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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很好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3665
- 條形碼:9787562083665 ; 978-7-5620-8366-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政法大學很好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內容簡介
施特勞斯在其成熟時期所寫的《自然權利與歷史》一書,為了表達其對自然法論的上升與下降的邏輯內在一致性,采用了循環的書寫結構,恰如其分地用自然法論闡釋了赫拉克里特有名論斷的合理性。如果結合施特勞斯的全部論著,深入解讀其蘊含的深意,我們就可以發現自然法從諸神之爭,哲學的產生,到政治哲學的降臨,經過體系化的政治學,再到神學背景的自然法論,終于下降為現代自然法論,經過實證主義與歷史主義很后墜落到虛無主義的深淵。這個下降的過程,對施特勞斯來說是已經過去了的歷史,他真正面對的是20世紀專享的哲人海德格爾,是海德格爾力圖阻擋自然法論向虛無主義深淵下降與墜落的同時,加速了自然法論的虛無化進程。
中國政法大學很好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目錄
摘要
緒論 認真對待施特勞斯
一、意圖與意義
二、主題與困難
三、限度與過程
四、方案與結構
五、創新與貢獻
六、文獻綜述
**章 施特勞斯的謀劃
**節 施特勞斯的隱喻與使命
一、“人為洞穴”
二、自然法論的危機
三、走出危機的使命
第二節 施特勞斯的行動與言辭
一、施特勞斯的行動
二、關于自然法論的言辭
三、自然法論位置
第三節 施特勞斯自然法論的邏輯與階梯
一、言辭中的邏輯
二、上升階梯初步反思
第二章 自然法的存在與虛無
**節 何為自然法?自然法存在嗎?
一、思索的方法論
二、自然法與“自然正確”
三、自然法存在嗎?
第二節 “歷史主義”及其立場
一、所謂“歷史主義”
二、歷史主義的形成與類型
三、歷史主義的立場與論證
第三節 對歷史主義的分析與批判
一、反駁歷史主義的論證
二、揭穿歷史主義的本相
三、指出歷史主義的后果
第三章 自然法的實然與應然
**節 對韋伯社會科學觀的批判性分析
一、解析韋伯的基本立場
二、韋伯的“道德中立”命題
三、韋伯社會科學的不可能性
四、終極價值沖突的不可解決
第二節 對實證主義法學的批判
一、一份批判實證主義法學的文獻
二、對凱爾森的批判
三、對貝格博姆的批判
第四章 自然法的權利與義務
**節 霍布斯自然法論的特殊品格
一、為什么要研究霍布斯
二、“政治享樂主義”與“政治無神論”
三、“科學的唯物主義”
第二節 霍布斯的自然權利論
一、馬基雅維里:霍布斯思想屋宇的奠基者
二、從自然法到自然權利
三、個人本位與自然狀態
四、自然法及其內容
五、“自然公法”
第三節 掀開洛克的面紗
一、謹慎的洛克
二、洛克自然法的地位與性質
三、洛克的財產權學說
第五章 宗教自然法論
**節 自然法與永恒
一、永恒法
二、自然法
第二節 正義的來源及完善
一、正義不來源于主體
二、正義完善不在上帝之城
第三節 秘道:邁蒙尼德與阿爾法拉比
一、律法與上帝(真主)
二、律法與自然
第六章 均質自然法論
**節 善即快樂
一、善即快樂
二、人性無善無惡
三、施特勞斯的批判
第二節 正義非永恒
一、正義非永恒
二、施特勞斯的批判
第三節 城邦與哲學對立
一、城邦與哲學的對立
二、施特勞斯的批判
第七章 原初自然法論
**節 兩個蘇格拉底的發現
一、發現青年蘇格拉底
二、蘇格拉底的轉向
第二節 善的生活
一、什么是美好的生活
二、善的生活的確立
三、普遍的準則
第三節 *佳政制
一、人的社會性
二、個人實現優異性的條件
三、*佳政制的答案
第四節 哲學生活
一、對哲學生活是*好生活的論證
二、哲學生活的主要內容
第八章 自然法論面臨神學啟示的挑戰
**節 自然法的哲學支撐
一、作為“區分”的“自然”
二、作為標準的“自然”
第二節 神學啟不對自然法的挑戰
一、神生大地挑戰神為大地所生
二、“聽命啟示”挑戰“自由探詢”
三、施特勞斯的矛盾
第三節 表達追求美好生活路徑的自然法論
一、與生活世界連接的自然法論
二、與學術訓練連接的自然法論
第九章 施特勞斯自然法思想的影響
**節 批判與繼承:施特勞斯自然法論的影響
一、自由與民主的敵人
二、薪火傳承的自然法論
三、施特勞斯自然法思想在德國重生、中國流行
第二節 施特勞斯自然法思想的中國意義
一、回歸起點:重新認識西方學術
二、反思歷史:中國有無自然法論?
