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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494870
- 條形碼:9787504494870 ; 978-7-5044-9487-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編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高職高專經濟類學生應具備的經濟法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要求,依照我國經濟法體系,將我國經濟法基礎知識和我國重要的經濟法律法規及仲裁和訴訟作一系統的介紹。
新編經濟法 目錄
任務1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任務2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任務3經濟法律關系
任務4經濟法的體系
實務訓練
項目二企業法
任務1企業法概述
任務2合伙企業法
任務3個人獨資企業法
實務訓練
項目三公司法
任務1公司法概述
任務2有限責任公司
任務3股份有限公司
任務4公司債券
任務5公司法的其他規定
實務訓練
項目四合同法
任務1合同法概述
任務2合同的訂立
……
新編經濟法 節選
《新編經濟法》: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根據我們對經濟法概念的理解,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由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關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組織領導與管理國民經濟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宏觀調控是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優化經濟結構,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進行的調控。宏觀調控關系一般包括國家在計劃、產業政策的制訂和實施,經濟預算及其投資引導,稅收、金融、資源保護、市場監督等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這些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它有助于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防止經濟中總量失衡,優化資源配置,使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結合起來。 (二)市場管理關系 我國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了保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國家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對其加強監督和管理,以便形成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首先,國家必須建立廣泛的市場主體體系。在市場主體體系中,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將是*主要的主體。國家必須對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進行規范和管理。經濟法通過全面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以及行為準則來保證企業及其他經淠組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使之能積極參與市場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經濟法通過規范主體資格類型及設立條件,保證市場主體能以合法的身份參與經濟活動,達到維護經濟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 其次,國家必須建立統一、開放、活躍的市場體系,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各種生產要素之間的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避免可能出現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是妨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敵,這就必須通過經濟法律、法規對市場經濟關系加以調整,以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促進市場體系的健康發展。 (三)微觀經濟調控關系 微觀經濟調控關系是國家對經濟組織所發生的調控關系和經濟組織內部的經濟調控關系。它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國家對經濟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檢查等活動中發生的調控關系;另一層含義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內部經濟管理關系。包括企業領導機構與其下屬生產組織之間、各生產組織之間以及企業與職工之間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四)社會保障關系 社會保障關系是指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一種客觀必然。社會保障體系的范圍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內容。經濟法必須對此加以規范和調整。規范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使經濟組織對社會和勞動者應該承擔的責任得到進一步強化,使義務進一步明確,既防止其過多地承擔社會負擔,又避免其逃避應盡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可使勞動者的利益得到鞏固和保障,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勞動力資源,維護社會穩定。 三、經濟法的本質和特征 (一)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本質既具有法的一般本質,又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內在的規定性。經濟法的本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經濟法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我國經濟法反映的是以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經濟法集中體現了統治階級在經濟領域的愿望和要求。經濟法調整的是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維護的是廣大人民的利益。 2.經濟法的本質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決定的,并隨著經濟基礎的調整而發生變化。經濟法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調控社會經濟生活,維護社會主義的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 3.經濟法的本質還體現在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經濟法是同市場經濟相對應的,面對市場經濟,需要國家干預社會經濟,建立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規范社會經濟,使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的發展。 (二)經濟法的特征 1.經濟法調整對象廣泛。經濟法調整需要由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關系,其中既有宏觀調控關系,也有微觀調控關系,還有市場管理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 2.經濟法律法規形式多樣。經濟法沒有統一的法典,是由大量的單行經濟法律、法規組成的部門法。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非常廣泛,但由于經濟關系發展迅速,加上經濟立法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法只能以單行法律法規的形式出現,以便于不斷的修改和完善。 3.經濟法體現了國家干預。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時,著眼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通過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維護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因此,經濟法更多的是強制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立法和執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4.經濟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的法律規范。現已頒布的經濟法律法規,往往是既有實體方面的規定,又有程序方面的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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