為“運動鞋、運動服裝”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一審判理和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一)關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爭議商標為“喬丹”,“喬丹”為美國人的姓氏,本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單獨的“喬丹”明確指向再審申請人。而且,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體育活動器械”等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具有影響力的籃球運動領域差別較大,相關公眾不易將使用在“體育活動器械”等商品上的爭議商標與再審申請人相聯系。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的注冊與使用利用了再審申請人的知名度,或可能對再審申請人的姓名權造成其他影響。因此,本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姓名權。(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款的規定。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維持被訴裁定。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再審申請人負擔。 上訴與答辯 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判理和結果 二審法院認為,再審申請人關于商標法第十條**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款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于再審申請人關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二審法院未予評述。 申請再審理由與答辯 再審申請人不服二審判決,向*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其主要理由為:(一)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在先權利”包括姓名權。(二)再審申請人對“喬丹”和“QIAODAN”享有姓名權。(三)再審申請人具有超越籃球運動領域的廣泛知名度。(四)再審申請人是否主動使用“喬丹”“QIAODAN”對于其在本案中主張保護姓名權沒有影響。(五)爭議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聯想到再審申請人,并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有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系,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姓名權。(六)喬丹公司注冊爭議商標時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七)喬丹公司的“知名度”是建立在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基礎上,其“知名度”并不是誠信經營的結果,不能使其惡意注冊正當化。(八)再審申請人并未怠于保護其姓名權。(九)二審判決遺漏了其有關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辯稱: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款第(八)項、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款的規定。 喬丹公司述稱:(一)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雖規定了“在先權利”,但并未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姓名權。(二)再審申請人不能就“喬丹”享有姓名權。(三)再審申請人并未實際使用“喬丹”并對其貢獻過商譽,或者受到財產損失。(四)喬丹公司基于信賴和防御目的申請注冊爭議商標,不違反法律規定。喬丹公司已經與再審申請人及耐克公司各自形成穩定的市場格局。再審申請人怠于行使權利,喪失了主張在先權利的機會。(五)喬丹公司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不具有主觀惡意。(六)喬丹公司通過依法申請注冊,有效地確立了與“喬丹”商標的具體聯系。(七)本案應當嚴格解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中的“在先權利”。 申請再審判理和結果 *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知行字第319號等10項行政裁定,提審包括本案在內的10件案件。 再審審理查明 *高人民法院再審查明了以下事實:(一)關于再審申請人的本名;(二)與我國部分報紙、期刊、網站上刊登的與再審申請人相關的文章,以及與再審申請人相關的書籍、專刊有關的事實;(三)關于再審申請人代言有關產品的事實;(四)與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調查報告有關的事實;(五)與喬丹公司提交的《喬丹品牌辨識度研究報告》有關的事實;(六)關于喬丹公司在本案及其他關聯案件中的相關陳述;(七)關于喬丹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記載的有關內容;(八)關于喬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申請其他與再審申請人有關的商標的事實;(九)關于*高人民法院(2002)民三終字第9號民事判決的有關認定;(十)與331號商標是否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有關的事實。 再審判理和結果 *高人民法院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為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再審申請人就“喬丹”主張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爭議焦點分為以下八個具體問題:**,再審申請人主張保護姓名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第二,再審申請人主張的姓名權所保護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第三,再審申請人在我國具有何種程度和范圍的知名度?第四,再審申請人及其授權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動使用“喬丹”,其是否主動使用的事實對于再審申請人在本案中主張的姓名權有何影響?第五,爭議商標的具體情形是否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與再審申請人具有關聯?第六,喬丹公司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第七,喬丹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獲獎、被保護等情況,對本案具有何種影響?第八,再審申請人是否具有怠于保護其主張的姓名權的情形,該情形對本案有何影響?經*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高人民法院就上述八個具體焦點問題分別進行了認定。 限于篇幅,相關內容請詳見27號判決。 【法官評述】 “喬丹” “QIAODAN”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以下簡稱系列案件)是近年來*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受關注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件,在國際上產生了巨大影響。