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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036962
- 條形碼:9787568036962 ; 978-7-5680-3696-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本書特色
本教材充分體現新教學計劃的特色,強調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以崗位需求為標準的原則,按照技能型、服務型高素質勞動者的培養目標,堅持“五性”(思想性、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適用性),強調“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力求符合高職高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心理特點,符合社會對醫學美容技術專業的需求特點,適應崗位對相關專業人才知識、能力和素質的需要。 本教材充分體現新教學計劃的特色,強調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以崗位需求為標準的原則,按照技能型、服務型高素質勞動者的培養目標,堅持“五性”(思想性、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適用性),強調“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力求符合高職高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心理特點,符合社會對高職高專醫學美容技術專業人才的需求特點,適應崗位對相關專業人才知識、能力和素質的需要。本教材的編寫原則和主要特點如下。 (1) 嚴格按照新專業目錄、新教學計劃和新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寫,教材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嚴格控制在高職高專教學要求的范疇,具有鮮明的高職高專特色。 (2) 體現“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和“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模式。 (3) 符合高職高專醫藥院校醫學美容技術專業的教學實際,注重針對性、適用性以及實用性。 (4) 以“必需、夠用”為原則,簡化基礎理論,側重臨床實踐與應用。 (5) 基礎課程注重聯系后續課程的相關內容,專業課程注重滿足執業資格標準和相關工作崗位需求。 (6) 探索案例式教學方法,倡導主動學習。 本教材根據三年制醫學美容技術專業的專業特點,結合學科進展和市場的需求,堅持科學性,以實用性、先進性為原則,突出“必需、夠用”,重點選擇一些常見且常用的中醫美容技術作為主要教學內容,中醫美容技術中的微創、無創美容方法,正在為更多的國內外求美者所接受,并隨著中醫美容技術的進一步深入研究而日趨完善,中醫美容技術在美容保健行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本書在保持知識的系統性基礎上,突出實踐技能的培養,精心設計教材版面和編寫內容,刪繁就簡,旨在提高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生的實踐操作水平。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
本書從美容企業管理的實際工作出發, 按照企業從建立到經營管理到文化建設的主線進行編寫, 根據美容企業的經營規模, 將企業分為小型工作室和綜合性沙龍兩大類型進行分別介紹, 主要內容有美容企業的創立、企業戰略、市場營銷策劃、綜合性沙龍人力資源管理等。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目錄
任務二 美容企業的定位及發展狀況
任務三 企業可行性分析
任務四 美容企業創立
任務五 美容企業戰略規劃
任務六 美容產品開發與設計
任務七 產品分銷
任務八 產品的終端門店銷售
任務九 產品導購與促銷
任務十 美容機構人力資源管理
任務十一 美容企業財務管理
任務十二 企業機構類型與質量管理
任務十三 美容企業形象與文化設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節選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全國高等衛生職業教育創新型人才培養“十三五”規劃教材》: 一、小型美容企業(一)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現為其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典型的非法人企業。 按照法律人格理論,民事主體人格分為自然人和法人人格。 個人獨資企業本身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人格,其從事民事或商事活動是以單獨企業主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實質上是自然人從事商業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通常容易混為一談,但實際上,這兩者既有相同點,也有較大差別。 1.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相同之處 (1)兩者的投資主體基本相同,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2)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對投入的資產都實行申報制,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由于兩者都承擔無限責任,因此也不強調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的實際繳付。 (3)兩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如果以出資方式劃分,個體工商戶可分為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兩種形式,而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分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在承擔責任上,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4)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均需有必要的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條件。這也是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作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商標使用主體及廣告宣傳策略等方面也具有許多的相似之處。 2.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差異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沒有企業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成立的必要條件。 (2)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一個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也可以這樣理解,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特征,而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屬于投資者的,已不能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適用于小規模的經營主體。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一規定,說明了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另外,個體工商戶雖然可以流動經營,但隨著各地近幾年相繼簡化了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從而使個體工商戶的異地經營這一規定逐漸淡化。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一般大于個體工商戶。 (4)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作為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一直是國內民法學家爭論的對象。在日常法律活動中,個體工商戶的法律行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進行法律活動的。事實上,國內就有許多法律專家提出個體工商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企業。 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其他經濟活動的能力不同,如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以企業名義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個體工商戶一般不能以企業名義作為公司股東,只能以個人投資者身份成為公司股東。 (5)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和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同,事實上,這也是投資者較為關心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賬務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財務制度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條件,不因任何部門的要求而改變。而個體工商戶由于情況復雜,是否建立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在新會計法中也只作為原則規定。按照執法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稅務部門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在稅收政策上,由于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它與市場主體法律制度之間沒有統一的聯系。稅務部門認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并不是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一般來說,個體工商戶較難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如符合條件則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何把市場主體立法與稅收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是今后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值得研究的問題。(二)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外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我國合伙組織形式僅限于私營企業,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其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創業者可采取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務權利出資,甚至可以采取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形式。從實際操作情況看,合伙企業大多都是由兩三名志趣相投者組成的創業小組。 1.合伙企業的類型 (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沒有上限)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責任公司合伙在合伙企業法里稱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它適用于專業服務機構,比較典型的就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
美容企業經營與管理 作者簡介
楊家林,男,教授,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美容學科帶頭人,醫學美容技術專業行指委委員,資深優秀教學骨干,具有多年一線授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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