三、反思當下:實證主義法學的困境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中國政法大學很好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節選
《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三、走出危機的使命 如果人類陷入“人為洞穴”,那么其實質就是自然法及其理論產生了危機;如果人類拒斥自然法,那么就等于說,實在法是判別所有正確與否的標準,立法者和法院可以完全決定什么是正確或錯誤的;如果沒有自然法及其理論,那么我們就失去了作出*終選擇的*終原則;如果我們的*終原則除我們的盲目喜好之外別無根據,那么我們就是“在小事上理智而冷靜,在面對大事時卻像個瘋子在賭博;我們零售的是理智,批發的是瘋狂”;那么人們就會認為“凡是人們敢于去做的事就都是可以允許的”。然而,這種價值虛無主義的后果并不是人人都看得清楚的,正如施特勞斯所說,如果人們戴著現代性的眼鏡,那么就看不到這種現象的不好,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的觀念里沒有了好的永恒的樣板,沒有了關于好的知識與標準。 可是,如施特勞斯所言,我們實際上如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來一樣地需要自然法。正如人們在談到法律或判決“不公正”時,顯然是說存在著某種獨立于并且高于實在法及其判決的標準,并依據了這種標準對實在法作出了判斷。如果現實中存在自然法的理論與知識,那么就存在對法律與政制好壞與否進行判斷的標準與依據,那么就有可能避免狂熱的蒙昧主義,防止極權主義政權的上臺,從而阻止對猶太人的大屠殺。 如上所述,一方面是現代哲學拒斥自然法及其理論,另一方面是人們生活需要自然法作為終極的價值標準。面對海德格爾式的價值虛無主義所帶來的自然法論的危機,同時又面對政治社會對自然法的緊迫需要,施特勞斯打算做什么呢?他有什么樣的謀劃呢?他為自己樹立了什么樣的目標?提出了怎樣的使命和任務? 盡管他謙遜地把自己視為學者,并認為“他努力做的是,自己理解我們的困難”,盡管其弟子與研究者把他視為哲人,真正的政治哲人,但《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還是存在這樣一種猜想,即他是否期望效仿他的族人摩西先知,帶領現代追求光明者走出現代性的困境呢?施特勞斯本人直到晚年還堅持說自己仍然是猶太人,因為他的所有論著都沒有徹底選擇哲學,而是為圣經律法留下了地盤,他甚至說哲學不僅沒有真正駁倒圣經律法,而且哲學本身是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上的。他從人性的角度解釋了信仰與理性,它們二者都是人類兩種生活方式的*終價值標準與根基,同時都具有存在的意義與必要性。 ……
中國政法大學很好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升階梯:列奧.施特勞斯關于自然法論的思索 作者簡介
徐航,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講師,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博士,國家公派留學基金資助美國特拉華大學聯合培養博士(2014~2015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當代西方政治哲學、法學教育等。在《比較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學報》《首都師范大學學報》《人民論壇》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譯著兩部,參與多項國家重點課題研究,榮獲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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