*高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按照“利益平衡”“平等保護”和“誠實信用”三項基本原則,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詳細充分、邏輯嚴密的分析和說理。 (一)平等保護中外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大貿易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力量。我國正在積極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大力推動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區和亞太自由貿易區,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特別需要良好的國際貿易、投資和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為了適應我國開放型發展戰略的新需要,需要既立足現實和國情,又尊重國際標準和主流做法,平等保護中外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國際形象。 本案中,再審申請人為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的著名球星,再審申請人主張姓名權保護的“喬丹”,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被訴裁定中錯誤認定為再審申請人全名的“邁克爾·喬丹”,實際上都是再審申請人完整英文姓名“Michael Jeffrey Jordan”的部分中文譯名,故在認定再審申請人能否就“喬丹”享有姓名權時,實質上涉及外國人能否就其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譯名主張姓名權保護的問題。該問題在我國商標授權確權審判實踐中一直存在一定爭議,法律適用標準也不盡統一,這也是系列案件在國際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對此,*高人民法院重點考慮了以下三個方面: 1外國人姓名的部分中文譯名可以獲得姓名權的保護 關于姓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百二十條 民法通則**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關于姓名權的客體或者對象的具體范圍,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多數民法學者認為,姓名權所保護的姓名不僅限于本名,還應擴包括筆名、藝名等能夠指代、區別特定自然人的其他名稱 例如,王利明《人格權法》中認為,姓名權保護的客體不僅僅指本名,還包括別名、筆名、藝名、乳名等。只有那些能夠代表某人、表現某人的符號,才能成為姓名權的客體(p211)。楊立新《人格權法》中認為,狹義的姓名為本名。廣義的姓名包括本名以及字、號、筆名、藝名等區別自然人人身特征的文字符號(人格權法p177)。我國臺灣地區學者王澤鑒在其撰寫的《人格權法》中認為,姓名權應擴大解釋或類推適用于自然人姓名以外的稱謂,除姓名條例上的姓名外,并及于雅號、筆名、藝名,中文或外文在所不問(p118)。。 針對1993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姓名”,《*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不正當競爭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商品經營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姓名’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姓名’。”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除本名外,包括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其他名稱也可能被認定為“姓名”并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關于在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時如何確定姓名權的客體或者對象的范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05年制定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規定:“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等” 2017年1月,修訂后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也規定:“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制定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授權確權審理指南》第16條中規定:“姓名包括戶籍登記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別名、筆名、藝名、雅號、綽號等。”第17條規定:“能夠與特定的自然人建立起對應關系的主體識別符號視為該自然人的姓名。”從上述規定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執法實踐中均認為姓名不僅包括本名,也包括筆名、藝名等其他名稱。 綜合考慮我國民法學者的主流觀點、不正當競爭解釋的規定,以及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觀點,可以認定姓名權保護的客體不僅限于其本名。在符合系列案件判決所指出的三項條件的情況下,包括外國人姓名的中文譯名等其他名稱也能夠獲得姓名權的保護。這為外國人在我國主張姓名權的保護,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奠定了法律基礎。 2我國相關公眾對外國人的稱謂習慣 由于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為了便于稱呼,我國相關公眾通常習慣于以外國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譯名來指代、稱呼該外國人,而不會使用其完整姓名的中文譯名,有時甚至對其完整姓名的中文譯名不了解、不熟悉。例如,著名科學家牛頓、音樂家貝多芬在我國可謂家喻戶曉,但是,很多人對于他們的全名“艾薩克·牛頓” “路德維希·凡·貝多芬”卻鮮有知曉。因此,如果按照喬丹公司的主張,只對外國人外文姓名的全部中文譯名才予以姓名權的保護,會與我國相關公眾對外國人的稱謂習慣明顯沖突,也會與廣大社會公眾的生活常識不符。 ……
中國知識產權指導案例評注(第9輯) 作者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和競爭民事案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不服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包括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和再審審理)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就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識產權爭議的請示、復議案件。負責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和壟斷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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