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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3108278
- 條形碼:9787553108278 ; 978-7-5531-0827-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為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14年城鎮化專項課題“四川省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創新性研究”(編號:14CZ01)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同時受四川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特色學科建設資助。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 目錄
**節調查研究的背景及意義(002)
一、調查研究的背景(002)
二、研究意義(014)
第二節國內外研究進展(016)
一、關于農民工的概念: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區別 (016)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020)
第三節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案(023)
一、相關概念界定(023)
二、研究目標與研究內容(027)
第二章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歷史背景和未來發展趨勢(028)
**節農民工群體的發展歷程與趨勢展望(028)
一、中國農民工的產生與作用:近40年的遷徙史(029)
二、農民工的發展趨勢展望與擔憂(032)
第二節中國城鎮住房市場的發展階段(037)
……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 節選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 回歸1978年農民工作為新興社會群體出現至今近四十年的時間,中國農民工住房政策的發展和演變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在我國,由于農民工住房問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迄今為止沒有形成特別成熟的專門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雖然如此,但從歷年相關政策來看,農民工住房政策還是在逐步改進和完善。 一、農民工住房政策的空白期(1978-2004) 1978-2004年,涵蓋了農民工群體的初步發展階段、快速發展階段、緩慢發展階段以及公平發展階段和代際轉換階段。同時也包括了我國城鎮住房從福利分房向市場過渡階段以及住房高度市場化的大部分時期。在這二十多年的時間里,基本沒有農民工住房政策出臺,僅有一些相關政策中偶有提及。1998年以前,農民工的住房問題并不突出,農民工的相關政策主要聚焦于能否進城、能否留在城市,如果留在城市的話,相關的權利怎么保障?涉及住房政策幾乎沒有。而一九四九年初期到改革開放時期,我國城鎮住房制度出于改革探索階段,那個年代都是福利分房。農民如果能進城在城市定居,房子基本上都是由單位解決。如果只是進城單純在城市務工,住宿絕大多數都是通過“包吃包住”的集體宿舍或者回就近的鄉村居住解決其住房需求,靠租房解決住房的農民工很低,住房支出只占收入的3%左右,比例很低。同時,能進城的農民對住房的要求很低,只要能進城就是無限的光榮和機遇,就是農村人眼中的“城市人”,因而對住房、教育、醫療等要求較低。農民工住房需求也很低,住房政策僅在一些相關政策中偶有提及。如1984年國務院發出《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地方政府要為到集鎮落戶的農民和家屬建房、買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集鎮規劃建設辦理。 1998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要求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農民工的住房情況也隨之發生變化,租房的比例不斷提升,而單位提供住宿的比例不斷減少,住房支出相對提高,住房條件依然較差,住房滿意度下降,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不斷累積。農民工的相關政策還是更多的關注就業限制、工資拖欠等方面,住房方面的政策依然很少。為了應對東南亞經濟危機的沖擊,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增長成為中國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而住房市場化則被作為拉動內需的有力手段,農民工的住房消費也被作為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未看待。例如,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小城鎮,可以有效帶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擴大投資需求尤其是吸引民間投資,可以明提高農民消費的商品化程度,擴大對住宅、農產品、耐用消費品和服務業的需求”,要“逐步開展對有穩定收入的進鎮農民在購房、購車和其他消費方面的信貸業務”①。 二、按城市低收入特殊住房困難群體定位的農民工住房政策(2004-2011) 從這一階段的農民工住房政策來看,盡管有關政策的具體內容不斷調整,但農民工住房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中的特殊群體的住房問題來進行定位的。 2004年2月建設部將“研究解決進城務工人員住房等問題”列入該年工作的要點之一,這是建設部首次將研究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列入議事日程。 2005年1月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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