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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50694
- 條形碼:9787300250694 ; 978-7-300-25069-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 本書特色
本書既有民法總則本體的介紹和闡釋,也有民法與憲法、商法、知識產權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之間關系的辨析;既有民法總則的解釋論,更有民法及其總則的立法論。
《知識產權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贊同知識產權法屬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視知識產權法的特殊性,認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變化、發展。《行政合同族的邊界及其確定根據》則從行政機關及其行為距離行政管理職能和公益性的遠近、合同關系的主導性質以及歸屬何方的利弊分析各個角度,主張并論證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等合同由民法調整優點更多。《民法,給程序以應有的地位》強調了程序在民法體系中的重要性,法律人不應重實體而輕程序。《實體法與程序法相輔相成》以*人民法院關于物權法的司法解釋作為素材,挖掘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銜接和配合的意蘊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內部和諧問題》以中國法的實例討論了比較法方法的運用,借鑒境外的制度、規則及學說不可囫圇吞棗,而應注意其于體系中所處位置,特別是背景因素,中國法吸納它們時應當自洽。
《論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論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我國民法的漏洞及其補充》等文則為解釋論,反映了那個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識和理論水平以及寫作風格。今昔對比,或許可以發現作者的成長軌跡。本書既有民法總則本體的介紹和闡釋,也有民法與憲法、商法、知識產權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之間關系的辨析;既有民法總則的解釋論,更有民法及其總則的立法論。
《知識產權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贊同知識產權法屬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視知識產權法的特殊性,認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變化、發展。《行政合同族的邊界及其確定根據》則從行政機關及其行為距離行政管理職能和公益性的遠近、合同關系的主導性質以及歸屬何方的利弊分析各個角度,主張并論證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等合同由民法調整優點更多。《民法,給程序以應有的地位》強調了程序在民法體系中的重要性,法律人不應重實體而輕程序。《實體法與程序法相輔相成》以*人民法院關于物權法的司法解釋作為素材,挖掘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銜接和配合的意蘊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內部和諧問題》以中國法的實例討論了比較法方法的運用,借鑒境外的制度、規則及學說不可囫圇吞棗,而應注意其于體系中所處位置,特別是背景因素,中國法吸納它們時應當自洽。
《論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論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我國民法的漏洞及其補充》等文則為解釋論,反映了那個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識和理論水平以及寫作風格。今昔對比,或許可以發現作者的成長軌跡。
《編纂民法典必須擺正幾對關系》等文為立法論,多為近作,目的在于為編纂中國民法典提供參考意見。
自覺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無效與訴訟時效》系列文章,它們雖短卻新意不缺,且多數觀點站得住腳,與其后出臺的*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某些規定不謀而合。
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 內容簡介
本書既有民法總則本體的介紹和闡釋, 也有民法與憲法、商法、知識產權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之間關系的辨析 ; 既有民法總則的解釋論, 更有民法及其總則的立法論。
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 目錄
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 作者簡介
崔建遠,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凱原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合同監管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東南大學、國家檢察官學院等校的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第二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獎,寶鋼教育基金會優秀教師獎(二次),2012年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清華大學教書育人獎,清華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清華大學先進工作者,清華大學良師益友(六次)等榮譽。
先后參與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研討工作,目前正參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合同編(草案)》的研討工作,參與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多件司法解釋草案以及疑難案件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多件疑難案件和指導性意見(草案)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工作。崔建遠,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凱原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合同監管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東南大學、國家檢察官學院等校的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第二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獎,寶鋼教育基金會優秀教師獎(二次),2012年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清華大學教書育人獎,清華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清華大學先進工作者,清華大學良師益友(六次)等榮譽。
先后參與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研討工作,目前正參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合同編(草案)》的研討工作,參與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多件司法解釋草案以及疑難案件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多件疑難案件和指導性意見(草案)的研討、論證工作,參與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工作。
教學和研究領域是民法,包括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不當得利法、無因管理法等法律部門。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責任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準物權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土地上的權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論爭中的漁業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總論(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三版、2017年第四版)、《物權:規范與學說》(上、下)(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債權:借鑒與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合同法總論(中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債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以及《“四荒”拍賣與土地使用權》(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6期)、《無權處分辨》(載《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學術論文220篇。其中,《物權:規范與學說》(上、下)入選“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榮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圖書獎;《準物權研究》榮獲司法部第二屆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國優秀法學科研成果二等獎;《論爭中的漁業權》榮獲司法部第三屆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第六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優秀獎;《物權法》(第二版)榮獲清華大學優秀教材獎一等獎,第三屆中國大學出版社圖書獎一等獎;《土地上的權利群論綱》和《論歸責原則與侵權責任方式的關系》先后榮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侵權責任法應當與物權法相銜接》榮獲北京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水權與民法理論及物權法典的制定》榮獲第四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無權處分辨》榮獲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合同法》(第二版)榮獲清華大學優秀教材獎特等獎。主編的《合同法》(2000年)榮獲司法部第一屆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二等獎。與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論?總則》榮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二等獎;參與撰稿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梁慧星主編)榮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著作獎二等獎;參與撰寫的《法治:理念與制度》(高鴻鈞教授主編)榮獲第十四屆國家圖書獎(現更名為中國出版政府圖書獎),北京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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